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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对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1月29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据官方报道:从2008年到2018年,赖小民贪污、受贿的财务,共折合人民币17.88亿元。
赖小民为什么能够贪腐、受贿?因为他掌握着很大的权力。 从2008年到2018年,他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可谓位高权重。 赖小民被执行死刑后,我和家人一起聊天,他们提到:“杀掉一个大贪污犯,肯定能震慑贪腐分子。” 我说:“真的能吗?我给你们讲一个故事吧。”
汉朝的主父偃穷困四十年,上书取得汉武帝的信任,提出了“推恩令”的建议,还揭发了燕王、齐王的罪行。他炙手可热时,巴结他、给他送礼的人很多,对于这些,他一概接受。他还说:“我已经年过六十,穷困了四十年,不得志时,父母认为我不是好孩子,弟子不接纳我,宾客们抛弃我,我处境艰难的日子过得太长了。大丈夫如果活着不能用五鼎来吃饭,哪怕被五鼎煮死也好。我的时间不多了,而所想做的事还很多,所以只能倒行逆施了。” 主父偃最终因为触犯残存的贵族的利益,成了权力的牺牲品。全家也跟着被杀。 我们再讲一个故事。 武则天(准确说,当时她还不能称为武则天,也还不是武曌,只是太后)当政时,想进一步登上帝位,在永昌元年(689年)的几个月里,杀死了很多个刺史、将军、尚书、侍郎等大官。这些人有的在反抗她,她怀疑另一些在反抗她。 一个大臣向太后进言:“像您这样杀人,谁还敢当官呀?” 夜里,武太后再次召来大臣,令人在殿台上点了一把火。黑暗中的飞蛾看见火光争相飞来。结果飞来多少,几乎就烧死多少,可还是有更多的飞蛾不顾一切地飞过来。
这时,武则天对大臣说:“看到了吧,这叫飞蛾扑火,自取灭亡,本性难移也。” 可见,在权势的巨大利益和诱惑面前,没几个人能够一直不动心,即使他们知道自己可能落得一个不得好死的结局。有很多人是愿意付出生命代价的,他们信奉“过把瘾就死”的哲学。 再说一个故事吧。 明太祖朱元璋实行严酷的统治,他颁布了《大诰》,实行比正式的《大明律》更严酷的刑罚。这些酷刑的对象不但包括老百姓,也包括官吏。
据说,为了防止官员的贪污腐败,朱元璋规定:凡贪赃六十两银子以上的,枭首示众,剥去人皮,装上干草,放在官府公座的旁边,以警告后来的官员。甚至官员贪污一件衣服、一双袜子、一张纸,也不放过。 朱元璋在位期间,还进行了6次反贪运动,抓了15万人。 那么,效果如何呢?官员们表面上更老实规矩了,但实际上呢?贪腐还是存在。
在这种随意杀人的恐怖气氛中,不论大官小官,个个胆战心惊,不知什么时候就有大祸临头。传说当时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与妻子诀别,到晚上平安回家便举家庆贺,庆幸又活过了一天。 于是,许多官员想,反正不可能全身而退,不如趁机捞一把算了,早死早托生。 朱元璋在晚年只能发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的哀叹。 但是,朱元璋还要继续自己的统治,又离不开官僚系统。于是,强悍如朱元璋,也不得不容忍官员的贪腐。 历史学者张宏杰在一篇文章里说:“从洪武十八年到洪武二十八年,更是朱元璋严厉打击贪污腐化的特殊时期。那个时候,几乎无日不杀人。由于诛戮过甚,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往往未及终考便遭到贬黜或杀头。有些衙门,因为官吏被杀太多,没有人办公,朱元璋不得不实行‘戴死罪、徒流办事’、‘戴斩、绞、徒、流刑在职’的办法,叫判刑后的犯罪官吏,带着镣铐回到公堂办公。” 若探究腐败的原因,也不那么复杂。英国思想家阿克顿有句著名的话:“权力趋向于腐败。(权力易于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败。”
只要掌握了这份说一不二的权力,就没几个人能抵抗贪污和滥用权力的诱惑,哪怕有严刑峻法相随。 自由主义最伟大的洞见之一就是对(绝对)权力的怀疑。哪怕这种权力声称要一心为人民做好事,自由主义也不能容许这样的权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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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的死,能否震慑贪婪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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