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规来了!事关你的房子、车子、钱袋子
全国性新规
多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将取消
具体包括,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等。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同时,国务院还将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力争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通知》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八种情况将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以及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根据《规定》:
相关人员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
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
在报送或者公开披露的材料中,隐瞒、编造或者篡改重要事实、重要财务数据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
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曾经被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2次以上;
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法规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上述八项违法行为,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终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于7月19日正式开始施行。
机动车将实行“一车一票”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销售方应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术指标规定的车辆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如实开具机动车发票。
这项规定的实施也意味着,包括电动车在内,所有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都需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目前正处于试行期。
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将实施
其中,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同样也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需召回
此外,《规定》还要求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检验衔接,明确在机动车排放年检时,检验机构要对召回范围的车主予以提醒。
保险公司部分职位改为报告管理
省级分公司以外的其他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不再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批。《保险高管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将由税务部门征收
税务部门将同相关部门逐项确定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实现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通知》将于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其他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暂时实行准备工作,于2022年1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央行将实施绿色金融评价方案
同时,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中国人民银行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方案》将于7月起正式施行。
多地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调整到23元。
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至2180元,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0.8元调整为每小时22.6元。
西藏自治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650元调整为185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由16元调整至18元。
北京:燃油车占电动车泊车位可多收停车费
同时,将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上海: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时限将缩至10日
其中包括优化居住证、社保年限准入条件;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流程;准入资格审核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等。《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重庆: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
同时,重庆市还将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性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就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条例》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深圳:将对电商平台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
对深圳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通过其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在深注册的集团内企业,纳入深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
银川:申请住房保障年龄降至18周岁
同时,《办法》放宽对来银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条件,从原来“连续缴纳两年或累计缴纳三年以上”改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此外,《办法》压缩了申请住房保障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
往期回顾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