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隶属中国民用航空局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百所、广东省四所之一,民航唯一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正式成为民航局与广东省“省部共建”院校;2016年被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有3个校区,分别是机场路校区、白云机场校区、花都赤坭校区,共占地1112亩。学校有33架大中小型教学用飞机,140台飞机发动机,5万多台(件)飞机零部件和一大批专业设备。学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现有在校生约1.2万人。学校开设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民航运输、航空乘务与旅游管理、航空物流、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航空港安全检查、机场运行管理等23个专业28个专业方向,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实施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
为了推进我院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急需高层次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及教辅人员、党政管理及其他专技人员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02
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岗位共11个,招聘人数2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和条件表》
03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人员的年龄要求按报考岗位和广州市户口迁入的年龄限制执行;
(七)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八)具备《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和条件表》中对应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04
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05
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7日止。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登陆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r.caac.net) 或中国民航人才网(www.caachr.com.cn)或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www.mohrss.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条件,并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报名,按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确认提交,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且与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工应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2)应聘人员应在填报岗位时须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证明)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佐证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未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资格初审不合格,不能取得笔试资格。上传材料的内容,格式具体以报名系统的要求为准。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结果为准。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社会在职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报名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于2021年5月12日通过人才招聘网站对外公布。
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我校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一般安排在面试之前。
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2021年5月14日17:00前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书面资格审查核查。
(三)岗位指标调整
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2:1时,由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余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时,由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岗位调整的情况,将在学校人才招聘系统公布。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自愿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时间具体安排和面试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符合岗位条件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经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所报考且符合开考要求的岗位面试;其他应聘人员(含公开招聘报名时未取得博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人员)均须参加笔试。此外,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不计入考试成绩,但会作为面试考核的参考,请考生认真对待。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一般安排在笔试时间或面试时间前后。
1.笔试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因应聘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教师及教辅岗位的笔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师教辅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英语基础、德育与师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等。
(3)党政管理及其他专技岗位的笔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语言与行政能力、数量关系、常识判断、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4)辅导员岗位的笔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语言与行政能力、逻辑推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高等教育常识(政策法规、职业教育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及辅导员工作实务相关知识和方法等。
(5)以上所有岗位考试内容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将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申请查分。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①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②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③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1)笔试分数合格者中,各岗位按照1:5的比例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5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符合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所报考岗位面试,不受1:5比例限制。面试名单将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的具体要求将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免笔试人员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作为公开招聘的最终成绩和录用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于60分(含)且面试成绩高于60分(含)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各招聘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则需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第四条“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的规定。因任何原因,体检、复检未取得完整有效“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档案材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七)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学校批准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才招聘系统(hr.caac.net)、中国民航人才网(www.caachr.com.cn)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www.mohr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九)递补
若拟聘用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06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按照本方案所列出的各环节时间点自行查阅相关通知。因应聘人员未及时查阅相关通知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时按规定参加考试、资格复查、体检、考察等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如有特殊情况需与应聘人员联系,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此次公开招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未委托任何校外单位和个人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07
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者档案材料造假的,学校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08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6125707(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殷老师、杨老师);
招聘工作邮箱:gzmhxyrsc@126.com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6124572(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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