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我为什么越来越不愿意带新人?
我猜很多有过律所实习经历的、怀揣着忐忑的心情准备入行的或者是入行不久还在经历实习阶段的年轻人看到标题,心里已经有几百字的关于事务所和大佬花式压榨新人的小作文甚至是bad words准备向我砸过来了。
但作为一个有着丰富的社会毒打经验的老鸟,我还是想和大家唠几句个人观点:我为什么越来越不愿意带新人?
并非我不知道“莫欺少年穷”的箴言。
毛主席曾说过,年轻人是八九点钟的太阳。自然,年轻人身上有些锐气也是应该的。
就在去年,我们事务所几个团队合作服务于一家优(钱)质(多)的金融机构。隔壁团队为此专门新招了一个助理小A,让她先负责材料整理工作,熟悉熟悉业务。
当时这个客户有个已经上诉到省高院的案子,需要我们迅速向承办法官寄送授权委托手续以便对接。那天正好我们几个主办律师在外省出差,就让小A用我的系统账号申请所函,并叮嘱她寄送。
三天后我还没回办公室,就接到行政部的电话,大意是我申请的所函抬头、代理律师和案由都是空白的,她退回盖章申请后一直没见新的申请,问我这个案子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问题(比如跑单)。
随之而来的是客户的指责,由于我们迟迟没有交付授权委托手续,这期间承办法官多次和该机构联系,打的都是上诉状上载明的负责人的电话。负责人认为下属办事不利,把和我们对接的经办人数落了一通。
怎么办?
道歉,还是道歉,并再三保证处理期限。
当晚驱车返回后,我再次申请所函,次日直接到法院交到了承办法官手上。
这件事之后,我就自己轻易出借系统账号一事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修改密码之后,我便不再交办给小A类似的工作。
不到两个月,小A离开了团队,我从她还未屏蔽的朋友圈里了解到她对主办律师只给她安排程序性事务的不满,她在文末豪迈地引用了诗仙的千古名句:“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这个故事只是一个缩影。
律所里每年因为“基础工作太繁琐”“在团队学不到东西”而离职的人数不胜数。而对于主办律师和团队负责人来说,“不靠谱”也是我们不愿意启用新人的重要原因。一般来说无非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是粗心大意。
我曾遇到在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清算的案件当中,就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夕,实习律师在录入统计表的时候遗漏了某个大债权人高达八位数的临时表决权额度的惊心场面。
至于文书排版不统一、错别字满天飞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这时我就会想:这个人是没时间还是没用心?
但我也不会想太久,因为我是真的没时间。
久而久之,我宁愿自己操刀也不愿意交给新人拟写,一改再改,身心俱疲。
至于新人抱怨没得到锻炼?
Sorry,这一行哪儿有那么多试错的机会。
二是缺乏主动沟通反馈的意识。
如前述小A的故事,当文书申请被退回或者说未收到回应,她既没有联系负责审批的行政部门了解情况,也没有及时告知主办律师寻求帮助,把自己的工作任务局限于“提交申请”,至于结果如何,并不在她考虑的范围之内。
从负责人的立场来说,这种心态和操作都是非常不可取的。
众所周知,律师行业对工作成果交付的时间和质量的要求极高,每一位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都是时间管理大师,都有过不为人知的挑战极限的经历。
如何有效沟通,本身就是作为律师的必修课。在日常工作中,主动跟进案件进度和反馈服务情况,更是客户对律师的职业素养最为直观的感受。
答应我,为了金主们,主动一点好吗?
三是学习的动力和能力不足。
目前大部分律师事务所依然沿袭着传统的“师徒带教”的人才培养模式,“选律所不如选老板”也成了许多新人默认的择业标准。
但俗话说得好:师父领进门,修行靠个人。
很多人从学校毕业以后,没了真正的老师的督促和课业的约束,在职场中表现得极为被动,工作之余再无“充电”的意识。而律师行业每一天都要应对社会环境的变化、专业知识的更迭及其应用场景的变迁,可以说是最能体验到“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行业。
如此总总,真不是找一个师父就能解决的。
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自我意识的觉醒,大家对所谓师父的依附性已经大大减弱,今天到岗明天就离职的情况已经屡见不鲜。说到底,真正把二者链接起来的,还是师父的资源和徒弟的能力(反之亦然)。所以咱们最好还是先把对别人的期待放一放,先努努力把自己的业务水平搞上去吧!
说到这里,肯定会有人吐槽“给多少钱办多少事”“实习工资不值得”。
但《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最终由供求关系决定。新鲜的血液源源不断地涌进这个行业,也就意味着同等薪酬条件下还必须有更为强劲的实力才能拿到这张入场券。
而据我所知,一般在本地规模较大、有一定知名度的事务所能给到的薪资待遇还不至于让人活不下去。
不想对方手握议价权?那就做到更好,大大方方地谈待遇。
求职者希望找到善解人意的老板,老板也希望找到踏实能干的员工——在任何双向的社会关系中,需求和理解都是相互的。
愿以彼此为镜,明鉴己身,共谋长久。
作者介绍
雅南,一个律师,以及能够日更万字的文书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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