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证注销后,重新执业需要重新实习吗?
注销律师资格后想重新执业的李晓军,被自治区司法厅告知,需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协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律师执业。就此事件,双方在庭上进行了一番辩论,最终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此案,而是建议原、被告双方可以进行庭外协商解决,而最终的结果是原告李晓军接受了现实,换言之,原告重新申请执业需重新实习一年。
那么,问题就来了,律师执业证注销后,重新执业是否需要重新实习呢?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的规定:(上下滑动查看)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根据上述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单纯的从法律法规上来看并没有明确指出需要重新实习。
其次根据对上述相关规定的理解,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首先具备《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条件,才能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材料。而律师重新申请执业的,既然是重新申请执业的,那肯定是符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条件,要不然就不存在重新申请执业了。
依此推断的话,笔者认为重新申请执业的话就只需要按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递交材料即可,而不需要重新实习一年。
然而关于律师执业证注销后,重新执业是否需要重新实习的问题,经过笔者的了解以及本文开头所述案例,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操作处理上竟然并不统一。
重庆
注销三年以上
需重新参加实习
2022年3月,有网友向重庆市司法局咨询:“律师执业证注销后,多久之内重新申请执业不需要参加执业面试?”
重庆市司法局回复:“需要视中断时间来确定是否需要实习。注销半年以内可直接申请执业,注销半年以上两年以内需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面试,注销两年以上三年以下需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面试加考核,注销三年以上需重新参加实习。”
▲ 重庆市司法局公开信箱回复
四川
出台明确的规定
但笔者认为规定不够完善
四川省律师协会2021年1月1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律师协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律协〔2021〕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该办法第二条对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曾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律师执业许可、因具有《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且在注销前连续两年参加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使用上述《考核办法》的就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跟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不一样的是增设了两个条件——
一个是地域限制,要曾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律师执业许可;另一个是时间条件,要连续两年参加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换言之像有些小伙伴一样通过律协考核即注销的肯定是不符合本《考核办法》的条件的。
另关于律师重新申请执业的具体流程以及条件,该《考核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为四个时间节点:①六个月内;②超过六个月不满两年;③超过两年不满三年;④超过三年,每个节点申请重新的要求并不一样。
① 根据《考核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六个月内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可向所在地市州律师协会申请免予实习。”
② 根据《考核办法》第七条的规定,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超过六个月的,在有拟接收律师事务所两名执业律师举荐的前提下,按照超过六个月不满两年和超过两年不满三年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前者而后者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并经所在地律师协会面试考核合格。
③ 而超过三年的,根据《考核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则必须按照《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正如前文所述,该《考核办法》的适用的前提是有明确规定的,但有一种情况该《考核办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跨省的情况,例如甲在湖北省区域内律所实习,通过当地律协考核并取得律师执业许可证,甲后来因故注销了执业许可证,前往四川省居住后恢复执业,那么甲应该如何申请恢复执业?
显然,甲不满足上述《考核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因此甲无法适用本《考核办法》。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甲是不是可以直接申请恢复执业?但如果这样的话对省内执业人员是否不公平呢?
广西
即使注销超过三年也无需重新实习
但需要通过考核
2020年3月,有网友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咨询“律师已注销律师证,如何跨省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回复:已注销律师证拟重新恢复执业的,按照“专职律师执业许可”的程序办理,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可在广西司法厅官网“办上网事”栏目查询和下载。终止时间不满三年的,可直接申请,无需重新实习;终止时间超过三年的,也无需重新实习,但须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岗前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后才能申请执业......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政务咨询回复
北京
不需要重新实习
但需要审查和考核
北京律协发布的《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2018修正),其中第五条明确指出:“对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的审查考核采用书面审查和面试考核的方式。”
该办法第六条也指出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考核时应当提交《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举荐书、申请人以往执业经历总结等。
并且,根据2017年北京市司法局发布的《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提交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在北京注销律师执业证后,重新申请执业不需要重新实习,需要审查和考核。但是重新申请需要的材料是比较多的,门槛较高。
好消息是,2021年12月26日,北京市司法局印发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细则》进一步优化了律师执业准入措施。北京律协根据《细则》调整了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有关事项涉及材料。
▲《北京市律师协会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2022年1月调整内容
主要是:①不再要求申请人将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即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人事档案存放机构存档,就可以提交律师执业申请;②非北京市户籍的申请人也不需提交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可以看出,申请门槛放低了。
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各位小伙伴,北京律协发布的《考核办法》跟四川律协发布的《考核办法》不一样,并没有划分特别的时间节点来区别对待考核。换言之,只要你注销了执业证,无论是一天,还是三天,就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和考核。
上海
不需要实习以及考核
笔者查询了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律师协会,并未发现上海针对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有特别的规定。
但根据上海市司法局“重新申请律师专职执业”的行政许可服务(具体页面见下截图),该许可流程中除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有要求外,并未要求社会律师重新申请执业时提交任何关于重新实习、律协考核合格等类似证明文件。
安徽、西藏
不需要重新实习
2021年3月,有网友向安徽省司法厅咨询:“实习一年后拿到律师执业证,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现又想从事律师职业的,需要再实习一年吗?”
安徽省司法厅回复:“因不再从事律师执业注销的,重新申请执业不需要实习。”
▲ 安徽司法厅网上咨询
2019年5月10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律师执业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根据该工作规程第四条的规定:“.....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一年或者被公告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参加自治区律师协会的培训并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我们可以看出,注销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一年的,也不需要重新实习,仅需要参加律协的培训以及通过考核。
综上,笔者提醒各位法律小伙伴,注销律师执业证之前建议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清楚,免得又得经历一次实习期的鞭打。
你还知道哪个地方的重新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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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叶逸兴:曾就职于某知名化妆品集团法务部,热衷于探究各领域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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