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纪委、监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省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推动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现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的“根”与“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了一系列保护文化遗产的开创性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的思想和观点,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亲自为《福州古厝》作序,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拨出专款保护万寿岩遗址,推动协调武夷山申报世界遗产,主持专题研究林则徐系列遗迹修复保护,始终关注、大力支持鼓浪屿保护等,对于我们传承文明、增强文化自信,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对鼓浪屿申遗成功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省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福建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把高标准精心守护、永续传承历史文脉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专题研究落实举措,制定出台《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1号),部署全省贯彻执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抓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为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我省历史文脉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结合我省实际,聚焦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 ,聚焦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着力纠治以下7 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及时、走过场、学用“两张皮”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2.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应付了事、“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履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落实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及各项管护措施不到位,或利用职便非法出借、买卖、违规运营文化遗产等问题。
4.在制定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实施旧城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开展征地拆迁等活动中,未认真落实“实施旧城改造时,要对留存的50 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符合条件的应认定公布为历史建筑并予以保护”等规定,擅自拆毁、破坏文化遗产或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等问题。
5.强令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放松审查,为拆毁、破坏、违规运营文化遗产“开口子”等问题。
6.执法不严,对破坏文化遗产、非法占用文化遗产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压案不查、以罚代刑,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7.侵占、挪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等问题。
三、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
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协调配合,建立线索移送、协作联动、提级查办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1.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职能监管,对发现的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认真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2.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对专责监督发现和职能部门移送的破坏文化遗产重大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会商、共同分析研判。在调查处理破坏文化遗产案件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开展文化遗产鉴定、证据材料调取、谈话取证等工作,必要时派员参与调查工作。
3.建立提级查办机制。对中央和省级移交、督办,或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或是案情重大复杂、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可能受到阻力的破坏文化遗产重大案件,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级办理,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协助配合。
四、坚持结果导向,做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在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上下功夫,确保“三个效果”相统一。
一是着力推动认识到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特别是《<福州古厝>序》,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真正理解文化遗产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价值,立足于“保”, 将文化遗产保护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对历史街区的机理、风貌和社会文化生态等,整体保护、全面保护,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着力推动责任到位。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文化遗产保护责任,重点监督是否严格落实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认真研究部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时分析解决重大问题,是否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操作规程。
三是着力推动监管到位。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坚决制止、纠正破坏文化遗产行为。针对发生的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促进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风气。

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

2020 年7 月20 日


来源:中共福建省纪委办公厅

责任编辑:许兆山 廖文福 朱庭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