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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王文军案还有多少真相没有还原?

2016-11-14 leig777 共同关心

雷歌



11月10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王文军有期徒刑5年后,围绕王文军是否有罪、该判什么罪这些焦点,舆情再次井喷。

警察王文军在接警处理一起民工与工地保安的小纠纷时,与民工发生冲突,冲突中王文军扭断了周秀云的颈椎致其死亡。周倒地后,王文军又踩着周秀云的头发长达20多分钟。随后又在警局内和另几名警察一起殴打另外4名民工,致周秀云丈夫王友志6根肋骨断裂。

对事件的后半部分,警察对4名民工的拘捕并殴打致伤属于滥用职权和故意伤害,法院已经判了,大家也没多少争议。现在争议的焦点,是王文军扭断周秀云颈椎致其死亡,到底该不该负刑事责任。如果有罪,是过失伤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虽然多数人对此案的直观感觉,是王文军肯定有罪,但也有不少人坚持认为,王文军是在遇到妨碍公务的抗法行为时,正当执法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应负刑事责任。而且周秀云等民工阻挠执法,胡搅蛮缠,这样的“刁民”就该治,不值得同情,甚至有人说死了也“活该”。

我相信,认为王文军无罪的人并不都是冷血动物,其中的绝大部分是因为受到某些所谓的“主流媒体”,特别是央视2015年1月29日《焦点访谈》带有明显偏向性报道的影响,遮蔽或扭曲了许多事实真相,许多人被误导。这些真相包括:

一、事件的起因:是讨薪还是不戴安全帽引发?这涉及到这些民工是不是央视报道给出的“胡搅蛮缠的刁民”形象。

二、王文军等警察到现场后,有没有规范、文明、正常地执法?这直接涉及到民工们与警察的冲突是怎么发生的。

三、周秀云与王文军发生冲突过程中的几个关键细节:周秀云有没有像王文军说的抓住了他的睾丸?王文军摆脱周秀云纠缠时做了什么动作?周秀云倒地后王文军为什么脚踩周的头发20多分钟一动不动?

四、事发后,王文军、郭铁伟等人为什么要攻守同盟、统一口径,他们想掩盖什么?

本文试图整合各方的报道,尽可能还原上述几个关键事实的真相。

一、事由:是讨薪还是没戴安全帽?



事件曝光后,一开始《大河报》、《新京报》等各家媒体的报道基本都是说民工进工地是为了讨薪,但央视《焦点访谈》2015年1月29日的报道扭转了这一说法,央视用了很大的篇幅说“讨薪”是民工的借口,保安不让进就是因为他们没戴安全帽。

(《焦点访谈》关于王文军案报道的链接详见:《焦点访谈》 20150129 不该发生的非正常死亡



那么真相是什么呢?

先说欠薪。关于欠薪一事,央视只采访了包工头周理品。周在采访中说没欠啊,就是说好的15号给,大家和和气气的。给人的印象是压根就没有欠薪这回事。

而周秀云丈夫王友志说,包工头周理品欠他们十几个人总共6万多工资,其中龙瑞苑项目欠3.6万,心脑血管医院项目欠2.9万。

12月10日工地已经放假了,工人宿舍区10日起停水停电,大家都急着结算工钱后回家过年。可包工头一直拖,老说快了快了,但就是不给,从6号一直拖到12日。

12日上午一大帮人去项目部催要过一次,等了三小时,包工头才来,说先给6000块买票,其余的再等两天。大家回去后,周理品又打电话说推迟到15号给。大家都很不高兴,心里不踏实。所以他儿子王奎林出去时,王友志让他回来时再去项目部催问一下。

死人事件发生后,周理品于12月17日给他们支付了2.92万元,还欠着3.6万,至今未付清。王友志等人已经起诉到法院追讨了。

这就是央视说的“没有欠薪”?

再说安全帽。央视的说法是,王奎林等人从北门进入是要穿过工地抄近路回东门的宿舍区,而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但以下9个证据,证明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1)从央视制的图上也可以看出,从北门到东门,无论从外边走还是里边走,距离是一样的,而且走外边马路还更方便好走,“抄近路”一说完全不成立。

2)即使走里边,也是沿着围墙的“安全通道”走,根本不会走进施工的工地里,而走安全通道是从来不用戴安全帽的,规定就是这样。

3)工地已于三天前放假,里边早已停工,更没有戴安全帽的问题。

4)工地里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许多人都在安全通道甚至工地里走动,都没戴安全帽。

5)事发当天保安队长带着两个保安出入也均未戴安全帽。

6)案发前一天,即12日十几名工友去西门附近的项目部讨薪时,也都没戴安全帽走的安全通道,未遭保安任何阻拦。

7)保安队长后来也说不戴安全帽可以进去。

8)引发事端的值班保安马文东在法庭上也承认,工地放假时工人可以不戴安全帽进出。

9)项目部在西门附近,即与东门相反的方向,这才是王奎林等必须从北门进去的主要原因!

至于保安马文东为什么13号会突然阻拦王奎林等人进入北门,王友志猜测,可能是包工头打过招呼。因前一天有两拨共二三十人(河南的一拨,四川的一拨)去项目部讨薪,保安阻拦就是为了不让他们去项目部。

“警察打死讨薪民工”,影响当然是恶劣之极,民愤太大。央视花这么大功夫,证明民工不是讨薪,而是不守规矩想抄近路,这是采访不到位吗,还是另有居心?我想大家自有判断。

二、警民冲突起因:警察到场头5分钟发生了什么?

本来是保安与工友的纠纷,警察是来处理的中间人,怎么会演变成工友与警察的冲突呢?王文军等到场后的头5分钟是怎么执法的呢?

1)先找报警的保安队长荣建凯了解情况,两人用山西方言对话。

2)王文军听保安队长说完,没有听工友们陈述,就转向工友们开骂:“操你M的,新疆那边的暴乱分子都收拾了,你们几个河南鬼还不好收拾吗?”

(这时执法记录仪还没打开。以下的情节都有警方的执法视频记录,《焦点访谈》也放了这部分视频)

3)让保安马文东指认谁打了他(根本不问事发原由和谁打谁的具体情况),马文东指认李康,警察就让李康拿身份证。李康一边打电话,一边不高兴地瞪着王文军,没有马上掏身份证。

4)王文军冲着李康吼道:“看啥嘞?”李康说:“我看你态度不好!”另一个警察说:“对待犯罪嫌疑人还要态度好嘞?”李康说:“我没动手,我哪里犯法了?”那个警察又说:“欠收拾!”王文军把李康的身份证递给另一个警察说:“拿铐子,给他铐起来!”

5)这时一个警察突然一巴掌狠狠打到王奎林脸上(可能因为他拍照),差点摔倒在地,被旁边工友架住。(打人后执法记录仪被关闭,执法记录缺了一大段。)

之后的情节是:警察要把李康带上警车,王友志等阻拦,王文军又扭住了王友志,并给他戴上了手铐。周秀云和其他工友又上前阻拦,还有的在拍摄视频。警察看到后又开始抢夺手机,共有11部手机被抢走,现场一片混乱。工地吊塔上的监控远远地记录了这些场景。

最后警察把李康、王奎林、王友志和一个拍视频的人抓上了警车。而周秀云则到车门处阻止,警察开始与周秀云等纠缠到一起。

从这头5分钟的执法情况看,以王文军为首的警察办事不公,明显偏袒保安一方,对河南工友恶语相向,又骂又打,并违法抢夺工友手机,是激化矛盾、形成警民冲突的主要原因。

了解了这个真相,我们才能理解周秀云他们为什么会与警察发生冲突。这些工友并不是什么“刁民泼妇”,王家父子甚至可以用“忠厚木讷”来形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周秀云看到丈夫儿子挨打受骂又被无理抓走,才与警察纠缠。

三、周秀云王文军冲突的几个关键细节



1、周秀云“扯着王文军的蛋”了吗?



据新京报报道,在2015年5月19日的庭审中,王文军称在与周秀云纠缠僵持的过程中,周秀云两次抓了他的睾丸,令其不适。有不少人就在网上说,周秀云抓人下体,刁泼下贱,哪个男人受得了?王文军扭断她脖子也是事出有因。

那么真相是什么呢?好在有视频录相。

庭审第三天播放了三个多小时的现场视频,周秀云的代理律师李劲松发布了相关视频截图(见下图)。李劲松说:“这个案件,只要看过视频,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现场视频使王文军的谎言不攻自破。抓的是裤子,哪里扯着蛋了?这是王文军为自己的暴力行为找借口。











2、王文军摆脱周秀云纠缠时做了什么动作?



央视《焦点访谈》中说,为了摆脱周秀云纠缠,王文军“突然用一个动作”使周秀云躺倒在地,周秀云很快失去了抵抗能力。

判决书中说,王文军的这个动作是“扭按周秀云头部”,并认定“王文军选择实施的扭按周秀云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不当……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周秀云死亡的结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王文军徒手制止只用了“一个动作”,这是什么动作?结合视频记录,以及检察院公布的周秀云“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这一损伤后果,不难判断,王文军的这个动作,正是特种军人用以徒手杀伤对手的“断颈术”(王文军是军人出身)。



从网上脑补了一下,“断颈术”的要领是:在对手背后,左手在对方后脑右侧(手背对自己)右手在对方左脸颊和下巴处,先向左使劲觉得对方头向右反抗时,迅速向右使劲,拧断对方颈部。

对这个动作杀伤机理的介绍是:这个动作一方面对气管造成压迫,一方面攻击对手的颈椎,若对手扭转企图逃开气管压迫,则会变成侧向扭转颈椎的动作,轻则颈椎脱位,重则高位截瘫甚至死亡。

用轻易就可致人死命的“断颈术”对付一个只是抓住自己衣服、并无其他攻击行为的妇女,这是正常执法?这不是故意伤害?

3、王文军为什么脚踩周秀云头发长达23分钟?

用“断颈术”制服周秀云后,这时另外4人已被抓上警车,警方已经完全控制现场,可王文军却脚踩周秀云的头发长达23分钟未动,期间只是打了几个电话。这是为什么?



在法庭上,公诉人问王文军,在周秀云四肢倒地、没有任何动作的情况下,为什么仍然踩在她头发上长达23分钟?王文军回答,当时还要防范其他情况发生。

《焦点访谈》也对警方这一行为大惑不解,通过视频还原提出了一个解释:王文军等认为远处围观的几个人也要抓(或许是他们拍了现场视频?),所以呼叫增援。可增援迟迟不来,围观的人已渐渐散去。王文军等这才把周秀云抬上车,一起送往警局。

这可能是一种合理的解释。但周秀云的辩护律师在观看现场视频后,指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周秀云倒地不动后,王文军蹲下来仔细看了周秀云近一分钟(周已一动不动),然后又站起来踩住周的头发,而没有对周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结合“断颈术”的杀伤力、周倒地一动不动、以及王文军仔细察看周秀云的这个事实,我们有理由判断,王文军可能已经意识到他的行为引发了严重后果,而他随后长达23分钟的怪异行为,主要是为了掩饰周秀云已当场殒命的真相。

支持这一推论的另一个证据,是涉事民警胡建、姬腾飞的口供笔录。王文军等回到警局暴打王友志等人后,要求郭铁伟、胡建、姬腾飞统一口径,攻守同盟。串供的重点有两个:一个是“有人要是问,就说那个女的是在派出所死的”。另一个是“坚决不能承认在派出所打过人,周秀云是回到派出所之后才死的,不是在现场死的”。还要求胡、姬把打人后墙上的血迹擦干净。









王文军要求其他警察串供,一定要统一口径说“周秀云是死在派出所的”,这说明他早已知晓周秀云进派出所前已经死了。他脚踩周秀云头发23分钟不动的怪异行为,主要是为了掩盖周秀云已死的真相,好像周还没死,必须踩住才能不让她动。王颇有心计,他后来在口供笔录中称周秀云在车上没说话,但“侧头瞪了他一眼”。这些说辞都是为了掩盖同一个关键事实。只要看一看“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这一法医鉴定(什么叫“急性”?),稍有常识的人就会明白,这样的伤势即使不是立即死亡,也撑不了几分钟,人不可能有知觉和意识。王文军扭断周秀云颈椎后,后面的一系列行为,包括笔录和法庭供词中的谎话连篇,都是为了掩盖周秀云当场死亡,而他也早已明知这一点这个真相。

四、结论:我对王文军案及其判决的看法

通过以上真相的还原,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1、“大原警察扭脖踩发案”是一起完全由警方暴力执法引发的恶性血案。事由很小,但警方处置不当,致使事态不断恶化,最终演变成致人死伤、影响恶劣的全国性重大舆情事件。

2、王文军等从现场处警一开始就打骂工友,滥用手铐、抓捕、抢夺手机等手段,在暴力扭断周秀云颈椎后,又放任伤害后果不予施救。回到警局后进一步暴打其余工友,致王友志6根肋骨断裂,最后还违法串供、销毁证据。可以说,王文军的违法乱纪是从头至尾,性质极为恶劣,后果非常严重。说王文军这是“正常执法”的观点,完全违背事实真相。

3、对涉事工友的种种污名化描述——包括“假借讨薪撒谎”、“不守规矩、胡搅蛮缠的刁民”、“伤害警察下体的下贱泼妇”等等等等——可以休矣!

4、王文军暴力扭断周秀云颈椎这一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一审判决驳回检方起诉的“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为十年以上),只认定量刑较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明显罪名不当,判罚畸轻。我知道太原中院也不容易,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能做出这样的判罚已经承受巨大压力。但事实就是事实,必须还原真相,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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