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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干货:合同写作上万字指引!深度总结值得收藏!

看完合同书的我:



接到合同任务的我:



写合同第一步:



业务连环催命合同:



客户发现合同漏洞时:



我真的太难了:


为什么合同写作、审查效率这么慢?

而且无论怎么改都还是有错误?

为什么写得合同总是不能让老板/客户满意?


大家可以试试《合同六法》总结的“听审研定”四字诀。


目录


第一个字:听

1、交易概况

2、对方情况

3、双方地位

4、我方期望


第二个字:审

1、合必要性

2、对方主体情况

3、合同关系

4、交易标的

5、审查标的关系


第三个字:研

1、合同效力

2、合同性质

3、合同体系

4、合同尺度


第四个字:定

1、签约主体

2、合同内容

3、风控措施


 第一个字:听 


1、交易概况


交易双方是出于什么原因、什么动力、什么理由发起这份合同,完成本次交易?


交易双方打算通过这份合同交换什么资源、获得什么好处呢?


交易双方已经达成的交易模式、期限具体怎样?


交易双方以前有无做过类似的项目,有无历史交易记录和合同等等。


如果业务告诉你,这个客户以前有合作过,你应该及时反馈说,“哦?那很好啊,我们现在是按以前的模式进行吗?这就很方便了”。


然后请业务告诉你,合同内容是什么。有了以前的历史记录,你的工作难度就降低很多了。


如果业务说,这是一个新客户,你可以故意使用疑问的语气,“哦?会不会有风险呢。”此时,业务为了急于说服你,会立马给你说出几个不用担心风险的理由,你就可以迅速了解合同主要风险点和客户忧虑所在了。


因为业务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他讲的内容会相对模糊和混乱,不要紧,拿笔把你听到的关键词记下来。


按照第一章《心法》所述,画一个简单的关系图,梳理出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及关键内容:标的、对价、期限,然后将上述业务讲的理由,归类到这个关系图想相应部分,你的思路就开始清晰起来了。


2、对方情况


接着和业务聊,重点提问:对方和我们以前做过生意没有?双方关系是怎么认识的,关系有多紧密?以前产生过任何纠纷吗?


当业务说出该主体的全称时,脑海里面的第一反应是,赶快通过软件查查这个公司的信用信息,对该合同主体的法律资格和履约能力做出预判。


如果业务说这是老客户,一定要先查看公司内部的合同主体分级管理库,看看公司内部对该客户的信用评估报告,查看双方的历史交易记录、过往合同,看看以前双方是怎么做生意的,模式是怎样的。


如果这次交易模式与历史记录类似,那这个项目就简单多了,严格遵循先例,在以前基础上略加修改即可


如果你发现,本次交易模式与过往有所不同,例如交付和验收方式、单价、账期等出现差异,记住:事出异常必有妖,其中必定有风险,有可能是对方现金流出现困难,也可能是本公司内部业务人员被对方收买了。



总之,对于差异部分,要格外小心处理。可以故意对业务说,这部分与以前交易习惯不一样,估计有风险哦。看看业务怎么反应。如果业务反应强硬,不断强调说不能改变,又没有充分理由的话,就必有古怪了。


如果业务说这是一新客户,你就要格外小心谨慎了,因为对手情况不明,各种天坑会隐含其中。眼明手快的话,尽可能在与业务交谈的同时,当场拿出手机,登录天眼查,查查这家公司是否存在风险,然后你可以当场给业务一个预判,这个合同是否可以立项,你会看到业务对你投以赞赏、佩服的眼神的。


还需要了解的,是对方对合同的期望高低界限到什么位置,也就是对方底线和最理想程度到哪里。可以听听业务说的,但他不一定能够判断准确。因为每个人观察判断方法不一样,尤其当业务努力想完成业绩的时候,他对对方的底线和理想值的判断往往都会过高。


如果有机会与对方直接交谈,你可以形成更真实的判断。对方的理想值(高限),往往就是对方的开价,你第一次听到的价格。至于对方的底线,就是对方愿意忍受损失的最大限度或能力有多少,需要在谈判当中反复探索才能确定。


例如,通过故意多次下调对价,观察对方的反应,当对方反应最激烈,甚至要拂袖离去的时候,这大概就是对方的底线了。当然不能一概而论,有经验的谈判者,会伪装生气等表现,引诱你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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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地位


有三个要点需要判断,优劣地位、依存程度和违约后果。


优劣地位:双方分别处于市场供应链什么位置?对方是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下游经销商、购货方还是中间同等地位的合作伙伴?


依存程度:合同双方谁对谁的依存程度更强?


违约后果:谁更渴望签下这份合同?如果这份合同发生问题,谁的影响或损失会更大?


这是判断双方在合同当中优劣地位的重要依据,进而影响你制定何种合同策略、谁主导合同谈判和起草以及相应的工作态度等。


在商场上,从来都是谁有实力就占优势和主导。优势方主攻,劣势方主守。通常而言,实力强的巨无霸是甲方,实力小的甲虫是乙方。下游买方是甲方,上游卖方是乙方。给钱的是大爷,收钱的是孙子。


当然,在不同交易场合当中,只要关键因素改变,形势也会逆转。例如上游供应商,如果垄断了大部分的原材料供应资源,下游的买家即使体量再巨大,也是劣势方。


4、我方期望


食君之禄,忠君之忧。无论是是业务、财务还是法务,工作目标都是相同的,就是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因此,法务应当拥有法商融合思维,积极和深度参与合同的全程工作,而不仅仅是套用法条,雕琢文字。


法务需要准确了解公司对于本合同的期望是什么,具体而言,就是我方计划投入多少资源和成本,拟定的收益目标有多高,机率有多大,交易期限有多长等。


我方期望具体由理想值和底线两部分构成。


我方的理想值通常是领导给你开内部会议时候提出的挑战目标,有些狡猾的领导会告诉你,这不是理想值而是底线,不要紧,先把理想值当作底线谈,先按领导的意思去谈,一上场立马谈崩有领导兜着。


在谈判当中有不同的角色分工,你作为前锋,需要先在前面乱冲乱撞一轮的。相信领导心中有数,等到差不多的时候,他再出面收拾局面,这个合同就好谈了。


在这方面,法务需要做好的工作是制定详细的工作时间进度表,控制好我方在磋商阶段投入资源和成本大小,以免投入过多,浪费资源,成为我方软肋。



 第二个字:审 


1、合同必要性


有些项目,不一定需要合同的。审查合同的第一个问题是:

 

不要合同行不行?

 

因为,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是让问题前提不存在,解决问题不一定非要合同的,有时候,没有也可以。


《民法典》建立了预约合同+本约合同制度,但在合同实务当中,其实还有一类文件法律没有提及,但我们应用很广,就是磋商性文件。两者区别在于文件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


在企业并购等类似的复杂交易当中,交易双方既希望总结阶段性谈判成果,但又顾虑到交易条件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签订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容易束缚自己,所以交易双方在该等文件当中写明该等文件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


2、对方主体情况


实践当中最常见的情况,就是谈判和签约主体不一致。


往往是集团公司代表出面谈判,但到最后签约的一步,会安排下属公司、关联公司代为签约和履行。有时候,这些公司虽然即使表面上法人代表相同,但其实股东有差异,甚至对方自己都说不清楚是什么关系的公司。


业务不是学法律的,通常会认为,反正对方从开始到签约,都是用同一种名片,都是同一个集团,更换主体这些属于细节,不是关键问题。但是,巨大的合同风险,往往就存在于这个差异当中。


作为法务,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立项的流程规定,发起立项时审查通过是哪一个主体,就必须严格要求哪一个主体签约和履行,如果更换,合同立项流程必须重来,这样才能从制度上、流程上根本杜绝风险。


如果合同主体仍未入库的,应当要求对方迅速提交主体资格审查资料,经过主体审核、顺利入库之后,才能发起合同立项。


合同主体入库的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了资格、资质、能力、授权四项。


第一,资格。


通常要求,入库的合同主体应当是有限公司,小额交易的可以是个人。


申请人是中国公司企业的,主要是审查商事主体资格是否依法成立和存续,审查范围包括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等文件。


通过天眼查,查询该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法人资格、年审情况、诉讼风险等情况,简单快捷。其中尤其要关注的是风险,可以订阅该软件的风险提示功能,能够随时收到更新提示。即使是外国公司企业,也可以登录网站查询。


如果是合伙人企业、政府部门、机关单位等,由于他们属于有一定限制行为能力的主体,审核标准要从严,小心谨慎。


此外,服务接受方需要把自己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便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自然人,主要审查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的,鉴于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缺乏履行能力,一般要求禁止签约,建议还是要求其更换公司企业或者个人为合同主体。


第二,资质。


如果是一些特殊行业的合同,属于国家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的,则需要求对方出示国家批准其从事该行业或项目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书,还要记得查询该证书的年审情况,确定资质是否合法存在并存续。


如果要求公司企业具备某种特殊经营资质,往往还会要求签约主体的工作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此时就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相应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例如鉴定、会计、审计等。并登录相应的专业网站进行查询该证书的有效性。


第三,能力。


通过天眼查等信用查询软件,确定对方是否属于信用良好的企业。也可以要求企业自行提供证明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技术权属证明、设备清单、人员清单、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或者提供其他相关的供应商资格入库证明或经营案例,据此综合分析判断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第四,授权。


鉴于合同履行当中,往往需要合同主体的具体经办人员办理和签署各种文件,如果在合同主体入库审查时,要求对方一并提供对相关经办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将更有利于保护我方合同权利和控制风险。


一般的授权委托书,以公司盖章和法人签名即可。对于重大事项例如并购合同,盖章签名是万万不够的,还必须要求提供公司出具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其中写明授权该代表签署和代为履行协议;如果是港澳台企业或外国企业,不能仅仅使用对方董事长、执行董事签名的原始版本,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不同,保险方法是要求对方提供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名单和董事名单,再将全体股东会名单、董事会名单、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四份文件送至中国司法部认可的公证人处出具相应公证证明,或者由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出具相应的证明,如此证明方为有效。


此外,某些主体对外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权限有限制,常见于公司章程当中,例如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或者包括有对外担保等特定内容的合同,需要经过母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股东大会批准,这些都必须小心审核公司章程。最保险的方法是要求对方提供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授权相关代表签约和履行的股东会决议。


如果和你交易的是国资,那就必须谨记:做项目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交易资产或股权,必须“进场交易”,也就是进入当地的产权交易中心或工程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进行。千万别妄想可以通过合同条款设计或者打招呼的方式绕过国家法律或监管。即使今天完成了交易,十年八年之后被翻查出来,谁也跑不了。


3、交易标的


合同客体有实物的,例如房地产、设备、货物等,务必要核对清楚实物现状,最好是现场走访,拍照或录像作为证据。同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工商登记资料、权属文件或具体说明文件,确保法律权利和实物保持一致。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证明客体法律权属的最优文件当然是物权凭证例如房产证,其次是物权变动证明,例如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书、执行裁定书,还有类似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还有其他发挥你的想象力,可以证明你交了钱、实际占有和使用或者享有类似的权利的一切证明都可以。对此类证明审查的关键在于验证该证明本身的真实性和生效时间,所以签名盖章是否真实非常重要。


如果涉及知识产权的,例如委托开发软件系统的,除了要求对方提供成品——可执行程序外,还应当要求一并提供说明文件(包括源代码、开发文档、程序功能说明书等),还有素材(包括图标、配色、图片等),达到的标准应该是:如果我们与原来的软件开发公司交恶,公司可以立刻拿着这全套软件和资料,交给另外一家公司继续开发和维护,标的写法涵盖范围要达到这个标准,才算专业合格,这就是法务通过专业智慧为企业保存资产价值的生动例子。


还有发票、提单,其实也有一定的权属证明作用。别以为发票仅仅是证明你付了钱,它也是证明一方对合同客体拥有使用权、收益权或处分权等准物权(债权)权利的文件,可以证实你取得合同客体是善意有偿的,你是善意第三人。如果法定的物权证明凭证出了问题,此类凭证就能够起到很好的补充证明作用。


此外,还要审查合同标的之上,是否附加有各种限制性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负担是重大风险的来源之一。例如:


是否存在未收取的相关收入和权益,例如房地产是否存在应收未收的租金等;


是否存在各种欠缴费用(例如税费、水电费、工人工资、政府罚款、水电费),其中重点是税收,社保,工人工资以及为实现物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是否还需要解决各种限制性权利(抵押、查封、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优先权等)。


4、合同关系


关系模式是基于合同双方法律关系之上所形成的商业活动模式,审查关系模式是否合法,是法务的本职工作。


按照关系模式当中双方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通常有开发、合作、交易或人身关系四种模式,高频风险和判断方法等,本文因篇幅所限。略去。


5、审查标的情况


(1)物权凭证。最好是法定凭证,例如房产证,查询登记的真实情况;其次是物权变动证明,例如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书、执行裁定书,查询确认该司法裁决是否生效。


(2)登记情况和实物相核对。例如房地产、设备、货物等,派人到现场,核对实物现状与规划图、红线图、产权证等记载内容保持一致。


(3)知识产权。如果标的是知识产权,至少应当包括可执行程序、源代码、说明文件(包括源代码、开发文档、程序功能说明书等)、素材(包括图标、配色、图片等)。


(4)标的是否存在限制性权利和义务。审查合同标的是否涵盖了应收未收收入和权益(例如租金)、各种欠缴费用(例如税费、水电费、工人工资、政府罚款、水电费),各种限制性权利(抵押、查封、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优先权等)。


 第三个字:研 


1、合同效力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分别有有效三要点、无效两规定和撤销四情形,分别是:

有效三要件:

主体:完全民事能力

行为: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不违法、不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两个规定:

第154条:恶意串通无效

第497条:三种格式条款无效



2、合同性质


合同性质直接决定了合同效力。具体而言:合同性质=标的性质+交易模式


判断标准是什么呢?主要是考察中国关于标的性质有什么法律规定,关于交易模式有什么法律规定,也就是法律渊源是什么,要点如下:

 

主体和标的性质方面的法律渊源:

  • 物权(土地、房产、设备、汽车、货物、虚拟货币等)

  • 准物权(探矿权、采矿权等)

  • 债权(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各种债权,例如转让、借贷等权利)

  • 知识产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等)

  • 人身权(劳动、劳务、顾问服务等)

  • 其他权利


3、合同体系


合同体系,指的是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联的文件,以某种内在联系,有机组合而成的完整的文件体系。


合同体系有三种:单一合同、母子合同、主补合同还是阴阳合同。


第一,单一合同。

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为了突出强调合同的系统观念,我们对于合同数量的称谓,通常使用“套”而非“份”。因为在实务当中,光凭单独一份合同是不足够的,还需要关联其他文件,形成文件体系之后,才能完整、全面地确保交易完成。


第二,母子合同。

此类合同体系在大型企业集团当中尤为常见。一个大合同管辖着若干小合同,尤其是交易具体项目或标的数量多的时候,更是如此。通常而言,总合同+分合同的“总分合同结构”是常见的合同体系。


例如:《框架合同》或《总合同》讲述整个交易的对价、内容、流程和违约责任,《分合同》讲述交易当中某个项目的具体交割时间、进度等。


第三,主补合同。

某些交易在签订合同之后,因为形势发生变化,双方继续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对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和修正,补充合同的签署时间一般会放在主合同之后,同时在补充合同当中加上:“就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补充合同当中写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和合同,如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但是,如果补充合同当中没有上述约定,当主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就容易发生争议,主合同当中也可以作如下特殊约定:

 

本合同作为合同双方关于题述项目达成的最高法律效力文件,除非合同双方特别指明修改本合同特定条款,否则任何往来文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阴阳合同。

亦称“简繁合同”。我国是行政主导型的国家,政府部门掌握着较大的行政审批权力,对于很多交易,都必须经过政府审批。交易双方为了尽快通过审批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一般会采用折衷方案,同时签署关于交易的主合同和补充合同,主合同约定交易框架和简约内容,只作报批或登记备案使用,不作为履行依据。补充合同约定详尽,实际履行以主合同加上补充合同为准。

 

甲乙双方为推进审批进度,可以另行签订格式版本的合同,但该等合同仅为方便通过审批用途,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不作为甲乙双方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


 4、合同尺度


合同尺度就是我们对待合同下手轻重程度。


这个尺度主要依靠与业务和对方的沟通结果,综合判断而来,主要包括了起草权、合同内容长短(偏详细或简单)、尺度松紧(偏严格或偏宽松)三样。


如果是优势方,就主动进攻,主导合同起草,利用优势地位碾压对手。


应当正眼不瞧对方发过来的合同文稿,霸气侧漏地通知对方:“请等待我们起草的合同版本,内容如无重大错误,最好一个字都别改,否则生意可能就做不成了。” 然后,在自己写的合同当中,尽量多写入有利于保护己方的甲方条款,将优势方的权利发挥到极致。


如果是劣势方,就应当收缩战线,防守为主,等待对方提交合同,考虑好应当重点关注什么关键问题,在守住底线的同时,可以放弃哪些次要、枝节的问题。



 第四个字:定 


1、签约主体


站在我方角度,需要考虑的是安排哪一个主体担任合同主体?这个问题除了基于交易本身需要外,还有就是考虑,这个合同是否需要安排“防火墙”式的合同主体,例如安排某个子公司出面签约和履行,将合同风险局限于子公司层面,将风险与母公司有效隔断。


2、合同内容


标准一:合同内容应当合法依规。


合法是硬性指标,尤其是在中国,这条高压线上轻易碰不得的。你要仔细对照法律规定,确定合同内容没有逾越红线,否则一律无效。


例如《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光对照法条是不够的,你还要对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司法解释,甚至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集团公司内部指导意见等,确保所有合同内容合法依规。虽然中国《立法法》说的是不违反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即可,但实情是你还必须遵守后面的一大堆规则,否则同样寸步难行。


当然,不是“合法依规”,就意味着只能机械执行,中国是成文法国家,规则都是原则性的,留有很多想象和腾挪的空间。即使规则细化到要求你进门先迈左脚,再迈右脚,其实还是有办法规避的。


标准二:合同内容所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常识,如果合同上有公司企业的签名盖章,个人签名,就必然代表真实意思表示了,但实际情形却并非如此。


例如:要确认什么是公司企业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仅仅签名盖章是不够的,还需要看看它的企业章程当中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果里面约定需要股东会批准的,就必须要求具备股东会决议。如果没有,这个“意思表示”就不算真实。如果要确认什么是自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他本人的签名需要进行拍照和录像,还要考虑到可能存在潜在共有人的情况,还要询问清楚他的老爸老妈、老公老婆小孩对于合同标的的处理意见。


实践当中为了稳妥起见,不管你的公司章程有无约定,或者约定2/3股东还是全体签署决议,一律要求提供全体董事签名同意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全体股东签名同意的股东会决议。


对于自然人,为了防止发生共有财产纠纷或者无权处分之类的纠纷或争议,通常是要求其老公老婆或者继承人共同签署连带责任承诺书或者放弃主张权利的承诺书等。


标准三:合同内容应当表述完整。


早在10多年前,统一《合同法》颁布时,立法者担心大家不懂合同怎么写,所以好心规定合同当中必须具有八大条款,否则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不过,随着时代进步和中国人民知识水平提高,这个问题早已不是问题。


在《合同六法》,这个问题更不可能存在,因为《合同六法》构造了一个标准合同体系,不仅包括确保合同效力的八大基础条款,更包括有充分发挥合同威力的五大模块和若干示范条款。


标准四:合同篇幅长短适当。


合同篇幅是长是短,要看合同目的是什么。有些合同是关联公司之间为了证明发生过真实交易,财务做账用的,合同篇幅就应该做到至简,违约责任条款只写“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执行”一句即可,不要再多写其他内容。否则将来某方违约,你说作为兄弟公司的一方,追究还是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好?


有些交易,为了保证登记备案尽快通过,也为了商业保密起见,合同内容不能写的太详尽。但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又需要写的很详细。此时,合同内容就需要进行分拆,将大原则写在主合同当中,提交登记备案。具体内容另外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双方自行保管,对外不公开。


法律条款,包括了定义和用语、先决条件、保证、声明和承诺、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纠纷解决、代表和通知等,主要使命是清晰界定法律关系,有效控制风险,确保交易顺利完成。该部分的写法通常是遵循法律规范和规定。


3、风控措施


这是最能够体现法务价值之处。


你可以按照前述调查了解的情况,按照横向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还有竖向的交易流程、线索和节点,即可梳理出全部风险点。


以《购销合同》为例,有如下两种分析套路:


第一,对于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之间的《购销合同》,付款是大爷,因此我方是优势方甲方,对方是劣势方乙方,因此:


主体风控重点:对方是否具有供应相应原材料的合法资格,是否需要相关资质;


标的风控重点:交付产品是否合法,不会对第三人、消费者造成侵权;


流程风控重点:原材料是否会随意涨价、交付产品是否不合格、对方是否会没有及时备料、延期交付等;另外,即使我方已经验收了货物,在付款期方面可能也会拖延,压供应商的资金为本企业争取更充足的现金流。


对于此类合同,你除了要尽量用尽优势方权利,多写各种苛刻条件之外,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如下:


——不能固定只找几家供应商,交易主体库当中应当备选尽量多的原材料供应商。如果你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供应商,你的原材料供应渠道被他人垄断,无论你的合同写的有多苛刻,人家说违反就违反,根本不怕你。


——合同条款当中要加大对于供应商的资质管理、产品质量、按期交付等方面的风险控制力度,大幅提高供应商的违约成本,对其起到极高的威慑作用;


——另外,针对原材料在预期外大幅涨价的问题,不要机械地要求供应商一包到底,要考虑到供应商和我方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在合同条款当中留出“情势变更”的活口,如果市场真的发生剧烈变化,可以考虑给供应商适当补偿或涨价,放供应商一条生路。有了这个条款,才能在签约后还有灵活变化的余地,否则合同签订太死,你随意给供应商涨价,会被股东质疑管理层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尤其是国企,没有依据的涨价,更难通过后评价的审查。


第二,对于与下游客户之间的《购销合同》。


如果是下游客户,他买你的产品,在当今普遍供大于求的市场上,通常而言,他是优势方甲方,你是劣势方乙方,此类客户的合同必然要的又快又急,没有必要抱怨,这是因为市场地位不同决定的,很正常。


主体风控重点:对方的履约能力,主要是付款能力是否足够。


标的风控重点:合同对于产品质量要求很高,交货期压的很紧。此类问题属于业务部门首先要考虑清楚是否可以接受,如果可以接受,你再建议在业务部门的同意尺度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宽松度,例如在合同条款上,在业务部门认可“以甲方指定的质量标准为准”的条款后面,你建议加上“或以甲乙双方认可的其他标准”、“或以双方封存样品为标准”等内容,让我方执行合同更灵活。


流程风控重点:对方通常会压账期,拖延付款。此类问题不能轻易放过,因为现金流对于每家公司而言都是生命线,作为法务也应该努力帮助公司争取更优惠的付款期限,例如可以压缩对方的验收期,要求对方承诺每年的最低订货数量等,对于对方违反最低订货数量、超过验收期不验收、超期不付款行为制定高额违约金,或者对方违约的话,将取消以后的价格优惠、账期优惠等,这些虽然可以算作业务条款,但也可以看成是用法律技术达成业务目标,你的法务工作会更增值。


第三,对于平等合作方之间的《购销合同》。


此类合同,为双方资源具有互补性,各有所求,才有合作,因此双方地位多数是平等的。对于此类合同的风险点通常在于:


主体风控重点:对方可能要求结成唯一合作伙伴关系。这既可能是好处,也可能是坏处。例如你能够抱住BAT之类的大腿,有了知名客户,对你的商誉提升非常有帮助,但如果BAT要求你成为这个细分领域的唯一合作伙伴,你无法开拓其他客户,你就像皇宫里的嫔妃,BAT就像是皇帝,你下地狱或者上天堂,所有命运已经被它操控在手上了。其实,要求对方成为唯一合作伙伴,也是BAT之类大公司的弱点,因为害怕你被它的合作伙伴收编,成为对付他的武器。


对于此类合作伙伴,哪怕是BAT,合同就不用这么客气了,该改就改,不该改也可以商量着改,反正用尽全力去做就好。


流程风控重点:按照如下六大节点,安排好双方的前后履行顺序。


——生效节点

见于所有类型合同,包括了多种生效方式,例如:签署生效、约定生效、批准生效等。


——启动节点

常见于开发合作类合同,例如:合作开发某房地产项目,进场开工日即为启动节点,标志为要求一方提交书面通知或者付款等实际行动。


——交付节点

见于所有类型合同,包括了交付内容例如交付条件、交付标准、交付地点和交付期限等,以及交付完成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例如视为接受货物。


——付款节点

见于所有有偿类型合同,包括了付款内容例如付款前提条件、具体时间、金额等,以及付款完成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例如付款意味着通过验收等。


——违约节点

于所有类型合同,主要包括了违约事件、违约后果和守约方权利三大内容。


——解除节点

见于所有类型合同,包括了涉及合同生效或履行的各类通知,例如通知方式、接收方式、通知对象等内容。

 

“听审研定”四字诀,作为合同写作准备工作的规范性总结,是“合同新三观”的具体表现。因为合同当中的很多问题,其实根源往往并非文字能力不足,而是未能从总体、宏观上来把握和分析问题。


《合同六法》主张,善用“合同新三观”——利益观、系统观和流程观,准确把握人性,才能准确判断问题根源所在;运用系统化和流程化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才能让合同写作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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