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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该归篮球小伙还是广场舞大妈

2017-06-02 舒圣祥 书生香评


5月31日,一群年轻人在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打球。打到一半,突然出现了一伙大爷大妈,来到球场二话不说,打开设备就开始跳广场舞了。

 

小伙子们当然不干,但是大爷大妈更牛,而且连一人一半的提议都不答应。结果演变成了暴力事件,被打的小伙子挺克制,打人的大爷大妈,打完人就退入人堆里,很像当年搞运动时,混乱中踢上一脚的做派。

 

看过视频,我想说,祖国的下一代确实表现得很不错,这是我们社会的希望所在。而不讲理的大爷大妈确实挺多,从比例上整体给人以不好的感觉。年轻人比老年人强,这是社会之幸。

 

感叹完了,再来具体分析下,篮球场到底该归篮球小伙还是广场舞大妈。大嘴韩乔生认为,篮球场是公共场地,应遵循利用率为上原则,所以人数多,有优先使用权。很多网友表示不服,认为篮球场的使用要遵守功能性原则,那本来就不是跳广场舞的地方。

 

这个问题,如果这样争吵下去,就没有解了,只能是干起来,而且谁暴力更狠,谁人数更多,谁就占优势。年轻人更具有暴力优势,但他们没有使用,这是文明的表现。

 

篮球场是公共资源,产权所有者虚置,这是问题的源头。倘若篮球场的管理部门负起责任来,明确篮球场的用途和管理,广场舞大爷大妈肯定没有多少道理。

 

暂且不去说这个,用科斯定律来理一理这件事。简单说,科斯定律就一句话:一项有价值的资源,谁用得更好就归谁。比如说,人才不管出生在哪里,最后总会流向北上广深这些地方,因为那里用得更好。

 

再比如,美女无论现在的男朋友是谁,只要价值足够高,一定会有人花更高的代价来争取。或者说,不管这个女孩在跟谁谈恋爱,最后总会跟最适合她的人在一起。查理·芒格说,想拥有一件好东西,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自己配得上它,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篮球场如果是收费的,那么谁出价更高,谁就获得使用权,这很好理解,价格竞争不一定最公平,但一定最有效率。


问题是现在免费,那你不妨设想,如果要打球和要跳舞的是同一个人,他会怎样安排篮球场的使用?恐怕用来打球的可能性较大,因为那更符合篮球场的定位,跳舞别处也可以。

 

作为公共场所的篮球场虽然免费,但当多方竞争资源时,其实同样需要付出代价,比如时间成本。谁来的早就归谁,你要想用,对不起,明天请早点来。或者,还可以用其他办法,比如说交易,支付对价。

 

新闻中的篮球场,小伙子使用在前,大爷大妈们后到,但他们来了就要场地,这就没道理了。之前都是小伙子们打球打到晚上7点就主动让出,但是最近天气变热,他们也想晚点出来打球。大爷大妈们每晚跳到8点半,球场又没有照明设施,那时已经没法再打球了

 

篮球场应该归谁,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清晰界定产权,这个篮球场是谁建的,又是谁负责管理的,在使用权出现纷争时应予调和。如果管理很难到位,办法只能是双方展开交易,谁先来的归谁使用(不是占场子而是在使用),但可以支付对价,让对方让出场地。


总而言之,在这件事情上,讲尊老爱幼很有点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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