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是为谁打的?
疫苗是为谁打的?有人说:“疫苗是打在你自己身上,当然是为你打的。”
真的是这样吗?
最近几个月,各地先后出现了诱导或者强迫人们打疫苗的现象。
我在《疫苗接种工作中的威逼与利诱》中,提到了一些例子。诱导和强迫都是有问题的,但是在两者之间,人们当然更憎恨强迫。
除了文中提到的这些例子,最近湖南省邵阳市还发生了很恶劣的强迫学生打疫苗的事情。
8月9日,该市教育局局长罗中安召开了教育局全体大会,要求教育系统把当前的工作核心放在学生疫苗接种上。他们要求15-17岁的青少年第一针疫苗的接种率达到100%,如果达不到,会对教育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副局长、联校校长、学校校长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12-14岁青少年的疫苗接种工作,也参照这个标准执行。
这种层层强迫、层层追责的做法,是不是很熟悉?是的。我们在各种事务上见多了这种模式。
教育部不是已经在8月5日,作出明文规定“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家长监护人和学生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做好12—17岁学生疫苗接种工作”吗?在邵阳市这里,“知情、同意、自愿”去哪里了?邵阳市竟敢公然违抗教育部制定的工作规则?
事实上,教育部的“知情、同意、自愿”规定之前,还有“加强组织指导”和“加大宣传引导”两条。在这两条原则的笼罩之下,虽然有“确保接种安全”的条文,但是其分量的轻重,不用多说,我们都清楚了。
官僚们在执行命令时,是形式重于内容的。官僚体系的运作规则一向如此。为什么是这样?因为他们要应付的是自己的上司,而不是人民。而且上司在一时之间看不到命令的效果,只能看命令的执行形式。
就算官僚们把命令执行得过分了一点,只要官僚们是“真心实意”办事,关系就不大,只要轻轻处理一下就好了。成都强制居民打疫苗的现象。受害者举报了相关的人。但最后的处理就是警告一下而已。
如果官僚们在执行命令(不管命令本身对人民是好还是坏)时私自打折扣,上峰可就不能容忍的。
米塞斯说,官僚管理的事务无法进行经济核算,只能进行命令式管理。在所谓的“公共领域”内,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遭受官僚处理事务的粗暴和低效。
比如说疫苗接种自愿。“自愿”的意思只是说相关人员不押解你、不强迫你去现场。但是,学校、医院、车站都场合都是公有的,完全可制定法令条文:未接种疫苗的人,不允许进入。
于是,一个还没打疫苗的人,其自由行动的范围就很有限。这种“自愿”早晚会变成强制。
不同的个人、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商家,对风险自然会有不同的认知和接受度。比如,有人认为,客人戴了口罩,就可以接受来我家。也有人认为,必须检测过,而且戴口罩,才可以来我家。这都没问题,是每个人的自由。按道理讲,他们应该有权利在自己的财产权范围内,处理相关风险问题。为几乎所有的场合都制定一个统一的、非常高的防控标准,未必是最好的办法。
人民要生活、工作,必须有活动空间呀。如果要求得这么严格,那些没有机会打疫苗的人,怎么办?那些因为有过敏或其他健康问题不能打疫苗的,怎么办?
在目前的情况下,公共的土地、道路、场所的所有权,是我们没有办法改变的。可是,政府占有的“公共领域”越多,人民就越容易“被自愿”。对此,我们只能讲道理、说好话,祈求政府工作人员对我们温和一点。
我有个希望: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们可以把“公共领域”缩小,除了防卫系统、法律系统仍归“公域”,其他的领域会尽可能私有化。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每个人面临的强迫才会更少,享有的自由才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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