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农业执法提升方案 | 过渡性职称评定办法、保证津贴、零办案约谈

农夫学法
2024-09-15

摘要:

2021年6月底前全部印发“三定”规定,完成人员划转在现有职称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制定过渡性职称评定办法
保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享受农业有毒有害和动物卫生津贴
存在“零办案市”“零办案县”的,约谈市级执法队长



全面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标任务


1.加快构建综合执法体系。要夯实体系基础,按照执法力量与执法职能、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合理核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数;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争取在2021年6月底前全部印发“三定”规定,完成人员划转。要优化管理机制,市级实行以市为主的执法体制,原则上要将市区两级执法机构和人员进行整合,在市辖区设立派出机构的,要实现执法人员统一调度、集中指挥。县级健全“局队合一”体制,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一名专职副队长负责执法工作,确保执法队伍专职化。要理顺执法职责,厘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职责分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继续由有关行业管理机构承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动物检疫、植物检疫等工作,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2.着力组建新型执法队伍。要保证人员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符合划转条件的执法人员全部调整到位,坚决杜绝因改革出现执法“空档期”“空档区”;人员转隶后仍有空余编制的,按照人员录用有关规定充实执法力量。2021年年底,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编在岗率达到80%。要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利用人才引进或绿色通道政策,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中法律专业人员占比。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确保持证上岗。要积极与编制、财政、人社、司法等部门沟通,对长期在基层和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职称晋升、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在现有职称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制定过渡性职称评定办法,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3.严格落实执法保障政策。根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按照“急需必需、分步分段、逐步配备”的原则,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优先做好办公设施、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备的建设投入。按照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按标准购置配发执法制式服装。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5号),保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享受农业有毒有害和动物卫生津贴。一线执法人员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风险较高岗位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执法人员职业保障。



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政治能力“锤炼”行动。坚持党建与执法工作互融并进,以从严治党引领从严治队,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严守公平正义,打造政治坚定、勇于担当、善作善为、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业务能力“淬火”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分级分层组织师资、骨干、全员培训,线上培训侧重法律法规学习、线下注重业务技能训练。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线下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当年线上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线下不少于60学时。建立“1+X”培训机制,推行“参训一人、带动一队”模式,凡参加上级部门培训的执法人员必须以授课的形式向本队全体人员汇报学习成果,拓宽培训覆盖面。推广长治市《每周学一法》《每周一清单》《每周一案例》《每周一对策》《每周一统计》“五个一”活动,通过加压锻造,使业务理论学习真正入脑入心,执法办案技能成为执法人员的真本领。

实战能力“争锋”行动。各市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交叉检查、互动交流,在实战中提升能力。省厅每年推荐2-3个执法相对较弱的市赴先进市实地练兵、增长见识;选派1-2个业绩突出的市级执法队到执法工作开展不力的市进行现场指导。鼓励市县执法机构自主结对帮扶,促进各地执法工作均衡发展。适时举办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比武、标兵评选等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先行先试、创造经验。

创优能力“尖兵”行动。加强示范创建引领,积极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每个市培树2-5个全国示范典型。已命名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示范单位,要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打造标准化集中办公场所和罚没物品仓库,配备充足的执法取证装备和执法专用车辆,提高执法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为全省树立标杆;对在跟踪监测中不合格的示范窗口或单位,报请农业农村部予以摘牌。适时召开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先进市县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全省重大农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公开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处罚决定等信息。每年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发布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数字化信息档案;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把法制审核关,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省厅统一编制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自由裁量基准,明确免予处罚、从轻减轻和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全系统执行一个标准、一套规范,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各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和自由裁量基准。省市两级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对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和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实时完善。

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编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工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制定可量化的履职评估办法和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完善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与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或者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牢牢扛起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主责主业


执法领域要“破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农业农村系统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农业执法领域多、范围广、任务重,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对照综合执法事项目录,逐条逐项抓落实,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责。要积极主动拓展执法领域,特别是对渔业、农机、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种畜禽、土壤污染防治、宅基地等一些不熟悉、不常见或者新领域执法,要敢闯敢干、积极作为,学中干、干中学,在探索中前进,逐步消除执法冷冻区、真空区,真正实现全方位履职、全领域执法。

基层办案要“破零”。执法办案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主责主业,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案件上,对上级交办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巡查检查发现和移送线索的案件,做到100%核查、100%反馈、100%结案。省厅建立案件办理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让先进“露露脸”、让后进“出出汗”,存在“零办案市”“零办案县”的,约谈市级执法队长申请创建或已命名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或示范单位的,年平均办案数量不得少于20件。建立执法办案绩效考评机制,将办案情况作为各级各类表彰的核心评价指标,不办案的一票否决,查办大案要案的要加分,树立办案导向,强化执法责任。

案件数量要“破千”。以省级为单位,抽调省、市、县执法骨干,组建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基层实地办案,通过传帮带,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不敢、不会、不愿执法现状;对于市县无法也没能力查办的重大案件,由省厅委派执法办案指导小组成员直接参与办理。建立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县域、市域案件,有关市县要加强信息通报、协查配合、案件移送,形成办案合力,《协助调查函》要抄报省厅,必要时由省厅挂牌督办。省市要加强督导,将推动执法办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硬性指标,鼓励多办案、办大案、办铁案,力争到2021年年底全省查办案件数量突破千件并实现逐年递增10%目标,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影响力和威慑力。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农夫学法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