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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溦萌:國史的拓展 ——對紀傳體史書紀與傳演化進度的比較探討

聶溦萌 徵文考獻 2019-07-13

提要

本文討論紀傳體史書的紀與傳在《史記》以後轉變與重新穩定的進程,發現紀的轉型明顯早於傳。轉型的動力來自東漢以來的官修史,新趨向主要在列傳部分受到《史記》舊傳統的阻礙,其根本原因又是編年的帝紀上承先秦諸國史記的傳統,與漢以後的官修史體系易於適應,列傳則是官修史體系面對的新體裁。由此,本文提出可以將漢以後的紀傳體官修史的發展過程理解爲在先秦編年官修史的基礎上進行拓展的過程。


作者簡介

聶溦萌,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現爲南京大學歷史學院助理研究員。研究領域爲魏晉南北朝隋唐史、歷史文獻學。近年論文主要有《從丙部到史部——漢唐之間目錄學史部的形成》、《國史的拓展——對紀傳體史書紀與傳演化進度的比較探討》、《晉唐間的晉史編纂——由唐修〈晉書〉的回溯》等。


《史記》被視爲紀傳體史書的鼻祖,但與《漢書》以下的紀傳體史書相比,《史記》的體裁有不少特殊之處。儘管人們對《史記》與《漢書》以下絕大多數正史已經有“通史”與“斷代史”的區分觀念,但《史記》特殊的意涵要比這兩詞的字面所示深廣得多。《漢書》以後,紀傳體通史極少且影響有限,因此“通史”與“斷代史”這一相對觀念的成立,也基本等於在《史記》與《漢書》之間劃分了紀傳體史書發展的兩個階段。但史書所載朝代的多寡只是一種較爲顯著的表面現象,未觸及《史記》以後紀傳體史書變化發展的根本,依然有必要思考《史記》與《漢書》以下諸史是一種怎樣的關係,亦即紀傳體史書的變化大抵是一種怎樣的過程。


《史記》的學術淵源、義例章法、史料取材等,自古以來受到學者重視,有著豐厚的積累。本文將首先吸取這些成果,簡略討論《史記》首創紀傳體的背景,及《史記》本紀與列傳的義法。由於寫作背景的差異,《史記》的義法不能被後世史書完全複製,自《漢書》以後,紀傳體史書總體的篇章編排及史文的具體體例都在發生變化,並逐漸穩定爲新的形態。本文主要對傳與紀兩部分在《史記》之後的變化分別進行考察,以思考紀傳體史書發展的一些線索。


《史記》的學術與體裁淵源


理解紀傳體這一體裁,首先有必要理解最初《史記》的創製何以出現。向前回溯,《史記》的出現以先秦的學術與典籍爲基礎。清人邵晉涵、方苞、章學誠等從經書及其他先秦典籍中尋找《史記》義法與史料的來源。章學誠把《史記》與它以前的經子之書、及它以後的紀傳體史書進行對比,説:


就形貌而言,遷書遠異《左氏》,而班史近同遷書。蓋《左氏》體直,自爲編年之祖;而馬、班曲備,皆爲紀傳之祖也。推精微而言,則遷書之去左氏也近,而班史之去遷書也遠。蓋遷書體圓用神,多得《尚書》之遺;班氏體方用智,多得官禮之意也。


儘管在表面形態上《史記》與《漢書》以下紀傳體史書相似,但章學誠強調其神韻仍然近於先秦經書,而與後來史書大爲不同。《史記》既是對先秦經子的繼承,又開創了紀傳體史書的先河,這一雙重性離不開《史記》的時代背景,即先秦與中古間的學術轉向。司馬遷父子的時代,當春秋戰國的百家爭鳴之後,學術界出現了整理統一戰國思想和著述的風向,這樣的整理總結,在體裁方面促成了“雜家”或“類書體”的興起。在這一學術背景中孕育的《史記》也是一種複合型體裁,其十二本紀、十表、八書、三十世家、七十列傳,適應了總結複雜的先秦文獻的要求。


《史記》上承先秦文獻的學術背景是此後的其他紀傳體史書所不具備的,因此《史記》的編纂體例相較此後的紀傳體史書也有獨特之處。民國學者劉咸炘著《太史公書知意》,認爲:


史之一篇,首尾渾成,與子之一篇無異,非如後史之排履歷、填格式也。後世不知圓神之意,刊本妄爲提行分段,而大體遂亡。……史法圓神,一事爲一篇,而名之曰傳,初不計其中所載人之多少,亦不分孰主孰賓。傳乃緯體之稱,非某傳乃某人所據有,如墓誌、行狀也。所謂連附合分,皆後人臆分耳。……提行以明段落,固是善法,而後世因提行而視爲某人傳,某爲前序,某爲後論,則大謬也。敘、議相雜,書、表同倫,本皆一篇,本無序、論之名。


劉咸炘的觀點是對章學誠的繼承發展,同時也建立在清人《史記》研究的豐碩成果之上。這裡明確提出《史記》以“一事爲一篇,而名之曰傳”,“傳乃緯體之稱,非某傳乃某人所據有”,並對比了《史記》與後世史書的不同。“傳乃緯體之稱”是指《史記》的本紀、列傳之間具有類似經文、傳文的關係,列傳“一事爲一篇”而作爲本紀的補充,所謂“事”大概可以理解爲歷史事件或者體現時代特性的歷史現象。要之,以先秦學術與文獻爲依託的《史記》還沒有形成後世那樣以人物爲列傳單位的意識。


但明清以前,根據後代對紀傳史體例的理解而質疑《史記》篇章編排者也很多。甚至清人趙翼也認爲《史記》的編次沒有任何深意,只是作者撰寫完成的先後順序。但是,如果站在《史記》出現的時代並回望它所總結的先秦文獻,就會產生對《史記》的同情之理解,這些質疑就不能成立。例如,《史記》列傳的編排總體是依照時間順序與“事”的主題,在《李將軍列傳》與《衛將軍驃騎列傳》之間出現了《匈奴列傳》,《司馬相如列傳》列於《西南夷列傳》之後,都沒有違背上述規律,而四夷列傳要置於列傳整體之末的觀念則是《漢書》以後才出現的。又如,由於《史記》各傳深意在於述“事”,因此《史記》在寫法上也常常表現爲以“事”牽連數人形成一傳,如《張丞相列傳》《廉頗藺相如列傳》《魏其武安侯列傳》,其敘述結構都不是標題顯示的獨立人物傳記的組合。又如,《屈原賈生列傳》《刺客列傳》《扁鵲倉公列傳》等收錄的人物在時間上差距很大,但這些列傳在“事”的標準上是一貫的,時段拉長是爲了窮其原委。又如,《貨殖列傳》《龜策列傳》等因爲不以人物爲題而受到批評,其實更突顯了列傳以“事”爲本的內涵。


劉咸炘批評那些質疑《史記》編次的人是“眼光囿于後史整齊之法,於此祖書反不明了”。後來的紀傳體史書雖然繼承了《史記》的複合式結構,但也有逐漸的變化調試,就列傳而言,所謂“後史整齊之法”可以概括爲一套人物界限明確、編次格局分明整齊、傳記內容較爲同質化的編寫規範。人物界限分明,是指從《史記》的以事爲篇轉變爲後來紀傳體史書中列傳以人物爲單位,這一轉型在《漢書》時已基本確定,此後的史書都遵循這一原則。敘述單位轉變爲人,整體編排也面臨新問題,即各人物應如何排序,哪些人物要被置於同卷。最後,最具體層面上的傳記內容與體例也在逐漸變化,但相關情況十分複雜,雖然有大致的發展趨向,但直到唐初也很難説達成定型。總的來看列傳編寫的這三個方面,第一方面的演變及定型過程較爲明了,第三方面的變化則十分複雜漫長。因此,以下三節對《史記》以後紀傳體史書在列傳方面的變化過程的討論,主要圍繞中間層面的列傳編排問題進行。


《漢書》的列傳格局


《史記》之後紀傳體史的列傳總體編排方式有兩方面變化。一是類傳被集中並被邊緣化,即對應不同主題的人物被一齊安排在列傳之末;二是佔據主要篇幅的一般列傳則根據傳主的政治地位編排,這包括官位的高下、文武、清濁、善惡等多方面標準。前一變化過程進展較快——《漢書》首次將不以個人姓名名篇的“類傳”統統置於一般列傳之後,繼之以四夷傳記以及有僭越性質的《外戚》《元后》《王莽傳》,可謂從形式上邁出了整齊列傳格局的第一步,此後的紀傳體史書也都繼承了這樣的列傳基本格局。但後一方面即一般列傳的編次原則的變化,則經歷了較長時間。本文接下來的幾節將對後一方面的變化過程進行考察。


儘管《漢書》將類傳與一般列傳做了初步區分,但區別主要限於篇名和位置,二者的編排原則還沒有明顯差異,一般列傳中也存在豐富的主題,而不完全以政治地位編排。在《漢書》第一篇列傳即《陳勝項籍傳》的傳目之下,顏師古注討論了《漢書》列傳編排的標準:


服虔曰:“傳次其時之先後耳,不以賢智功之大小也。”師古曰:“雖次時之先後,亦以事類相從。如江充、息夫躬與蒯通同傳,賈山與路溫舒同傳,嚴助與賈捐之同傳之類是也。”


《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北宋刻遞修本《漢書·陳勝項籍列傳》


顏師古提到的以“事類相從”而打破了“時之先後”的《漢書》列傳分別是卷四五《蒯伍江息夫傳》、卷五一《賈鄒枚路傳》、卷六四《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蒯伍江息夫傳》所載乃“利口覆邦家”之人,但活動時間則各不相同:蒯通遊説于楚漢相爭時,“亨酈食其,敗田橫,驕韓信”;伍被爲淮南王安之客,爲之謀劃反計;江充告發趙國太子丹,又離間武帝與戾太子,終致戾太子之覆;息夫躬向哀帝告發東平王雲,又數造諼詐以謀爵祿。這卷列傳的特點是用大量筆墨記錄遊説之辭。卷五一《賈鄒枚路傳》所載賈山、鄒陽、枚乘、路溫舒諸人,“並以上書顯名”,“能持義諫諍”,傳內長篇引錄了他們的上奏。在時間上,前三人活動於文景時期,路溫舒則是昭宣間人。卷六四《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收錄十人皆策士。自嚴助至終軍諸人皆在武帝時上書言時務,多是圍繞征伐胡越的討論,此外王褒、賈捐之是以對策爲宣帝、元帝所賞。各人傳記主要是引錄上奏或對策,卷末贊語云:“究觀淮南、捐之、主父、嚴安之義,深切著明,故備論其語。”


除了顏師古舉出的上述三卷,《漢書》中還有一些列傳也具有類似特點。卷六七《楊胡朱梅云傳》贊語云“昔仲尼稱不得中行,則思狂狷”,是對此卷楊王孫、胡建、朱雲、梅福、云敞五人的總結,劉咸炘稱此卷爲“班之《獨行傳》也”。卷七二《王貢兩龔鮑傳》,已經被研究王朝史書寫中“隱逸列傳”的學者所注意,徐沖總結“此傳以西漢後期的王吉、貢禹、龔舍、龔勝、鮑宣爲敘述重點,同時也簡單述及了從漢初四皓到漢末新莽時期的若干‘清節之士’。”卷七五《眭兩夏侯京翼李傳》贊語云:“漢興推陰陽言災異者,孝武時有董仲舒、夏侯始昌,昭宣則眭孟、夏侯勝,元成則京房、翼奉、劉向、谷永,哀平則李尋、田終術。此其納説時君著明者也。察其所言,仿佛一端。假經設誼,依託象類,或不免乎‘億則屢中’。”這裡提到的以陰陽災異“納説時君著明者”中,董仲舒自爲一傳,與武帝時期重要人物同列;谷永阿諛王莽,也與王莽時期人物同列;劉向爲楚王 劉交之後,附於卷三六《楚元王交傳》下;田終術無傳;其餘諸人則不論年代,全部置於此傳中。


以上所舉的這些列傳,都以某些特定的主題且超越了時代限制來記載人物。《漢書》本來是續《史記》之作,因此在列傳編排上受《史記》影響很大,上述諸傳雖不是直接因襲《史記》編排,但也蘊含《史記》的精神,通過不同主題體現出史家對歷史的認識與歸納。後來的紀傳體史列傳編排方式的發展,是特色主題一步步退縮,最後變成局限於列傳末尾的數卷類傳之中,而列傳編排總體上由政治地位支配,史書整體呈現爲單一的政治史線索。與《漢書》的編纂有密切關係、時代上也緊隨《漢書》的是東漢官修史《東觀漢紀》,但該書沒能完整留存,今天流行的紀傳體東漢史是成書於南朝前期的范曄《後漢書》,因此下面暫且跳過東漢史,先討論曹魏史的列傳編纂情況。


諸曹魏史書的列傳格局


自東漢以後各王朝都有史官,但現在的二十四史中最早的一部官修史只是南朝前期的沈約《宋書》。劉宋以前的東漢、三國、兩晉的史書,都是以後代史家的私人撰作最爲流行,這些史書的文本經歷了長時段、多手改編,呈現出混雜的狀態,給考察相應時期的史書編纂情況造成了困難。但曹魏史的考察條件還是比東漢、兩晉史有利得多。在《三國志》以前的曹魏史主要是王沈《魏書》與魚豢《魏略》。一方面,裴注大量引用了王沈、魚豢之書,而且由於裴氏是爲《三國志》正文作注,所以參照正文解讀注文的用意,能發現超越佚文字句本身的更多信息,由此得以對王、魚二書有較多瞭解;另一方面,陳壽《三國志》雖然是再次編纂,但與王沈、魚豢兩書的時代十分接近,其間的史學編纂不足以有時代性的差別。基於上述兩方面條件,可以對幾部曹魏史進行細緻考察,瞭解曹魏、西晉時的官方與私人史家如何編次列傳。下面先從情況最爲明確的陳壽《三國志·魏書》的列傳編次開始討論。


在《三國志·魏書》中也存在著不以政治地位而以其他主題收錄人物的列傳。《三國志》卷一一《魏書·袁張涼田王邴管傳》卷末評曰:“袁渙、邴原、張範躬履清蹈,進退以道,蓋是貢禹、兩龔之匹。涼茂、國淵亦其次也。張承名行亞範,可謂能弟矣。田疇抗節,王脩忠貞,足以矯俗;管寧淵雅高尚,確然不拔;張臶、胡昭闔門守靜,不營當世;故並錄焉。”陳壽稱此卷人物是“貢禹、兩龔之匹”,則此卷可謂承上文舉出的《漢書·王貢兩龔鮑傳》而來,有研究者認爲此卷“雖無‘隱逸傳’之名,卻得‘隱逸列傳’之實”。

但是在《三國志·魏書》的列傳編次中,政治因素的影響有顯著提升。一方面是在數量上,絕大多數列傳以政治地位編排,與《漢書》的整體情況有很大不同。另一方面,一些卷末的“評”語中直接出現了官名,即明確表達那些人物是由於共同擔任過某種級別或類型的官職而被收入該卷,如卷一三(鐘繇、華歆、王朗)“評”語稱“三司”,卷一五(劉馥、司馬朗、梁習、張既、溫恢、賈逵)“評”語稱“刺史”,卷一六(任峻、蘇則、杜畿、鄭渾、倉慈)稱“名守”,卷一七(張遼、樂進、于禁、張郃、徐晃)稱“良將”,卷二二(桓階、陳群、陳矯、徐宣、衛臻、盧毓)稱“八座尚書”,卷二四(韓暨、崔林、高柔、孫禮、王觀)稱“公輔”,卷二七(徐邈、胡質、王昶、王基)稱“掌統方任”。《三國志》各卷“評”語是對每卷的總結,《漢書》中這類總結不在各卷之末,而是合爲《敘傳》下篇。與《三國志》“評”相比,《漢書·敘傳下》的總結除了對《蕭何曹參傳》稱“漢之宗臣,是謂相國”外,再無提及官名官位的情況;而即便《蕭何曹參傳》的總結,也是在強調兩人事蹟相連,功業相當,並非強調相國這一官職地位。也就是説,《漢書》的一些傳記雖然有官位的規律,但作者在闡述各傳的編次時,並未承認有這樣的主觀意圖,《三國志》的“評”語則明確表達出這一標準,體現出官位對列傳編次影響的提升。


綜合以上對陳壽《三國志·魏書》的討論,可以確認其中存在特定主題和政治地位的兩種列傳編排標準,而以後者爲主。這種混雜的狀態是由於陳壽《三國志·魏書》是根據幾種曹魏史以及其他史料編纂,不同史書的文本源於不同的編纂思路,這種參差的狀況很難被完全抹消。在《三國志》以前的曹魏史主要是王沈《魏書》與魚豢《魏略》,前者直接來自曹魏官修史,後者則是私修作品。根據《史通·古今正史》的敘述,曹魏歷代有修史之舉,王沈亦參與其中,“其後王沈獨就其業,勒成《魏書》四十四卷”。王沈《魏書》的完成時間史書沒有記載,但據《晉書·王沈傳》,王沈卒於魏晉禪代的第二年,則此書應是在曹魏時完成的。關於魚豢《魏略》成書過程的記載很少,《史通》在《史官建置》和《古今正史》兩篇中都稱之爲“私撰”,姑且可以瞭解它的基本性質。《史通·古今正史》云:“魏時京兆魚豢私撰《魏略》,事止明帝。”《史官建置》亦云:“漢魏之陸賈、魚豢,晉宋之張璠、范曄,雖身非史職,而私撰國書。”另外,《隋書·經籍志》著錄“魏郎中魚豢”撰《典略》。由以上情況很容易推想,《三國志·魏書》列傳編排的強烈政治因素,恐怕主要受王沈《魏書》及其背後的曹魏國史的影響。要證實這一點,需要對《三國志》的編纂過程加以考察。


關於陳壽對王沈、魚豢兩書的利用方式,沒有直接記載,但可以從兩方面加以推測。一是《史通·古今正史》將王沈的《魏書》與韋曜據孫吳國史撰成的《吳書》列在陳壽《三國志》之前,其敘述暗示兩書與陳壽《三國志》的源流關係;而魚豢《魏略》等其他三國史書則被放在《三國志》以後、裴注之前。另外,裴松之注補充《三國志》正文中欠缺的人物事蹟,最常依據的就是《魏略》,而且如上文所述,裴注還保留了一些魚豢《魏略》篇目設置的信息,甚至整篇抄錄《魏略》。相比之下,裴注對王沈《魏書》的引用多與《三國志》正文較爲配合。裴注對兩書引用上的差異,也顯示王沈《魏書》與《三國志》正文較接近,而《魏略》與之差異較大。


裴注引用《魏略》時涉及的《魏略》篇目設置信息,對判斷《三國志》篇目編次的來源十分重要。據裴注:


《魏略·純固傳》以脂習、王脩、龐淯、文聘、成公英、郭憲、單固七人爲一傳。

《魏略》以(董)遇及賈洪、邯鄲淳、薛夏、隗禧、蘇林、樂詳等七人爲《儒宗》。

《魏略·勇俠傳》載孫賓碩、祝公道、楊阿若、鮑出等四人。

《魏略》以林及吉茂、沐並、時苗四人爲《清介傳》。


以上四條裴注完整地記載了《魏略》相應卷次的篇名與收錄人物。除了這四種篇名,裴注還提到過《佞倖篇》《游説傳》《苛吏傳》《西戎傳》,蕭子顯《梁書·止足傳序》還提到有“鱼豢《魏略·知足传》”。這些篇題有些與《史記》《漢書》相似,也有不少不見於一般紀傳體史書類傳,可以看出《魏略》所採用的編排主題十分豐富,與《三國志·魏書》的列傳編排情況形成鮮明對照。


綜合上述情況,《三國志·魏書》列傳以政治因素甚至是官位爲主的編排方式應該源自王沈《魏書》。這也與王沈、魚豢兩書與《三國志》的整體淵源關係相當,即前者是《三國志》的主要藍本,後者只是其可能依據的史料之一。


《三國志》在不少傳記末尾會簡略提及其他人物,其中一些可能就是在王沈《魏書》的傳記之後參考《魏略》及其他雜傳、雜史等所進行的添加。例如卷一八《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出現“前八人皆戰將,末二人因義烈而類敘之”的現象,顯然是融合了兩種列傳編次的標準。另外,前述《三國志》中一些卷末評語直接提到官位,也很可能是因襲自王沈《魏書》。後文對帝紀的探討還會涉及陳壽《三國志·魏書》對王沈《魏書》的改編,總體來看,陳壽的編纂立場更傾向於司馬遷的傳統,而與當時官修史的新發展有些不同。在列傳編排的方面,王沈《魏書》的政治因素也應較陳壽《三國志》更加強烈,體現了曹魏官修史的發展狀態。


王沉《魏書》及其背後的曹魏官修史對於一般列傳的編排主要是受政治因素支配,基本與後來的官修史一致。但在類傳方面,這時的官修史較後世官修史還有較大差別。《三國志》是現存二十四史中類傳最少的一史,其中明確被作爲類傳的只有《魏書》部分的《方技傳》。而即便此傳可能也是王沈《魏書》所沒有的,因爲裴注在此傳中補充了不少“方技”人物的事跡,但沒有一條是引自史書。裴注對此傳所收五人中的華佗和管輅的事跡做了補充,所據材料絕大多數是兩人的《別傳》,此外是西晉閻纘所述。裴注在此傳中還補充了其他一些人物的記載,分別出自《典論》、東阿王《辯道論》、傅玄所序和《晉諸公贊》,但唯一出自史書《晉諸公贊》的一條不是記載“方技”人物,而是記載在《管輅傳》里提到的達官劉邠。裴注沒有引用任何史書來補充“方技”人物的資料,説明各種曹魏史中很可能缺少這類內容。陳壽既然尊重《史記》《漢書》的傳統,如果王沈《魏書》存在類傳,他不應有意大規模刪除,更不大可能在將王沈《魏書》的類傳刪除殆盡後又新添入《方技傳》。在陳壽《三國志》類傳單薄的背後,應是王沈《魏書》亦缺少類傳。


正史列傳編次的演進


上文討論了《史記》《漢書》和幾部三國史的列傳編次,而跳過了東漢史,因爲流傳至今的范曄《後漢書》成書較晚,要想考察東漢當時的正史亦即《東觀漢記》列傳的編纂,困難較大。這裡來看一看范曄《後漢書》列傳的編次情況。趙翼談范曄《書》,説:“其編次卷帙,如《循吏》《酷吏》《宦者》《儒林》《文苑》《獨行》《方術》《逸民》《外戚》等傳,既各以類相從矣,其他列傳自應以時代之先後分別編次,乃范《書》又有不拘時代,而各就其人之生平以類相從者。”李慈銘也説:“蔚宗作傳,雖略依時代,而仍以類敘,故往往先後雜糅,自非史法。”《後漢書》有專門的類傳,而在一般列傳中也摻雜了不少打破時代先後、以類相從的傳記,這樣的編排不符合清人的一般認識,趙翼已云“其他列傳自應以時代之先後分別編次”,李慈銘更直云《後漢書》的做法“自非史法”。劉咸炘反對這種出自後來標準的評價,而讚賞早期正史靈活的以類相從的編次方法,他對《後漢書》中以類相從的一般列傳的編次有不少討論,見於《後漢書知意》相應各卷的條目下,對這些列傳的以類相從之義有深入闡發。但與此同時,《後漢書》中也有一些以官位(或政治地位)爲標準編成的列傳,如卷一五至卷二四的雲台二十八將諸傳,卷二六的《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皆光武、明帝時之名公”,卷四三《朱樂何列傳》“皆爲尚書而以直稱”,卷四四《鄧張徐張胡列傳》“皆庸庸保位之三公”等等。這樣來看,范曄《後漢書》的列傳編排,兼顧了官位和其他主題,與陳壽《三國志》的狀態大體一致。


此外,唐修《晉書》的西晉部分也屬於這種兼有的狀態,不過與范曄《後漢書》的傾向相反,是多數列傳依據政治地位編排。較爲不同者,如卷五一爲皇甫謐、摯虞、束皙、王接四人,《摯虞傳》中有“才學通博,著述不倦”一語,對此四人實皆適用。但皇甫謐隱居不仕,摯虞卻官至九卿,束皙逢八王之亂、王接早卒,兩人官位未達,可見同卷諸人官位完全不能相稱。卷四八爲向雄、段灼、閻纘三人,傳中備載三人表奏,且以官位而言,段灼、閻纘僅爲太守,如果不是因爲上書直言,或許不會有入傳的機會。卷四九爲阮籍、嵇康、向秀、劉伶、謝鯤、胡毋輔之、畢卓、王尼、羊曼、光逸,大概以竹林七賢爲中心。但七賢主要是文化風操上的認同,而非來自政治,這一卷中各人對西晉政權的態度及所達官位都各不相同。


以上,討論了二十四史序列中的《晉書》以前各史列傳編次的情況,現在再做一番梳理。最初的《史記》諸列傳既不嚴格以人區分,也沒有等地之別。《漢書》確立了基本的列傳佈局,即先是佔主要篇幅的一般列傳,然後是不以人物命名的類傳,最後是四夷傳和反面(僭僞)人物列傳。但《漢書》的很多傳記內容直接繼承自《史記》,列傳中存在著頗爲豐富的主題。《三國志·魏書》中的列傳主要以政治地位編排,相比《漢書》的時代,政治因素的影響明顯加劇,這是由東漢一代官修史體系的發展、曹魏時期官修史的有效運作所帶來的;但《三國志》類傳數量稀少,很可能曹魏官修史和王沈《魏書》中的類傳還未像後世官修史那樣發達。同時,作爲私人撰著的《三國志》中還是存在官位和類敘兩種列傳編次標準,後者來自《史記》的影響,與東漢曹魏官修史的發展方向不同,卻爲陳壽所著意加強。另外,《後漢書》雖記載東漢史,但成書年代很晚,與此相應,它的一般列傳的編排原則呈現混雜狀態,既有按特別主題編排,也有按政治地位編排,不能典型地反映東漢時期史書列傳編纂的發展情況。類似的,唐修《晉書》也由於最終成書時代晚而呈現混雜的非典型狀態。

就二十四史的範圍來看,列傳編次原則的定型化約在南朝前期。沈約《宋書》的列傳大略可見是以時代、政治地位編排,唐初所修五史,列傳的政治因素十分鮮明,這種標準在此後也得到延續。沈約《宋書》與唐初五史的另一共同點是,它們形成的漫長過程基本都限定於官修史體系之內,而上文提到與曹魏官修史密切相關的王沈《魏書》的列傳編纂原則也比《三國志》更加純粹,因此應該認識到,以上指出的幾種呈現“兼顧”的過渡狀態的正史,是混合了官修史的編次思路與受《史記》傳統影響的私人史家的編次思路所致。因此,這種“過渡”不是在一條發展線索內的編次思路的逐漸變化,而是兩條線索即兩種編次思路所形成的文本的影響力此消彼長。自東漢曹魏以來官修史的列傳編排中,政治地位的因素成爲絕對主導,但到南朝宋齊以前,官修史都無法完全自立於後世,總要再經後代私人史家的編纂,這一過程多少中和了官修史體系中出現的列傳編次上的新變化,這也説明這時官修史本身還不夠成熟。相較於唐代的官修史,隋唐以前官修史的一個明顯薄弱之處是類傳不齊備,只有《魏書》、《隋書》的類傳達到唐代史館修史制度下的豐富程度。


從“本紀”到“帝紀”


上文探討了列傳的編次方式在《史記》之後發生的變化,與之類似,《史記》的本紀與後世史書帝紀的意義及編次方式也有差異,本節即探討這一方面的變化。


《史記》有本紀十二篇,從題名來看,像後來史書那樣以帝王爲名的只是少數。《夏》《殷》《周》《秦本紀》四篇雖然是以整個朝代爲名,但文中的具體記載對象還是上古帝王與國君,而《項羽》《呂太后》則完全是爲帝王之外的人物立本紀。司馬貞《史記索隱》針對《秦本紀》《項羽本紀》與《呂太后本紀》,分別批評道:


秦雖嬴政之祖,本西戎附庸之君,豈以諸侯之邦而與五帝三王同稱本紀?斯必不可,可降爲《秦世家》。

項羽掘起爭雄,一朝假號西楚,竟未踐天子之位,而身首別離。斯亦不可稱本紀,宜降爲世家。

呂太后本以女主臨朝,自孝惠崩後立少帝,而始稱制,正合附《惠紀》而論之。不然,或別爲《呂后本紀》,豈得全沒孝惠而獨稱《呂后本紀》?合依班氏,分爲二《紀》焉。


司馬貞主張秦始皇以前的諸秦君、項羽以及呂太后都不應列入本紀,因爲他們都沒有正式做過天子或皇帝。在另一段對“本紀”的闡釋中,他直接將本紀稱爲“帝王書”。清人張照在殿本《史記·項羽本紀》末的《考證》中批評司馬貞的觀點説:


後世史官以君爲本紀,臣爲列傳,固亦無可議者,但是宗馬遷之史法而小變之,固不得轉據後以議前也。《索隱》之説謬矣。


司馬貞的“帝王書”標準,是後人史學觀念中對紀傳體史書的紀的標準,但不是《史記》的本意。《秦本紀》等三篇本紀的存在有其自身的邏輯,張照云:


馬遷之前,固無所爲本紀也,但馬遷之意,並非以本紀爲天子之服物采章,若黃屋左纛然,非天子不可用也,特以天下之權之所在,則其人係天下之本,即謂之本紀。若《秦本紀》,言秦未得天下之先,天下之勢已在秦也,《呂后本紀》,呂后固亦未若武氏之篡也,而天下之勢,固在呂后,則亦曰本紀也。


張照認爲《史記》的本紀並非天子專屬物,紀傳之別不是一種禮制或正統上的區分。本紀所載是“天下之權之所在”,列於本紀的人物“係天下之本”。張照的這段議論是針對《項羽本紀》而發,同時也談到了《秦本紀》和《呂太后本紀》的情況。與張照觀點相似的還有清人馮景,其《文鈔》中有一條“書《項羽本紀》後”云:


作史之大綱在明統。周有天下,秦滅之,而統在秦;秦有天下,楚項羽滅之,而統在楚;楚滅,而天下之統乃歸漢耳。羽入咸陽,殺子嬰,燔秦宮室,於是分裂天下,而封王侯,政由己出,號爲霸王,位雖不終,然代秦而號令天下,則既五年矣。此五年之統,非羽誰屬哉!天下不可一日而無君,天下不可一日而無統。當是時,羽滅秦,立沛公爲漢王,是漢爲楚所立也。漢之爲漢,君天下而一統者,且四百年,然卒遵羽是封之名,以爲有天下之號而不敢易,猶謂漢不承統於楚,得乎?則項羽宜登本紀,宜列於漢高之前,統在則然,亦作史之例則然。


馮景認爲,項羽滅秦後雖然只是自稱“霸王”,但分封天下,政由己出,事實上是天下之“統”所在。《史記》的本紀在於記載“統”,天下不可一日無“統”,這是項羽要列入本紀的原因。瀧川諮言在《項羽本紀》的《會注考證》中引用了張照與馮景之説,並按云“張、馮説是”。同時,他又在《呂太后本紀》中加按語云:“史公舍惠帝而紀呂后,猶舍楚懷而紀項羽,蓋亦政令之所出也。”張照説的“權”,馮景説的“統”,瀧川説的“政令之所出”,內涵大致相同,這是一種超越了王、皇帝等固定稱號的概念,實際上是一種對歷史的認識。換言之,這樣的本紀所記載的不是被任何政權承認的有帝王之號者,而是反映史家對歷史進程的總體把握。


《史記》的本紀與後世的帝紀有著上述根本差異,那麼《史記》的本紀是如何演變爲後世帝王專屬的帝紀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班彪對《史記》的一段議論:


司馬遷序帝王則曰本紀,公侯傳國則曰世家,卿士特起則曰列傳,又進項羽、陳涉而黜淮南、衡山,細意委曲,條例不經。


此論不見於今本《漢書》,而見於《後漢書·班彪傳》。《後漢書》稱班彪爲司馬遷《史記》“作後傳數十篇,因斟酌前史而譏正得失,其略論曰”,又此文最末有“今此後篇,慎核其事,整齊其文,不爲世家,唯紀傳而已”之語,由此可知,這篇議論本是班彪所續《史記》(亦即《漢書》前身)的序言。那麼,文中對《史記》的理解與評論就不是僅僅發出議論而已,也應是其續作編纂的出發點。班彪在上引前半句中明確將本紀、世家、列傳分別與帝王、公侯、卿士三個政治等級相對應,而這恰恰也是《漢書》的做法。在將政治等級的綱領賦予《史記》之外,班彪同時也注意到《史記》對項羽、陳涉、淮南王、衡山王等人記載的設置,稱之爲“細意委曲,條例不經”。唐代章懷太子的《後漢書注》認爲班彪這段議論是“言進退之失也”,即質疑《史記》相關紀、傳、世家設置不當,但也有學者認爲“不經”並非貶義。這點姑且不論,可以肯定的是,肇始於班彪的《漢書》中的政治等級因素大大強化,其中的紀在概念上直接與帝王對應。


班彪對紀的界定在《漢書》中得到了實踐。《史記》有爭議的本紀中,涉及漢代的是《項羽本紀》和《呂太后本紀》兩篇。《漢書》將《項羽本紀》改爲列傳,與陳勝合爲一篇。《史記·項羽本紀》的寫法本來就類似列傳,《漢書》的改作看來更合時宜。對《呂后本紀》,《漢書》將其改稱爲《高后紀》,掩去了呂后姓氏而從高祖劉邦爲稱。同時,《漢書》又補寫了《惠帝紀》列於《高后紀》以前,二者時代相當。這樣的改變不完全徹底,殘留的《高后紀》作爲一篇爲皇后設置的本紀,依然遭受了後人批評,不過相比《史記》的狀態,已是大有改觀。

《漢書》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影響很大,甚至超越《史記》。魏晉時人對本紀、世家、列傳的觀點,現在似乎不存,但現存少量南朝人的相關議論,都延續班彪的觀念。《史記正義》引裴松之《史目》云:“天子稱本紀,諸侯曰世家。”南朝中期《文心雕龍》則稱《史記》 “本紀以述皇王,列傳以總侯伯,八書以鋪政體,十表以譜年爵”,還大肆批判班固《漢書》列呂后於帝紀。隋唐以後,這類觀點漸爲常見,上引司馬貞對《史記》的評論即是一例。


從史書作品上看,成書於西晉初的《三國志》儘管是爲三個鼎立的國家同時作史,但唯獨以曹魏諸帝作爲紀;形成於南北朝時期的幾部正史,除范曄《後漢書》外也都遵循以帝王爲本紀的原則。較爲特殊的是范曄《後漢書》中有《皇后紀》,似乎是一反魏晉以下的風氣而將《史記》《漢書》列呂后入本紀的做法進一步擴大。不過范曄《後漢書》的《皇后紀》有很早的來源,不是反映南朝時代觀念的典型例證。錢大昕《廿二史考異》云:


世譏范蔚宗創爲《皇后紀》,非也。《晉書》稱華嶠作《漢後書》九十七卷,有帝紀十二卷、皇后紀二卷。嶠以皇后配天作合,前史作《外戚傳》以繼末編,非其義也,故改“皇后紀”,次帝紀之下。然則皇后之紀,乃嶠自出新意,蔚宗特因之不改爾。


錢大昕注意到《晉書·華嶠傳》關於華嶠作《漢後書》的記載,指出《皇后紀》乃華嶠“自出新意”,范曄的《後漢書》只是因襲華嶠。而《晉書》的記載提到華嶠是認爲“前史作《外戚傳》以繼末編”的做法“非其義也”,才有所創改,這裡的“前史”即指《東觀漢記》,説明《東觀漢記》中並無《皇后紀》,對諸后是記載於列傳最末的《外戚傳》中,與《漢書》的做法一致。同時,《史通·古今正史》記載《東觀漢記》的歷次修撰,也提到劉珍、李充“雜作紀、表、名臣、《節士》《儒林》《外戚》諸傳”,桓帝時“又增《外戚傳》入安思等后”,也證明《東觀漢記》是將皇后列於《外戚傳》。因此,《皇后紀》是西晉華嶠作《漢後書》時的創製,其書本來屬於私人撰作。如上文所述,與之時代相近的私人史作《魏略》《三國志》,都有尊崇《史記》傳統而游離於當時官修史新發展的傾向,華嶠的做法符合其所處時代的私撰史書特點。


南朝的范曄在華嶠之書的基礎上改撰新東漢史,對《皇后紀》因襲未改,與其説是南朝時還有爲皇后立紀之風,毋寧説是范曄《後漢書》的記錄對象時代與成書時代差距過大,經過歷代多手改編,造成其書具有特殊的多重時代性。就目前所見,華嶠爲皇后立紀的做法只是被同樣撰寫後漢史的范曄繼承,而時代屬性更爲單純的南北朝及唐初的諸部正史都只以皇帝入帝紀,是與該時期的史學評論對帝紀、列傳的定義相一致的。


綜上所論,《漢書》明顯改革了《史記》較爲靈活、更體現歷史認識的本紀標準,而與東漢、曹魏官修史關係密切的《東觀漢記》《三國志》都恪守以皇帝爲紀的標準。只有少量私撰的東漢史出現了爲皇后立紀的做法,但從同一時期與之後的時期來看,以皇帝爲紀的標準仍然是絕對主流。可以説,紀爲帝王專屬、按照帝王傳位的順序進行編纂的帝紀的總體原則,在東漢時已經作爲紀傳體史書編纂的通行原則得以確立,而到南朝初年的范曄《後漢書》以後,更成爲關於帝紀的不二觀念。


帝紀編寫體例的變化與定型


上節討論了本紀編排原則的變化過程,其塵埃落定遠早於列傳。不僅如此,本紀文本的編寫體例也很早就趨於固定,與魏晉南北朝時期正史列傳文本的繽紛錯雜形成鮮明對照。這種固定化的帝紀編寫體例,大致包括如下幾點特徵:


(1)帝紀總體而言呈三段式結構:即位以前、在位期間、結尾總述。頭尾兩個部分的敘述方式與列傳沒有明顯區分,標誌性的帝紀體例主要是針對中間的帝王在位期間而言,以下稱之爲帝紀的主體部分。

(2)帝紀主體部分作爲記錄國家大事的載體,不表現皇帝個人,諸如詔令或行幸征伐所至等語境中的皇帝,實與國家無異。

(3)主體部分採用編年體,多數情況下會精確至日。每年以正月開始,每季首明示春夏秋冬。記日以干支,而不採用“後數日”一類的相對表達。少數日期不詳的事件,在月或歲末系以“是月”或“是歲”。

(4)主體部分記錄事件類型多樣,包括皇帝行幸、典禮、人事變動、政令、興造、戰爭、朝貢、災異等等。所有事件嚴格按照時間順序編排,且敘述簡要,呈碎片化。


下面就討論本紀的編寫體例從《史記》的狀態演變爲上述形態的過程。


帝紀最顯著的特徵是編年,但這一點在《史記》中尚未完全確定。《史記》開篇的《五帝》《夏》《殷本紀》及《周本紀》前半部分,都與編年體差別很大。從《周本紀》的西周共和開始,才能稱得上是編年,其細緻程度基本止於年。至《秦本紀》,始見系事於月,《秦始皇本紀》的系月則趨於普遍。秦以後的六篇本紀中,《孝武本紀》內容與《封禪書》重複,很可能是後人補作,可以不論。此外,《項羽》《高祖》《呂后》三篇的體例更接近一般列傳的寫法,只有《孝文》與《孝景本紀》可説是編年體,其中所載各事的系時既有止於月的,也有精確至日的,其他體例也與後代帝紀主體部分基本符合。也就是説,《史記》的十二篇本紀中僅有位列第十和十一的《孝文》與《孝景本紀》略見後世編年帝紀的體例。


《漢書》的帝紀雖然存在對《史記》的繼承,但通過對比兩書,明確《漢書》所作的改動,就能明顯看出《漢書》作者規範帝紀編寫體例的意圖。如上所説,《史記》五篇漢代本紀中,《高祖》《呂后》《武帝本紀》都不具備後來編年帝紀的基本特質。其中《高祖本紀》的情況基本被《漢書·高帝紀》延續。《漢書·高帝紀》即便在劉邦即帝位之後,依然有置酒洛陽南宮、問張良封功臣事、和太公、蕭何治未央宮、不宿柏人、代國相陳豨反、置酒沛宮等等諸多描述細節的段落,系時方面也以月爲主,很少及日,與後世編年帝紀體例不同。這很可能是因爲關於劉邦時期,原本就缺少符合帝紀體例要求的編年記日的原始材料,以至於《漢書》只能沿用《史記》內容,造成體例上的參差。對於《史記·呂后本紀》,《漢書》將其改爲《高后紀》,又在其上補作《惠帝紀》,且《惠帝紀》的體例頗近於編年帝紀標準。《漢書·武帝紀》的體例也基本符合後世編年帝紀的體例,不過《史記·武帝本紀》原篇面貌不知如何,因此無法確知《漢書·武帝紀》的來歷。總的來看,《漢書》僅在高祖時期缺少合乎規範的編年體帝紀,另外惠帝時期同時存在編年的《惠帝紀》和繼承前史的《高后紀》,其餘帝紀,包括班固父子新撰的宣帝以下的諸帝紀,則都基本符合編年帝紀的體例。

不過,《漢書》帝紀的結尾部分與後世還有差異。後世帝紀在記載皇帝去世後,還會在正文中總述其生平,《漢書》帝紀正文沒有這類總述,但有些篇章的贊語中有類似內容。《漢書》各篇帝紀的贊語大致可分爲兩種情況:宣帝以前基本是描述相應時代,延續自《史記》相應篇目的“太史公曰”;元帝以後,除概述時局外還有更多筆墨用於描述皇帝個人,屬《漢書》的創製。卷九至一一的《元帝》《成帝》《哀帝紀》贊語分別描述各帝云:


臣外祖兄弟爲元帝侍中,語臣曰元帝多材藝,善史書。鼓琴瑟,吹洞簫,自度曲,被歌聲,分刌節度,窮極幼眇。少而好儒,及即位,徵用儒生,委之以政,貢、薛、韋、匡迭爲宰相。而上牽制文義,優遊不斷,孝宣之業衰焉。然寬弘盡下,出於恭儉,號令溫雅,有古之風烈。

臣之姑充後宮爲婕妤,父子昆弟侍帷幄,數爲臣言成帝善修容儀,升車正立,不內顧,不疾言,不親指,臨朝淵默,尊嚴若神,可謂穆穆天子之容者矣!博覽古今,容受直辭。公卿稱職,奏議可述。遭世承平,上下和睦。然湛于酒色,趙氏亂內,外家擅朝,言之可爲於邑。

孝哀自爲藩王及充太子之宮,文辭博敏,幼有令聞。睹孝成世祿去王室,權柄外移,是故臨朝婁誅大臣,欲強主威,以則武、宣。雅性不好聲色,時覽卞射武戲。即位痿痹,末年浸劇,饗國不永,哀哉!


只有卷一二《平帝紀》贊語不及平帝個人,但平帝年少,只是王莽的傀儡。上引各贊語段落都提示出,元帝以後與班固父子時代相近,他們對相關情況得以耳聞目見,進而記入史書。同時,之所以這類內容是記載於贊語中,也應與這部分帝紀正文體例的變化有關。因爲正文只編年記錄國家大事,不再有列傳式的描述,皇帝個人無法得到展現,便在贊語中加以補充。


帝紀結尾部分在《漢書》以後的變化,是總述皇帝個人的這類內容從贊語進入正文末尾。東漢史書的情況缺乏材料而難以確定,但至少曹魏史王沈《魏書》應已如此。《三國志》的《武帝》《文帝》《明帝紀》正文之末,裴注都引錄了一段來自王沈《魏書》的敘述武帝、文帝及明帝德行事蹟的文字。這些敘述都是總括一生,語氣連貫,很難被系於某具體時間之下,應是來自相應帝紀的末尾。同時這些敘述應不是像《漢書》那樣出於論贊,因爲裴注對於史書論贊會引作“某某曰”,如卷一八、卷二三、卷三〇注補《魏略》各傳,後又有“魚豢曰”或“魚豢議曰”,就是將《魏略》正文與傳末論贊分別處理。而裴注引錄王沈《魏書》的這些內容都僅稱“《魏書》曰”,説明這些內容應屬《魏書》正文。總之,王沈《魏書》中至少武帝、文帝、明帝三帝紀的正文結尾是對皇帝個人的總述,與後世編年帝紀相同。如上所言,結尾部分的形態與帝紀正文主體部分的形態也有關,王沈《魏書》帝紀的主體部分雖然亡佚,但陳壽《三國志·魏書》的這三篇帝紀主體部分較爲規範,也能一定程度反映王沈《魏書》的形態,並且裴注在這三篇中經常利用王沈《魏書》補錄魏帝(包括曹操)詔令,這也是後世編年帝紀的重要特點。綜合這些方面來看,王沈《魏書》的帝紀很可能已使用了後來長期使用的編年帝紀的體例。


但是,陳壽《三國志·魏書》的上述三篇帝紀則沒有在正文中總述皇帝個人德行事蹟,而是在卷末簡短的“評”語中對天下大勢與皇帝個人做出總評,延續了《史記》、《漢書》的做法。可見,雖然曹魏官修史及王沈《魏書》的帝紀寫法已經發生改變,但作爲私人作品的《三國志》依然在追隨《史記》傳統,並對王沈《魏書》進行改造。


綜上所述,《漢書》在《史記》的基礎上對帝紀體例進行了較大調整,使各紀基本上有了統一規範(除《高祖紀》和《高后紀》情況特殊)。這些帝紀正文都是圍繞一國大事,不體現皇帝個人,而在西漢後期的幾篇帝紀中出現了在贊語中對皇帝進行總述的情況。《漢書》帝紀的開頭、主體部分都與後世帝紀的體例十分接近,主要的差別是新出現的皇帝生平總述,在後世史書中是位於正文結尾處。對於這一內容的處理,《三國志》的做法同於《漢書》,但王沈《魏書》應已將總述置於正文結尾,與後世帝紀一致。不過,生平總述只是帝紀中篇幅很小的一部分,將它劃入贊論還是正文末尾,對於帝紀體例面貌的影響較小。總的來看,應該説帝紀正文體例的主要變動——即三段式結構的出現以及主體部分體例的變化,在曹魏以前已基本完成。對作爲東漢官修史的《東觀漢記》的情況還不明確,但從情理推測,其帝紀也應是從《漢書》至曹魏官修史的發展過程中的一環,那麼它的體例應大致合於後世編年帝紀的體例,而范曄《後漢書》各篇帝紀都符合本節開始所列的編年帝紀的規範,可以印證這種推測。無論如何,即便把帝紀正文體例固定的下限定於魏晉之際的王沈《魏書》,與列傳的情況相比,也早得多了。


結語


本文圍繞紀與傳兩個部分,考察了紀傳體體裁自《史記》開始的變化過程。《史記》中本紀、列傳的涵義與後世紀傳體史書不同,因此在篇目編排和正文體例的兩個層面上都與後世史書有異,而且紀與傳的演變進程並非同步。帝紀的篇目編次在《史記》和《漢書》間有明顯轉變,《漢書》有意將紀定爲皇帝專屬,儘管由於它本來是續《史記》之作,因此還沒有完全擺脫《史記》的影響而殘留了一篇爲皇后所立的《高后紀》。《漢書》以後,僅爲皇帝立紀的做法就基本成爲定例。相比之下,列傳篇目編次原則的變化過程要長得多。《漢書》在整體上劃分了一般列傳、類傳、四夷傳和僭僞傳的格局,但一般列傳的編次依據還很靈活。《三國志》的一般列傳的編次,則變爲主要根據政治地位,這一現象在王沈《魏書》及曹魏官修史中可能更甚。但就二十四史的範圍來看,從《三國志》到《晉書》的一般列傳的編次依據都是兼有政治地位和其他主題,列傳編次的趨於穩定要到南朝的沈約《宋書》以後。簡單地説,同樣的總體編次原則的轉型,帝紀是在《漢書》時就基本完成,列傳則晚至南北朝時期。在具體的文本體例的演變進程上,帝紀與列傳也存在一先一後。帝紀約在東漢完成轉型,而列傳的情況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一直頗爲複雜,本文也未能加以討論。因此總的來看,紀傳體史書的帝紀在漢魏時已經完成從《史記》出發的轉型,而對於列傳來説,這一過程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持續了很長時間。


本文對紀、傳——尤其是後者——轉型過程的探討,著重於轉變發生的階段,而對它們趨於固定後的情況敘述較爲簡單。後者亦應是今後要繼續考察的課題,而在目前對前者的細緻關注的基礎上,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即轉型過程不是單一的直線發展,而是新、舊兩種形態競爭、疊加而造成的,這在更爲漫長的列傳轉型中表現得尤其明顯,而即便帝紀的轉型中也可以看到這樣的痕跡。東漢曹魏時期,由官修史主導的針對《史記》傳統的調整轉型在紀與傳中同步出現。但問題在於,帝紀的新形態出現後,便在官、私史書中很快得到了基本認可,而列傳的官修史新形態還面臨《史記》舊傳統的巨大挑戰,以至於很多私人史家雖然以官修史的文本爲主要基礎,卻在改編中強化《史記》的傳統。這些現象帶來兩個問題,一是爲什麼以東漢以來的官修史爲主導,要對《史記》傳統做出調整?二是爲什麼帝紀的轉型順利快速,列傳的轉型卻頗爲坎坷?


上文已經談到了《史記》的撰寫背景,這一背景在後世無法複製,是後世紀傳體史書在官修史的主導下調整轉型的根本原因。東漢以來王朝史的撰寫,總體來説首先依賴官修史體系,單憑個人難以有足夠的能力和條件搜集撰寫王朝史的資料。官修史體系是整個國家運作體系的一部分,它不僅需要有才有德的史官,更追求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以保障從原始材料的收集、積累到史書的編纂和改訂的一系列運作並形成傳世的官修史書。在材料收集環節,官修史的運作要與其他行政部門的職能與運作連接,亦即官修史書的原始材料來源特別依賴官方文檔和政府機構間的文書流動機制。與此同時,漢以後的官修史在最終體裁上都選擇了源自《史記》的紀傳體,這帶來一個矛盾。《史記》的體裁是與豐富多樣的原始材料相適應的,其取材雖然也包括漢朝廷的官方文檔,但還有其他更多不同時代、不同性質、不同體裁的文獻。因此,《史記》的體裁所需要的原始材料,是漢以後官修史體系難以完全滿足的,造成了漢魏以來的官修史調整《史記》體裁傳統的動力。


不過,上述矛盾在紀傳體的各部分之間程度不一,帝紀面臨的困難遠小於列傳。《史記》中開後世帝紀體例之先的是《孝文本紀》與《孝景本紀》,向上追溯,《秦始皇本紀》、《秦本紀》與《周本紀》共和以後的部分總體上也都是編年敘事的體裁,只是記事括略、時間也不夠精確,可以視爲後世帝紀之濫觴。這兩篇半本紀的主要來源是舊秦國的國史和秦始皇以來的官方記錄。另外,《史記》以秦爲正統,因此由秦國史改編而來的篇章進入了本紀,而《史記》諸世家中的《趙世家》被認爲是以趙國史爲基礎,其體裁也基本相同;再如《春秋》是魯國國史、《竹書紀年》是魏國國史等,也爲人所耳熟能詳。總而言之,作爲後世編年帝紀之濫觴的體裁,就是先秦諸國官方歷史記錄普遍採用的體裁。這樣看來,《漢書》帝紀相對於《史記》的規範化,其實是使紀這一部分的體裁回歸官修史在先秦以來的舊傳統,編年與官修體系間的聯繫源遠流長,自然易於相互適應,很快成熟。因此,漢以後官修史的帝紀部分雖然還有細節上的精細化,但不涉及根本,而且也能較快得到私人史家與讀者的認可,達成穩定。


《史記》七十列傳的來源比十二本紀更加多樣,關心的主題極爲豐富,其中一些主題所要求的資料在官修史體系之下不易得到。像對待《史記》本紀那樣向官修史傳統收攏回歸的思路,沒辦法在列傳部分照搬,但《漢書》列傳編纂的調整方向還是盡可能爲這一體裁尋找相應的官方文檔資料。《史記》的列傳大多以人物命名,而官方檔案正包括國家官員的履歷、行狀、謚議、碑誌等資料,這些文檔本來都在實際的行政運作中發揮著作用,又同時應和了人物傳記編纂的基本需要。於是,漢魏的官修史中急劇出現了這樣的轉變:將紀傳體的列傳部分作爲官員、尤其高官傳記的載體,並以政治地位來編排這些人物傳記。但是,官修史的這種調整沒能被廣泛認可,除了本文談到的二十四史中南朝以前的幾部史書在列傳部分都呈現出官修史新趨向與《史記》舊傳統相疊加之外,中古史學史領域一些爲人津津樂道的現象,如私人撰史之風盛行、雜傳記的豐富等,或許也可以作爲上述問體的參照。官修史既然面臨舊傳統的強烈對抗,自身也逐漸調整發展,確定了一些與行政運作更易配合的類傳主題,並以制度保障這些類傳的編纂,使官修紀傳體史書的列傳不再僅爲達官顯貴所據有。這樣,才有唐代史官劉知幾批評編年體“事當衝要者必盱衡而備言,跡在沈冥者不枉道而詳説”,而讚揚紀傳體“顯隱必該,洪纖靡失”。對於官修史體系中類傳的發展,當待另文探討。


綜上所述,漢以後紀傳體史書的發展,其動力源自《史記》的體裁與官修史體系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之間的矛盾,官修史體系對《史記》的體裁與自身的制度與運作做出了雙向調整,使官修史體系得以平順穩定運轉,官修史書影響力擴大,體裁面貌也基本穩定。而縱觀上古至中古的官修史發展,從先秦編年體到中古紀傳體的轉變實爲“拓展”,這種拓展不僅是成書形式上的,也是官修史體系乃至整個政治運作體系上的。


該文原刊袁行霈主編《國學研究》第三十七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此據作者原稿,注釋略。感謝聶溦萌博士授權發佈!


編輯:大智

排版:大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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