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正軍:《柏梁臺詩》成篇時間新論 ——基於文本出處和官職描述的綜合考察
内容摘要
《柏梁臺詩》是中國古代詩歌史上的名篇,長期以來被視爲七言詩或聯句詩之始,不過其成篇時間却仍存爭議。本文在梳理前人論述的基礎上,通過辨析《柏梁臺詩》最早出處的《東方朔別傳》與《漢書·東方朔傳》及東方朔故事流傳的關係,指出《別傳》雖非《漢書》藍本,但其成書却不晚及東漢,由此確認《柏梁臺詩》成於東漢之前。進而以《柏梁臺詩》中若干“另類”敘述爲線索,推測《柏梁臺詩》並非如序文所説作於西漢武帝元封三年(前108),而是成篇於平帝元始五年(5)以後,七言詩體的發展爲此提供了的文體背景。
作者简介
孫正軍,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
如所周知,題爲漢武帝元封三年(前108)武帝與羣臣於柏梁臺上聯句而成的《柏梁臺詩》,一般被認爲在中國古代詩歌發展史上據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對於七言詩和聯句詩兩種體裁,諸如“七言之祖”、“聯句之始”等表述,均顯示出《柏梁臺詩》在古人認識中的里程碑意義。
文獻所見,《柏梁臺詩》這種地位在南朝時期即已形成,此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這一認識都爲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不過至明末清初,顧炎武首次對《柏梁臺詩》的真僞提出質疑,由此引發了曠日持久的《柏梁臺詩》的真僞之辨:一部分學者堅信《柏梁臺詩》即武帝元封三年之作,一部分學者則懷疑出自魏晉以降後人的依託,迄至今日仍未有定論。無待贅言,澄清《柏梁臺詩》的真僞,不僅對理解詩歌流變有着重要意義,《柏梁臺詩》所記百官職掌,即對歷史研究而言,亦不無裨益。因此,以下我們即在系統梳理前人已有論述的基礎上,嘗試以《柏梁臺詩》最早出處的《東方朔別傳》與《漢書·東方朔傳》之文本聯繫及詩中對諸官職的描述爲線索,探討其成篇時間。
一、《柏梁臺詩》的真僞之辨
現存文獻中,保存《柏梁臺詩》全篇最早的典籍是唐初編成的《藝文類聚》,其所載錄的版本採取的是“官職+詩文”的形式,如“皇帝曰:日月星辰和四時”。不過在後世通行的南宋理宗紹定年間章樵訓注《古文苑》的版本中,形式却是詩文後添注官職、姓名,茲引如下:
漢武帝元封三年,作柏梁臺,詔羣臣二千石有能爲七言詩,乃得上坐。
日月星辰和四時(皇帝)。驂駕駟馬從梁來(梁孝王武)。郡國士馬羽林材(大司馬)。總領天下誠難治(丞相石慶)。和撫四夷不易哉(大將軍衛青)。刀筆之吏臣執之(御史大夫倪寬)。撞鐘伐鼓聲中詩(太常周建德)。宗室廣大日益滋(宗正劉安國)。周衛交戟禁不時(衛尉路博德)。總領從官柏梁臺(光祿勳徐自爲)。平理請讞決嫌疑(廷尉杜周)。修飭輿馬待駕來(太僕公孫賀)。郡國吏功差次之(大鴻臚壺充國)。乘輿御物主治之(少府王溫舒)。陳粟萬石揚以箕(大司農張成)。徼道宮下隨討治(執金吾中尉豹)。三輔盜賊天下危(左馮翊盛宣)。盜阻南山爲民災(右扶風李成信)。外家公主不可治(京兆尹)。椒房率更領其材(詹事陳掌)。蠻夷朝賀常舍(會)其(期)(典屬國)。柱枅欂櫨相枝持(大匠)。枇杷橘栗桃李梅(太官令)。走狗逐兔張罘罝(上林令)。齧妃女脣甘如飴(郭舍人)。迫窘詰屈幾窮哉(東方朔)。
《中華再造善本》影印宋端平三年常州軍刻淳祐六年盛如𣏌重修本《古文苑·柏梁詩》
由於詩前序文明確記載了詩文寫作的時間、緣由,因此古人大多相信《柏梁臺詩》即作於元封三年,爲漢武帝與羣臣聯句而成,直至距元封三年已一千七百多年後的顧炎武,才首次對詩文真僞提出質疑。顧炎武注意到序文所記時間與詩文內容存有抵牾,其中“驂駕駟馬從梁來”的梁孝王武早在景帝中六年(前144)即已去世,而光祿勳、大鴻臚、大司農、執金吾、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七職,則是晚至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官制改革後才出現的官名,因此顧炎武判斷《柏梁臺詩》“蓋是後人擬作”,係“剽取武帝以來官名及《梁孝王世家》‘乘輿駟馬’之事以合之”。
如所周知,《日知錄》在有清一代影響甚巨,作注者九十餘家,幾成專門之學。然而頗爲奇怪的是,顧炎武的上述質疑並未引起清代學者重視,大多數學者仍祖述前説,以成於元封三年的《柏梁臺詩》爲七言和聯句之始,甚至以考據見長、且曾爲《日知錄》作注的錢大昕、趙翼,也堅持這一看法。錢大昕在《十駕齋養新錄》中稱“七言聯句,人各一韻,韻必七字,漢武柏梁,濫觴於始”;趙翼《陔余叢考》則專列“柏梁體”條,以“漢武宴柏梁臺賦詩,人各一句,句皆用韻,後人遂以每句用韻者爲柏梁體”;其先“聯句”條亦云“聯句究當以漢武柏梁爲始”。儘管對於七言之始,二人不乏分歧,但二人同以《柏梁臺詩》成於漢武帝時,却是毋庸置疑的。
當然,顧炎武投下的這顆“石子”也非完全沒有激起漣漪。如沈德潛評注《古詩源》時即論述道:
《三秦記》謂《柏梁臺詩》是元封三年作。然梁孝王薨於孝景之世,又光祿勳、大鴻臚、大司農、執金吾、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皆武帝太初元年所更名,不應預書於元封之時,其爲後人擬作無疑也。不然,大君之前,郭舍人敢狂蕩無禮,而東方朔以滑稽語爲戲耶?
沈德潛雖沒有提及顧炎武之名,但所論既以梁孝王和光祿勳諸職爲懷疑線索,顯係依據顧炎武之説。不過,沈德潛的態度毋寧説是矛盾的,同樣在評注中,他又稱“此七言古權輿,亦後人聯句之祖也。武帝句,帝王氣象,以下難追後塵矣”,所著《説詩晬語》也以《柏梁臺詩》與劉邦《大風歌》並列,視作“七言權輿”,似乎又回到了前人舊説。
這之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亦顯示了懷疑的態度,其“《古文苑》”條云:
至《柏梁》一詩,顧炎武《日知錄》據所注姓名,駁其依託;錢曾《讀書敏求記》則謂舊本但稱官位,自[章]樵增注,妄以其人實之,因啓後人之疑。
《提要》以此作爲《古文苑》“注釋亦不能無失”的證據之一。不過,對於《柏梁臺詩》真僞,《提要》並未明確判斷,只是稱顧炎武和錢曾的批判開啓“後人之疑”,考慮到顧炎武與錢曾論述仍有區別——前者否定《柏梁》全詩,後者只是質疑章樵注文,毋寧認爲四庫館臣的態度也頗爲曖昧。
相比而言,嘉、道年間的錢熙祚則態度明確,在《古文苑校勘記》中,錢氏於《柏梁詩》下有如下評論:
九卷本但注官名,與《藝文類聚》合,章氏妄以其人實之,後人遂疑此詩爲依託,失考甚矣。
錢氏雖沒有提及顧炎武,但其中所謂“後人遂疑此詩爲依託”,無疑即是指顧炎武的見解。而在錢氏看來,顧炎武乃是誤信章樵注人名而判斷《柏梁臺詩》僞作,因此“失考甚矣”。可以看到,錢熙祚不僅和錢曾、四庫館臣一樣批評章樵注,而且更進一步回擊顧炎武的質疑。這也就意味着,在《柏梁臺詩》的真僞之辨中,錢氏堅定地站在了傳統舊説的一面。
以上大致爲顧炎武的質疑在有清一代的反應,要言之,儘管從《日知錄》的廣泛傳布不難推知清代學者對顧炎武的上述見解當不陌生,不過對於顧炎武的質疑,多數學者似乎有意識地選擇“無視”;而罕見的幾處徵引顧氏之説的文字,也多採取相對含混的敘述策略,唯一明確立場的即錢熙祚之《古文苑校勘記》。顧炎武的質疑在清代反應寡淡,似乎表明彼時《柏梁臺詩》的真僞尚未成爲一重要命題。
不過在進入二十世紀之後,《柏梁臺詩》的真僞之辨却成爲討論該詩時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而原先“少有問津”的顧炎武之“僞作説”開始大放異彩,一躍而爲主流意見,不僅中外諸多文學史著述均認爲《柏梁臺詩》不可信,甚至連辭典之類亦多定爲“僞託之作”。茲引梁啓超在《中國之美文及其歷史》的論述爲代表:
這首詩(指《柏梁臺詩》)據説初見於《三秦記》,但《三秦記》已佚,不可考了,大概是小説家言,不足爲信史。此詩詩句樸俚,頗有西漢古澤,所以向來都公認爲真的,梁朝任昉的《文章緣起》且推爲“七言之祖”、“聯句之祖”,但其中很有可疑的地方。既云此詩作於元封三年,然梁孝王薨於孝景之世,何以能列席?光祿勳、大鴻臚、大司農、執金吾、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諸官,皆太初元年所更名,元封三年何以預書?然則此詩爲後人擬作無疑。擬者是否漢人,則未敢斷耳。
和顧炎武一樣,梁啓超也判斷《柏梁臺詩》爲後人擬作,不過其態度更爲審慎,不排除或即漢人擬作。這事實上開啓了《柏梁臺詩》真僞之辨另一層次的討論,即較之詩文真僞,詩文成篇時間的探究或許更具意義。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學者堅持舊説,並正面回應顧炎武的質疑。丁福保在《全漢三國晉南北朝詩·柏梁臺詩》下加按語云:
俗本於每句官名之下,妄添人名,以致前後矛盾,顧亭林據其所注之名,駁其依託,今據《藝文類聚》及宋本無注《古文苑》,刪其添入之人名,仍復舊觀,閱者幸勿據俗本添入。
丁氏的説法並不新鮮,此前錢熙祚已有類似意見,再往前,明末清初的馮舒及清代前期的錢曾都曾質疑過注文人名的不當,尤其是馮舒,早在顧炎武質疑《柏梁臺詩》之前即發現“姓名皆後人増之,而非原文也”,誠爲卓識。不過馮舒、錢曾並未將注文人名的不當與詩文真僞聯繫起來,而丁福保則和錢熙祚一樣試圖據以回擊顧炎武的質疑。
丁福保之後,余冠英、陳直也曾先後以同樣的視角辨析《柏梁臺詩》非僞作,不過正如羅根澤在30年代反駁丁福保時所説,顧炎武所批駁的大半是官名,而非人名,丁氏等僅以人名注釋不當論證《柏梁臺詩》非僞,毋寧説仍有些證據不足。
不過,丁氏等的論證雖不能駁倒顧炎武的質疑,却也透露出顧説存有瑕疵,亦即完全依賴序文和注文,而在一些學者看來,二者未必一開始就存在的。因此游國恩於1948年發表《柏梁臺詩考證》一文時,放棄顧炎武的質疑,轉而從詩文內容自身及文體演進背景論證《柏梁臺詩》係僞作。在這篇著名的文章中,游氏注意到柏梁賦詩不見於《漢書》記載,而《柏梁臺詩》自身亦存在許多問題,如大司馬、大將軍分屬二人,大司馬居丞相之先等,由此推斷柏梁臺詩並非當時的實錄;進而據聯句詩、賦不見於西晉以前、七言詩在晉初尚爲俗體、登臺作賦且同題共詠始於建安、西晉以降方見稱引《柏梁臺詩》等,推測《柏梁臺詩》的成篇時代大抵不能早於魏、晉之世。這樣,游國恩從詩文自身及文體背景入手,規避了序文、注文或爲後人添加的疑問,由此建構了自己的《柏梁臺詩》“僞作説”;而其所揭示的《柏梁臺詩》成於魏、晉以降,無疑在梁啓超等的基礎上將《柏梁臺詩》的辨僞引向了更爲具體的討論。
又在《柏梁臺詩考證》一文中,游國恩提及《柏梁臺詩》較早見於《東方朔別傳》、《漢武帝集》。巧合的是同樣在1948年,逯欽立也意識到《柏梁臺詩》本出《東方朔別傳》。只不過與游氏認爲《別傳》猥瑣、多出後人附會不同,逯氏則通過梳理《別傳》與《漢書·東方朔傳》的文本關係發現後者多刪取《別傳》,由此提出《別傳》當成書於西漢後期;以此爲基礎,輔以對顧炎武所謂年代、官名不合的釋疑,逯氏確認《柏梁臺詩》即成於漢武帝柏梁宴會之際。
以逯欽立論述爲基礎,方祖燊進一步確認《柏梁臺詩》始見於西漢人編纂的《東方朔別傳》,並澄清《柏梁臺詩》注文添加的過程,指出官名係《別傳》編者所加,人名則爲章樵添注;明確此之後,方氏逐條查證顧炎武所論,指出顧氏幾點質疑皆不能成立,並通過重字、用韻等論證《柏梁臺詩》確是漢武帝時代的作品。
方祖燊所謂用韻,是指《柏梁臺詩》用韻“支之咍灰”通韻,符合古韻標準。事實上這也非首創,早在1958年,王力就提出《柏梁臺詩》從押韻上説,之咍同部,正是先秦古韻,因此推測其詩即使不出於武帝時代,也不會相差太遠。之後,丁邦新、王暉也先後從用韻的角度論證《柏梁臺詩》不會晚至魏晉以降,前者推測可能寫成於西漢末年(前48-前8),後者則結合大司馬位於丞相前的“另類”排序確認詩文即創作於武帝時。不過嚴格説來,用韻只能證明《柏梁臺詩》問世在魏晉之前,並不足以支撐成篇於武帝或西漢末年的論斷。事實上,考慮到音韻分期並沒有一個確切嚴格的界限,則寫成於魏晉之初的詩文採用漢式音韻,大約也非絕無可能吧。
以上爲迄今爲止學者對於《柏梁臺詩》真僞的討論情況,大致而言,早先對《柏梁臺詩》的辨僞大都沿着顧炎武所揭示的序文與注文的矛盾入手,不過隨着注文中的官名、人名爲後人添注、現在通行的《柏梁臺詩》係層累形成的結果成爲共識,學者轉而從詩文內容、語言風格、文體背景、史源出處、用韻方式等進行證成或證否的工作,研究旨趣也由單純的辨別真僞轉向對成篇年代的探討。而上述諸取徑中,語言風格、文體背景等相對含混,構不成決定性證據,用韻方式在界定年代時也不夠精審,因此詩文內容和史源出處也就成爲探究《柏梁臺詩》成篇時代最爲倚重的依據,尤其是後者,如前所述,無論是“僞作説”還是“非僞作説”,都承認《柏梁臺詩》最早出自《東方朔別傳》,這也就意味着,考證《東方朔別傳》的成書年代乃是確定此詩真僞的關鍵。
二、《東方朔別傳》成書年代再議
關於《東方朔別傳》的成書年代,目前大致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以游國恩爲代表,認爲《別傳》猥瑣,多出後人附會。另一種意見則爲多數學者所持,認爲《別傳》在西漢時已經成書:或泛論成於西漢,或推測作於昭、宣之間,或謂元、成時期業已膾炙人口,或以西漢末至東漢初方始成書,此外如康健《東方朔形象新探》雖不云具體時間,但認爲“《別傳》代表了東方朔故事走出宮廷之後的早期狀態”,無疑也是以《別傳》成於西漢。
按上述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並無詳細論證,僅以東方朔故事的流衍、積累推測《別傳》成書較晚,未免證據不足。第二種意見的依據有二,其一是褚少孫和顏師古的議論。褚少孫補作《史記·滑稽列傳》之東方朔等人傳記,稱“臣幸得以經術爲郎,而好讀外家傳語”;顏師古在《漢書·東方朔傳》“世所傳他事皆非也”下注云:“謂如《東方朔別傳》及俗用五行時日之書,皆非實事也”,姚振宗等據以推測《別傳》成於西漢,並爲褚少孫、班固所觀。除此之外,逯欽立、朱東潤還從《別傳》與《漢書·東方朔傳》的文本同異推測《漢書》曾抄錄《別傳》,由此判斷《別傳》應成於《漢書》之前。
不過,仔細核檢史料,以上兩點依據却很難説是“鐵證如山”。關於第一點,褚少孫所論固然顯示出至遲在其生活的元、成時期已然存在關於東方朔的傳説,但所謂“外家傳語”是否即《東方朔別傳》,則尚不能斷言;而顏師古注,揆其文意,似乎也未明確表示《別傳》在班固撰述《漢書》之前業已出現。因此,褚少孫和顏師古所論能否作爲《別傳》成於西漢的堅實依據,目前看來是有疑問的。
至於第二點,文本間的承繼因襲確是判斷文本先後的重要法門,不過《漢書·東方朔傳》與《東方朔別傳》在文本關係上是否呈現前者抄錄後者,筆者對此持有疑義。
表一 東方朔傳記之文本構成比較
分 類 | 文本元素 | 《史記》 | 《漢書》 | 《東方朔別傳》 |
生 平 | 籍貫鄉里 | 〇 | 〇 | 〇 |
上書自陳 | × | 〇 | 〇 | |
三千奏牘 | 〇 | × | × | |
拜給事中 | × | × | 〇 | |
將死言善 | 〇 | × | × | |
東方朔誡子 | × | × | 〇 | |
著述文辭 | × | 〇 | × | |
射 覆 | 射覆守宮 | × | 〇 | × |
射覆蜻蛉 | × | × | 〇 | |
射覆上林棗 | × | × | 〇 | |
與郭舍人賭射寄生 | × | 〇 | 〇 | |
郭舍人問鏡 | × | × | 〇 | |
郭舍人問蚊 | × | × | 〇 | |
逢 占 | 見鳩得酒 | × | × | 〇 |
道邊求酒 | × | × | 〇 | |
測坑深淺 | × | × | 〇 | |
以網求鶉 | × | × | 〇 | |
柏上立鵲 | × | × | 〇 | |
鐘鳴山崩 | × | × | 〇 | |
赤雲冠珥 | × | × | 〇 | |
五色之雲 | × | × | 〇 | |
獨不賀壽 | × | × | 〇 | |
建章騶牙 | 〇 | × | × | |
詼 諧 | 郭舍人受榜 | × | 〇 | 〇 |
懷肉持去 | 〇 | 〇 | 〇 | |
歲娶一婦 | 〇 | × | × | |
避世朝廷 | 〇 | × | × | |
紿騶侏儒 | × | 〇 | × | |
博 聞 | 憤氣生蟲 | × | × | 〇 |
鳥別雌雄 | × | × | 〇 | |
答刑不上大夫 | × | × | 〇 | |
敏 對 | 同樹異名 | × | × | 〇 |
答驃騎難一 | × | × | 〇 | |
答驃騎難二 | × | × | 〇 | |
論位公卿 | × | 〇 | × | |
論伯夷叔齊 | × | × | 〇 | |
比方賢材 | × | 〇 | 〇 | |
諫 議 | 諫起上林 | × | 〇 | × |
武帝微行 | × | 〇 | 〇 | |
重鹿賤人 | × | × | 〇 | |
論罪昭平 | × | 〇 | × | |
論罪董偃 | × | 〇 | × | |
諫止淫侈 | × | 〇 | × | |
喻止方士 | × | × | 〇 | |
文 辭 | 設客問難 | 〇 | 〇 | × |
借馬公孫弘 | × | × | 〇 | |
非有先生論 | × | 〇 | × | |
柏梁宴詩 | × | × | 〇 | |
其 他 | 武帝微行黃山宮 | × | × | 〇 |
地名長沙 | × | × | 〇 |
案:有此項標“〇”,無此項標“×”,《漢書》、《别傳》同有者以灰底表示。
上表爲《史》、《漢》東方朔傳和《東方朔別傳》的文本構成情況,可以看到,在從三書所提煉的總計多達50項的文本元素中,三書共有者僅有兩項;即便只統計《漢書》、《別傳》共有的元素,也僅有七項,不足1/7。固然,考慮到《別傳》散佚不全,二者共有的文本元素在此之外可能還會有一些,不過至少40多項見於《別傳》的文本元素沒有被《漢書》採納,却也是毋庸置疑的。而這些元素,並不違和於《漢書》所呈現的東方朔形象;而《漢書·東方朔傳》自身,則被認爲“委瑣煩碎”,枝蔓蕪雜,與一般簡練的史傳不同。這也就意味着,單就書寫體例而言,《漢書·東方朔傳》並無理由排斥《別傳》中的豐富記載。如果這一判斷不誤,則《漢書》之所以沒有大量採納《別傳》,或許恰恰表明前者並未以後者爲藍本。
事實上,即便核驗《漢書》、《別傳》共有的文本元素,似乎也不能得出《漢書》抄錄《別傳》的結論。譬如文本重合度較高的“上書自陳”一節,這也被逯欽立視爲《漢書》抄錄《別傳》的證據之一。
A.《漢書·東方朔傳》:朔初來,上書曰:“臣朔少失父母,長養兄嫂。年十三學書,三冬文史足用。十五學擊劍。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十九學孫吳兵法,戰陣之具,鉦鼓之教,亦誦二十二萬言。凡臣朔固已誦四十四萬言。又常服子路之言。臣朔年二十二,長九尺三寸,目若懸珠,齒若編貝,勇若孟賁,捷若慶忌,廉若鮑叔,信若尾生。若此,可以爲天子大臣矣。臣朔昧死再拜以聞。”
B.《東方朔別傳》:朔上書曰:“臣十三歲學書,十五歲學擊劍,十六歲學詩書;十九歲學孫吳兵法,戰陣之具。”(《北堂書鈔》卷一二一《武功部九·金鉦二五》“學戰陣之教”條)
C.《東方朔別傳》:朔初上書曰:“臣朔少失父母,長養兄嫂。年十三而學[書],三冬文史足用;十五學擊劍;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十九學孫吳兵法,戰陣之事,鉦鼓之教。”(《太平御覽》卷三三八《兵部六九·金鼓》)
逯氏之所以如此判斷,有一個前提,即在他看來,“史家之探撰前記綴輯所聞,率以刪繁芟穢,采摭精實爲最要之筆削工作”,亦即文字簡練者,後出的可能性更大。不過比較上引文可知,無論是引文B還是引文C,恐怕都很難認爲較之《漢書·東方朔傳》更爲繁複。因此逯氏據引文B認爲《漢書·東方朔傳》減三“歲”字,故當晚出,恐怕是有疑問的。逯氏引以爲據的還有“武帝微行”和“懷肉持去”兩條,核驗原文可知同樣《漢書》詳而《別傳》略。要之,即以逯氏所舉判斷文本先後的前提而言,《漢書·東方朔傳》與《別傳》的文本差異恐怕並不足以支撐其前者抄錄後者的結論。
又《漢書·東方朔傳》與《別傳》所見同一錯誤,也被視爲顯示前者抄錄後者的重要依據。如逯欽立、朱東潤曾先後注意到《漢書·東方朔傳》和《別傳》“比方賢才”條存在年代不合的問題。
A.《漢書·東方朔傳》:是時朝廷多賢材,上復問朔:“方今公孫丞相、兒大夫、董仲舒、夏侯始昌、司馬相如、吾丘壽王、主父偃、朱買臣、嚴助、汲黯、膠倉、終軍、嚴安、徐樂、司馬遷之倫,皆辯知閎達,溢於文辭,先生自視,何與比哉?”朔對曰:“臣觀其臿齒牙,樹頰胲,吐脣吻,擢項頤,結股腳,連脽尻,遺蛇其跡,行步偊旅,臣朔雖不肖,尚兼此數子者。”
B.《東方朔別傳》:武帝問朔曰:“公孫丞相、倪大夫等,先生自視,何與此(比)哉?”朔曰:“臣觀其臿齒牙,樹頰胲,吐脣吻,擢項頤,結股肱,連脽尻,逶虵其跡,行步偊旅,臣朔雖不肖,尚兼此數子。”(《太平御覽》卷三九四《人事部三五·行》)
確如二氏所論,兒寬任御史大夫與公孫弘任丞相並不同時,司馬遷、司馬相如等人的仕宦履歷或也存在齟齬,如此顯見的錯誤在兩處文本同時存在,似乎表明二者應具有某種“親緣關係”。不過,這似乎並不能證明《別傳》先而《漢書》後,《漢書》抄襲《別傳》。事實上,從兩處文本的詳略程度看,毋寧認爲其結論正好相反,《別傳》中“公孫丞相、倪大夫等”似乎更像是從《漢書》所列長段人名化約而來。
至於另三處《漢書·東方朔傳》與《別傳》共有的文本元素,則不僅不能證實《漢書》抄錄《別傳》,相反却顯示出兩處文本是否具有“親緣關係”也仍存疑問。如“籍貫鄉里”條,《漢書》載東方朔“平原厭次人”,《別傳》却稱“南陽步廣里人”;“與郭舍人賭射寄生”條,《別傳》雖僅餘“濕肉爲膾,乾肉爲脯”句,但仍與《漢書》“生肉爲膾,乾肉爲脯”存在一字之差;而“郭舍人受榜”條,《漢書》置於賭射寄生後,《別傳》却記載郭舍人因東方朔成功猜中其蚊子謎語後而被“榜百”。儘管這三處文本的不同或大或小,未必足以構成否定《漢書·東方朔傳》與《別傳》具有直接“親緣關係”的決定性證據,不過若結合前文所揭示的《漢書·東方朔傳》與《別傳》共有的文本元素極少,毋寧認爲二者不具備直接“親緣關係”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更遑論《漢書·東方朔傳》抄錄《別傳》。
事實上,《漢書·東方朔傳》不以《別傳》爲史料來源,唐人很早就有揭示。前引顏師古注即稱《東方朔別傳》“皆非實事”,故不爲班固所采。稍晚於顏師古的劉知幾也説:
《漢書·東方朔傳》委瑣煩碎,不類諸篇。且不述其亡歿歲時及子孫繼嗣,正與《司馬相如》、《司馬遷》、《揚雄傳》相類。尋其傳體,必曼倩之自敘也。但班氏脫略,故世莫之知。
可見在劉知幾看來,《漢書·東方朔傳》乃是主要依據了東方朔的“自敘”,而非《別傳》。儘管對於顏、劉所説,一些學者尚有疑慮,但考慮到《別傳》在唐代尚屬完佚,顏、劉皆可目及,毋寧認爲二氏所論當有根據,絕非空穴來風。
以上我們辨析了學者試圖以《漢書·東方朔傳》抄錄《東方朔別傳》來論證《別傳》成於西漢的認識,指出班固撰述《東方朔傳》時並未以《別傳》爲藍本,故不能據以推斷《別傳》早出,並認爲褚少孫和顏師古的議論也不足以支撐這一結論。不過這並不意味着《別傳》即如游國恩所説,係魏晉以後附會而成,事實上,一些蛛絲馬跡顯示出《別傳》極有可能在西漢已經出現。
其一是朱東潤業已提及的《別傳》所記東方朔籍里與《史》、《漢》不同。按東方朔籍里,《史記》稱“齊人”,《漢書》云“平原厭次人”,據《漢書·地理志》平原亦屬齊地,因此可以認爲《史》、《漢》記載是一致的。不過,《別傳》却以東方朔爲“南陽步廣里人”,考慮到《別傳》“喻止方士”條亦稱朔“齊人”,則《別傳》記載大約有誤。按《史》、《漢》、《別傳》記載東方朔籍里不同,章宗源已有留意,提出這可資考異。朱東潤則由此看到《別傳》未受《漢書》影響,論證《別傳》成於《漢書》之前。筆者認爲這一假設是有道理的。如所周知,《史》、《漢》成書後影響巨大,尤其是《漢書》,史稱班固於章帝建初年間完成《漢書》後,“當世甚重其書,學者莫不諷誦焉”,甚至形成所謂“漢書學”。不難想見,在《漢書》的巨大影響下,若在此後成書的文獻,大約不可避免地會遵循《漢書》所記,以東方朔爲齊人或平原厭次人;然則《別傳》不循常規地記作“南陽步廣里人”,儘管可能有誤,但從文本形成的過程看,毋寧説恰恰表明其應形成於《漢書》之前。
其二,逯欽立認爲,班固自云所見東方朔故事不外乎詼諧、逢占、射覆等淺浮之事,而《別傳》所記亦不出此三類,絕無《漢武帝內傳》等小説所見鬼神化東方朔之事,因此《別傳》應爲班固《朔傳》藍本之舊。筆者雖不贊成《漢書》抄錄《別傳》之説,但逯氏所提示的《別傳》內容範疇確可成爲探求《別傳》成書年代的重要線索。按將鬼神之事附著東方朔的文獻除《漢武帝內傳》外,還有《漢武故事》,以及託名東方朔撰之《海內十洲記》、託名劉向撰之《列仙傳》和託名郭憲撰之《漢武洞冥記》。諸書成書年代無一例外都存在爭議,不過大體而言,《漢武帝內傳》、《漢武故事》、《海內十洲記》、《漢武洞冥記》四書,一般認爲出自魏晉以降人的依託,較爲特殊的是《列仙傳》,有相當一部分學者認爲其產生於東漢甚至東漢之前。其中余嘉錫的意見可爲代表,推測約爲明帝以後、順帝以前人所作。若此説不誤,則大約在東漢,世傳東方朔的傳説中已經醞釀出鬼神故事的情節。
東漢東方朔傳説這一動向,在東漢末年應劭所撰《風俗通義》中也可獲得證實,其《正失篇》云:
俗言:東方朔太白星精,黃帝時爲風后,堯時爲務成子,周時爲老聃,在越爲范蠡,在齊爲鴟夷子皮。言其神聖能興王霸之業,變化無常。
按東方朔爲太白星精或歲星精,亦見於《列仙傳》、《漢武故事》、《漢武帝內傳》、《漢武洞冥記》等,無疑是東方朔鬼神化的一個顯著表現。文中既稱“俗言”,可見其説已廣爲流傳,這顯示出至遲在東漢後期,東方朔被附以鬼神之事已確鑿無疑。事實上,這個動向可能出現得更早,王充《論衡》記載:
世或言:東方朔亦道人也,姓金氏,字曼倩,變姓易名,游宦漢朝。外有仕宦之名,內乃度世之人。
儘管王充是以批駁的口吻敘述這段文字,但其中反映出時人將東方朔鬼神化的認識却毋庸置疑,故康健認爲,最遲到東漢初年,東方朔傳説中已經出現將東方朔與鬼神之事相聯繫的形態。
要之,至遲到東漢前期,東方朔傳説中已經衍生出將東方朔鬼神化的情節,此後問世的以東方朔爲主角或重點描述對象的文獻,亦大多包含這類故事。而《東方朔別傳》則如前所述,基本不涉及鬼神之事,這似乎表明《別傳》呈現的乃是東方朔故事流傳的早期形態。在此階段,儘管也有一些在班固看來“皆非實事”的內容,但大抵與鬼神之事無關,東方朔的基本面貌仍是凡人,而不像後世文獻那樣成爲仙人。不難想見,《別傳》若成書於東方朔形象日益鬼神化的東漢以降,恐怕亦難以超越時代而擺脫這一傾向的影響,其書中極有可能亦包括表現東方朔或鬼或神的內容。以此而論,則把內容尚屬“純淨”的《別傳》成書時間定在東漢之前,恐怕不算無稽。
以上我們根據《別傳》記載東方朔籍里與《史》、《漢》有別,以及其內容罕及鬼神之事,推測《別傳》應成於東漢之前。儘管嚴格説來,上述兩點依據也很難説是確切堅實,不過,綜合各種材料看,將《別傳》成書時間定於東漢之前,目前看來或許是最合適的。
三、《柏梁臺詩》作於元封三年之疑
前節我們推測《東方朔別傳》成書於東漢之前,若此説不誤,則載錄於《別傳》的《柏梁臺詩》,其成篇時間應不會降及東漢。這一點,從《柏梁臺詩》所見太常九職、亦即後來之九卿的前後位次也可獲得證實。如前所見,詩文中太常、宗正、衛尉、光祿勳、廷尉、太僕、大鴻臚、少府、大司農依次而下,而在東漢,九卿已穩定地按照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的順序排列——顯然,《柏梁臺詩》中九卿排序絕非熟悉了東漢九卿排序者所能制定的。因此,《柏梁臺詩》寫作於東漢之前大約是沒有問題的。
那麼,《柏梁臺詩》於東漢之前出現,是否即如不少學者所論成於漢武帝時、甚至如詩前序文所説的元封三年呢?至少在目前看來,此説還存在若干疑點。
疑點之一是參與者的構成。對於柏梁宴會的參與者,《柏梁臺詩》前序文曾有明示,不過諸書引文却稍有不同。《世説新語·排調》劉孝標注、《太平御覽》作“羣臣”,《藝文類聚》、《古詩源》則作“羣臣二千石”。然而無論是“羣臣”還是“羣臣二千石”,都與詩文所臚列的宴會參與者存有抵牾。以“羣臣二千石”論,則最後四句所屬之太官令、上林令、郭舍人、東方朔——太官令、上林令六百石,郭舍人地位不詳,或爲比二百石之太子舍人,東方朔最高任職也僅至比千石之太中大夫:顯然若以二千石爲最低標準,太官令以下均無資格列席柏梁宴會。若以“羣臣”論,固然太官令以下得以包括之列,但“能爲七言詩者”却不見以文學見長、似乎更有能力參與聯詩的博士、諸大夫,這不得不説是很奇怪的。
當然,按照一些學者(如游國恩、王暉)的意見,序文爲後人添加,未必可以爲據。不過即便割捨序文不論,單看詩文中的人員構成,也頗爲蹊蹺。按參與聯句的人員,除皇帝、梁王不論外,大約可分爲三種類型:其一,從大司馬到將作大匠,均爲二千石以上的高級官員;其二,太官令、上林令,職掌與皇帝遊玩宴飲相關的事務,可視爲服務柏梁宴會的官員;其三,郭舍人、東方朔,所謂“俱在左右,詼啁而已”,類似插科打諢、烘托氣氛的娛樂人員。不難看出,這樣的人員構成絕非“能爲七言者”的羣臣自然形成的結果,而是出自撰述者的精心安排,尤其是最後以郭舍人、東方朔收尾,不禁令人想起《東方朔別傳》中反復出現的東方朔與郭舍人的故事:很明顯,《柏梁臺詩》與這些故事應屬同一系列,是基於同一思想氛圍和撰述意圖而被創造出來的。《柏梁臺詩》的這一生成過程顯示出其詩固然可能是以漢武帝元封三年或別的某個時間曾經發生的柏梁宴會爲背景,但詩文具體內容却是後人“僞作”,不能被視作柏梁宴會的原始記錄。
疑點之二均與詩文中位居百官之首的大司馬一職相關。其一表現在“郡國士馬羽林材”中的“羽林”一詞,《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羽林掌送從,次期門,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營騎,後更名羽林騎。”學者多據此認爲羽林始置於太初元年,李昭毅甚至懷疑直至更晚一些的天漢、太始年間才改稱羽林。然則題爲作於元封三年的詩文中已出現“羽林”,不得不説是有疑問的。對於這個問題,方祖燊曾有辨析,他據《史記·高祖功臣侯表》“宋子侯以漢三年以趙羽林將初從,擊定諸侯”及景帝時枚乘《諫吳王書》所見“羽林黃頭”,推測羽林之職在武帝之前已經出現。不過宋子侯所任之“趙羽林將”,《漢書》却作“趙右林將”,而枚乘《諫吳王書》,沈欽韓已疑其係武帝末年假託,因此武帝前是否已存在羽林,這個疑問尚不能排除。事實上,考慮到文獻所記武帝之前的羽林不見於他處,而僅此的兩例却又難以爲據,毋寧認爲學者一般認可的羽林在太初以後出現的意見更爲妥帖,而《柏梁臺詩》中出現“羽林”,恰恰表明其成篇年代絕非序文所標榜的元封三年。
其二,大司馬與大將軍分別敘述。早在南宋章樵給《柏梁臺詩》添注人名時即意識到,元封三年時大司馬、大將軍二職由衛青一人兼任,因此他在大將軍下添注“衛青”,而大司馬下未注人名,不過由於他並不懷疑《柏梁臺詩》的真實性,因此注稱“是時青兼二職,詩亦再賡邪?”試圖予以解釋。章樵的這一標注似乎解決了大將軍、大司馬分開敘述的問題,因此相信《柏梁臺詩》非僞作的學者大都接受這一看法,直至方祖燊辨析章注,雖指出其中幾近一半都存在錯誤,但對大將軍、大司馬下注文也未提出疑義。不過,正如游國恩所指出的那樣,比衛青一人兼任大司馬、大將軍更棘手的是,武帝時期大司馬只是用“以冠將軍之號”,屬於加官,亦即彼時大司馬並不構成獨立官職,然則《柏梁臺詩》將二職分別敘述,顯然與武帝朝制度不符。
針對游氏的疑問,王暉另闢蹊徑,直接越過章樵注,轉而辨析詩文下的官名標注,試圖以此解決大司馬、大將軍分別敘述的問題。在王暉看來,“郡國士馬羽林材”當標注“大將軍”,而“和撫四夷不易哉”則對應某位“列將軍”,如此既化解了大司馬、大將軍不能並立的矛盾,又兼顧及大司馬作爲加官的非獨立屬性,且詩文中“和撫四夷不易哉”位於丞相之下、御史大夫之上的排序也與武帝時列將軍的地位相符,可謂一舉數得。不過,此説乃是以官名標注亦爲後人添加爲基礎,儘管如方祖燊、王暉等均持此論,但終究沒有確切依據。事實上,南宋葉大慶在其所著《考古質疑》中徵引《柏梁臺詩》時,即稱官職標注爲“原注”。因此官名是否爲後人添加,毋寧説尚存爭議。
退一步言之,即便官名後加,但正如廖伯源所論,從漢初到武帝崩,即西漢前期的將軍大多爲出征暫設的征伐將軍,並不常置,武帝朝長期設置的將軍只有大將軍衛青、驃騎將軍霍去病和貳師將軍李廣利。霍去病已先於元狩六年(前117)離世,李廣利則遲至太初元年才始任貳師將軍,因此元封三年常設將軍僅余大將軍一職。至於臨時性的征伐將軍,按武帝元封二年曾遣樓船將軍楊僕、左將軍荀彘出擊朝鮮,將軍郭昌討平西南夷未服者,郭昌同年兵罷,楊僕、荀彘至元封三年仍然在任。不過,兩人是年皆出征在外,且當年回師後即分別被罷免、棄市,均無由出席柏梁宴會。要之,以“和撫四夷不易哉”對應某位“列將軍”,揆之制度並無扞格,但從實際政治看,却不得人選。因此王暉之説恐怕難以成立,詩文以大司馬與大將軍并存的矛盾並未能解決。
其三,大司馬位於丞相之上。如前所述,游國恩在質疑《柏梁臺詩》係僞作時,即以此爲依據之一。不過,王暉對此却有不同意見。他提出大司馬(認爲當作“大司馬大將軍”)排在丞相之前,是爲了尊寵衛青,符合武帝朝武官地位提高、丞相地位下降的時代特徵。亦即在王暉看來,《柏梁臺詩》以大司馬居於丞相前,不僅不能説明其爲僞作,相反却證明其爲武帝時代的作品。按武帝時大司馬大將軍衛青地位尊寵,權責甚至在丞相之上,這一點固如所論,但這並不意味着在涉及排序的場合大司馬大將軍亦居於丞相之先,如游國恩曾有徵引的元平元年(前74)六月癸巳霍光與羣臣連名奏廢昌邑王劉賀時所見,時任丞相的楊敞即在大司馬大將軍霍光之前——如果説居輔政之位、大權在握的霍光尚在丞相之下,恐怕很難認爲武帝朝大司馬大將軍會排名在丞相之前。因此,武帝朝大司馬大將軍與丞相的關係應如錢大昕所説:“凡將軍加大司馬者,班在丞相之次,與丞相、御史並稱三公,而權任實居丞相之上。”《柏梁臺詩》既以大司馬居丞相之先,自然表明其並非武帝時代的作品。
疑點之三是詩文中一些文辭不像是在皇帝宴會上的表述,這一點前人也有提及。譬如三輔,左馮翊稱“三輔盜賊天下危(一作“尤”)”,右扶風稱“盜阻南山爲民災”,京兆尹稱“外家公主不可治”,很難想像在皇帝爲慶祝柏梁臺建成的宴會上,有官員公然聲稱治下官貴爲害、盜賊橫行。事實上,對於其間違和,古人很早就意識到了,只不過由於他們並不懷疑《柏梁臺詩》的真實性,因此總是試圖予以合理解釋。如宋人吳聿在《觀林詩話》中即論及:
漢武柏梁臺,羣臣皆聯七言,或述其職,或謙敘不能。至左馮翊曰:“三輔盜賊天下尤。”右扶風曰:“盜阻南山爲民災。”京兆尹曰:“外家公主不可治。”則又有規警之風。
類似的表述還見於明人謝榛《四溟詩話》,稍晚於謝榛的王世貞也説,三輔“其語可謂強諫矣”。可見在他們看來,三輔如此表述乃是爲了諷諫武帝,這是有古風的表現。不過換個角度説,三輔之所以被反復提出討論,却也折射出即便在相信《柏梁臺詩》非僞作的學者看來,其表述也殊爲另類,因此才需要解釋。很顯然,如果擯棄《柏梁臺詩》非僞作的先入之見,三輔表述的“另類”,與其被牽強附會地解釋爲存有古風的諷諫,毋寧説恰恰顯示其“不合時宜”,不大可能會在皇帝宴會上出現。
和三輔詩文類似還有郭舍人、東方朔的表述,前者云“齧妃女脣甘如飴”,後者謂“迫窘詰屈幾窮哉”。王世貞即不無疑惑地問道:“郭舍人‘齧妃女脣甘如飴’,淫褻無人臣禮,而亦不聞罰治,何也?”前引沈德潛在判斷《柏梁臺詩》僞作時亦稱,“大君之前,郭舍人敢狂蕩無禮,而東方朔以滑稽語爲戲耶?”而在游國恩看來,不僅郭舍人、東方朔的文辭語見詼諧,此外如左馮翊、右扶風、大匠、太官令、上林令乃至丞相、大將軍、京兆尹的表述也都帶有滑稽的意味,《柏梁臺詩》幾乎有一半都是以玩笑的態度道出的。雖然郭舍人、東方朔等不合時宜的表現在堅信《柏梁臺詩》非僞作的學者看來並不成爲問題,如余冠英即説:
至於郭舍人和東方朔的諧謔,有人以爲有失君臣間的體統,因而疑及這篇詩。其實這並不成爲問題,一則這兩人的身分本是弄臣倡優,説諢褻的話並不爲奇。二則七言在當時尚爲不登大雅之體,如柏梁臺聯句果有其事,不過是以“打油”爲笑樂而已,和作“頌”作“賦”完全不同。所以在全詩中,不獨郭舍人、東方朔兩人所作有欠莊重,丞相、大將軍和太官令的詩句都有詼諧意味。我以爲這些諧謔成分倒可增加這篇詩的可信程度。
李曰剛也認爲郭舍人、東方朔本滑稽之流,有這種詼諧取樂的表述未爲不可。不過,有一點不可否認,即郭舍人、東方朔的表述體例與此前不合——前文自大司馬以下至太官令、上林令,皆自敘職掌,而郭舍人、東方朔所説則明顯帶有插科打諢、取悅衆人的意味。前文的規整與最末二句的隨意,似乎在無形中起到了凸顯郭舍人、東方朔的效果,這不禁令人再次聯想起《東方朔別傳》中反復出現的郭舍人與東方朔的故事。無論如何,體例的不協調,題旨的錯位,這些扞格難通之處似乎都暗示《柏梁臺詩》絕非形成於一次有秩序的聯句活動。
四、《柏梁臺詩》成篇時間蠡測
前節我們通過辨析《柏梁臺詩》的幾處疑點,確認其不可能作於序文所標榜的元封三年;而其成篇時間的下限,則不會晚及東漢。這就意味着,《柏梁臺詩》當寫成於元封三年以後至東漢立國之前這100餘年間的某個時間。那麼這個時間是否可考呢?幸運的是,《柏梁臺詩》留下一些蛛絲馬跡,可供我們相對精確地探求其成篇時間。
前文曾提及,大司馬居於丞相之前,構成了《柏梁臺詩》作於武帝朝的“反證”;不過另一方面,詩文中這一悖於常規的排名却也猶如草蛇灰線,明遮暗顯地“暴露”了其成篇時間。大司馬排名在丞相之前,從中可以拆解出兩層含義:其一,大司馬不再是加官,具有獨立官職的屬性;其二,大司馬位次在丞相之上。關於前者,《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
元狩四年(前119)初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宣帝地節三年(前67)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無印綬官屬。成帝綏和元年(前8)初賜大司馬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去將軍。哀帝建平二年(前5)復去大司馬印綬、官屬,冠將軍如故。元壽二年(前1)復賜大司馬印綬,置官屬,去將軍,位在司徒上。
游國恩據此將西漢大司馬與大將軍的離合關係分爲四個時期:
第一期,(武帝時)大司馬冠將軍。
第二期,(宣帝及成帝時)大司馬不冠將軍。
第三期,(哀帝建平時)大司馬冠將軍。
第四期,(哀帝元壽時)大司馬不冠將軍。
可見在游氏看來,宣帝至成帝時期以及哀帝元壽二年以後,大司馬都作爲獨立官職而存在。不過,游氏這裏或有誤解。宣帝地節三年置大司馬,不冠將軍,亦無印綬官屬,楊樹達已指出此係宣帝欲奪霍光子霍禹之權,故特變武帝以來舊制,並不具有制度鼎革的意味,而文獻所見地節三年後大司馬任職者的頭銜也表明,彼時大司馬仍多作爲加官冠於將軍之上。因此西漢時期大司馬實際僅在成帝綏和元年至哀帝建平二年,以及哀帝元壽二年以後兩度具有獨立官職的屬性,時間相當之短。
那麼大司馬位次在丞相之上大約在何時呢?嚴格説來,迄西漢一朝,都沒有證據顯示大司馬曾居於丞相之上。大司馬在成帝綏和元年前的位次已如前述,綏和元年後成爲獨立官職的大司馬,雖然史稱“增奉如丞相”,但位次仍在丞相之下,甚至不及同時增俸進階的大司空。要之,西漢大司馬無論作爲加官還是作爲獨立官職,都未能在官職位次中排名丞相之前。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自丞相更名而來的大司徒,確曾一度被置於大司馬之下——如前引《漢書·百官公卿表》所見,哀帝元壽二年復以大司馬爲獨立官職時,即明確規定其位於大司徒之上。哀帝的這一舉措,固然可能與儒家經典“司馬主天”的職能設計相關,不過學者一般認爲,尊寵擔任大司馬的董賢才是哀帝將大司馬位於三公之首的真實意圖。無論如何,哀帝元壽二年的改制使得大司馬第一次位居大司徒之上,而王莽繼任大司馬後,大司馬班在三公首位於王莽不爲無利,故沿襲了這一設計,大司馬居於大司徒之上的位次關係也由此得以維持到西漢滅亡。
這樣看來,《柏梁臺詩》以大司馬居於丞相之前,固然與西漢制度不符,不過若視爲是對大司馬居於大司徒之上的一種“錯覺”,却可在哀帝元壽二年以後的制度中找到憑證——考慮到大司徒即是由丞相更名而來,且常被比作“古之丞相”,則在時人認識中,將大司徒與丞相對等,進而將西漢末大司馬與大司徒的上下關係移植到武帝朝大司馬與丞相的位次之上,無疑是極有可能的。如果這一推測不誤,則《柏梁臺詩》以大司馬居於丞相之上的“另類”排序,或許正透露其成篇時間應在哀帝元壽二年“正三公官分職”、並以大司馬位居大司徒之上以後。
除此之外,《柏梁臺詩》對大鴻臚職掌的敘述似乎也暗示其產生於西漢末年以後。詩文稱大鴻臚“郡國吏功差次之”,意即大鴻臚主管郡國官吏的上計考課。然而揆之漢制,却不見大鴻臚有此職責。《漢書·百官公卿表》稱大鴻臚前身典客“掌諸歸義蠻夷”,學者一般認爲“諸”字後脫“侯”,亦即大鴻臚掌管諸侯及歸義蠻夷,並不包括上計考課。又《續漢志》:“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廟行禮,贊導,請行事,既可,以命羣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據此,大鴻臚除職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外,似乎亦涉及郡國上計。不過,《續漢志》所謂“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當與前文諸王入朝大鴻臚典其禮儀一樣僅指郡國上計時的禮儀,與《柏梁臺詩》所云“差次”郡國吏功的上計考課顯然並非一回事。
要之,與漢代典制所規定的大鴻臚職掌相比,《柏梁臺詩》的敘述毋寧説是“另類”的。然而令人奇怪的是,這一“另類”敘述在很長時期都未引起學者注意,管見所及,僅方祖燊、陳直曾試圖予以説明。方氏論之甚簡,推測《柏梁臺詩》所詠或即《續漢志》所記“郡國上計”事。不過如前所述,《續漢志》所謂“郡國上計”僅限於上計時的禮儀,並非《柏梁臺詩》所云郡國上計考課事務。
與方氏不同的是,陳直則注意到大鴻臚屬官有郡邸長丞,推測或與大鴻臚詩云“郡國吏功差次之”相關。茲引如下:
大鴻臚詩云:“郡國吏功差次之。”驟讀頗爲費解。按:《漢舊儀》云:“大鴻臚屬官有別火令,主治改火之事,郡邸長丞,治天下郡國上計者。”郡邸長丞雖見於《百官表》,未言管理天下郡國上計事宜,本詩獨云“郡國吏功差次之”,説明兼管上計之制度,與《漢舊儀》正合。所謂差次之者,指大鴻臚掌諸侯及歸義蠻夷爲本職,管理郡國上計爲兼職,作僞者不能有此創見。
不過,這裏却有三點疑問。其一,“治天下郡國上計者”固爲大鴻臚屬官郡邸長丞之職掌,但這不意味着大鴻臚亦可直接參與郡國上計之事;其二,退一步言之,即便如陳氏所云大鴻臚兼職管理郡國上計,《柏梁臺詩》不敘本職,却稱兼職,明顯也與其他官職自敘體例不符;其三,所謂“治天下郡國上計者”,據顏師古注引《漢舊儀》云“郡邸獄治天下郡國上計者,屬大鴻臚”,處理的乃是與郡國上計相關的違法之事。儘管對郡邸獄的處置對象學界仍有爭議,但郡邸獄所涉上計事務皆爲違法之事而非一般上計,却是毋庸置疑的。要之,儘管大鴻臚屬官郡邸長丞確可處置與上計相關的違法之事,但從中並不能推導出大鴻臚亦參與郡國上計事務,《柏梁臺詩》以大鴻臚管理郡國上計考課,顯然與此無關。
那麼,《柏梁臺詩》稱大鴻臚“郡國吏功差次之”,其依據又是什麼呢?揚雄所撰《大鴻臚箴》似乎提示了線索,云:
蕩蕩唐虞,經通垓極。陶陶百王,天工人力。畫爲上下,羅條百職。人有材能,寮有級差。遷能授官,各有攸宜。主以不廢,官以不隳。昔在三代,二季不蠲。穢德慢道,署非其人。人失其材,職反其官。寀寮荒耄,國政如漫。文不可武,武不可文。大小上下,不可奪倫。鴻臣司爵,敢告在鄰。
可以看到,在敘述大鴻臚職掌的箴文中,揚雄並沒有依據《漢表》或《續漢志》列敘其管理諸侯及四方蠻夷的主要職掌,而是重點敘述大鴻臚具有選賢任能、授官任職的職能。以此而言,揚雄《大鴻臚箴》的敘述毋寧説也是“另類”的。而值得玩味的是,《柏梁臺詩》所述大鴻臚職掌上計考課,恰與選賢任能、授官任職密切相關,這似乎表明,《柏梁臺詩》和《大鴻臚箴》的兩處“另類”敘述或有莫大關聯。事實上,考慮到以大鴻臚職掌上計考課或“遷能授官”,漢代其他文獻均未見其比,西漢現實政治中的大鴻臚也沒有衍生此職責,推測“特立獨行”的二文本之間存在密切聯繫,當不算無稽。
從內容上看,《大鴻臚箴》係以大鴻臚職掌管理諸侯爲基礎,亦即如學者所論,大鴻臚職掌關涉諸侯及歸義蠻夷身份授予、延續的印綬之頒賜和回收,故稱“鴻臣司爵”。只不過《大鴻臚箴》因過於放大這部分職能,以致產生誤解;而《柏梁臺詩》“郡國吏功差次之”,雖然字面上與《續漢志》所云“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相仿,但實質却大相徑庭,後者絕非前者所出。《大鴻臚箴》淵源有自,《柏梁臺詩》他出無途,若此判斷不誤,則在考慮二文本之聯繫時,毋寧認爲《柏梁臺詩》以“郡國吏功差次之”界定大鴻臚,極有可能就是受到了揚雄《大鴻臚箴》的影響。
而從揚雄官箴的流布看,上述影響也是可能發生的。雖然《漢書》本傳稱揚雄著述“於時人皆曶之”,不過亦提到劉歆、范逡、桓譚等推崇有加。而具體到官箴,《後漢書·胡廣傳》記載:
初,楊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闕,後涿郡崔駰及子瑗又臨邑侯劉騊駼增補十六篇,廣復繼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爲之解釋,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
揚雄官箴既然在後世屢被仿作、增補,無疑表明其應有相當的傳播。不難想見,或許正是由於揚雄官箴流傳頗廣,《柏梁臺詩》才受其影響,以大鴻臚職掌“郡國吏功差次之”。若此説不誤,則《柏梁臺詩》當成於揚雄創作官箴之後。
那麼揚雄官箴創作於何時呢?對此本傳語焉不詳,僅稱揚雄以“箴莫善於《虞箴》,作《州箴》”,學者之間則有不同意見。概括而言,大致分爲三種:一種意見認爲作於成帝時,《左傳·襄公四年》孔穎達疏云:“漢成帝時,揚雄愛《虞箴》,遂依放之,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束景南進一步據州之設置推測成於成帝綏和元年年底;一種意見認爲作於平帝元始五年(5)至王莽始建國元年(9)之間,顧頡剛、陸侃如、張震澤、王青、曹丹等皆持此論;還有一種意見認爲成於始建國元年之後,宋人晁説之首倡其説,佐藤達郎也有類似推測。三種意見中,無疑以平帝元始五年至王莽始建國元年之間説最爲合理,本文亦遵從此説。揚雄官箴既作於彼時,受此影響的《柏梁臺詩》其成篇上限自亦不會早於平帝元始五年。
以上我們以《柏梁臺詩》中兩處特殊表述——大司馬位居丞相之上和大鴻臚自敘“郡國吏功差次之”爲線索,試圖探求其詩的寫作時間。其結果是:前者顯示《柏梁臺詩》的成篇時間上限爲哀帝元壽二年,後者表明《柏梁臺詩》作於平帝元始五年之後,合而觀之,則《柏梁臺詩》成篇不得早於平帝元始五年。而《柏梁臺詩》的成篇時間下限,如前所述,不晚及東漢。這也就意味着,《柏梁臺詩》極有可能寫成於平帝元始五年至光武立國復漢這20年的時間內。
五、七言詩發展與《柏梁臺詩》的產生
始載於《東方朔別傳》的《柏梁臺詩》,其用意自然是爲了表現東方朔的詼諧與機智,可被視爲東方朔故事流衍之一環。不過,《柏梁臺詩》沒有像《別傳》中其他文字一樣以散文敘述,而是採用了七言詩的形式,則得益於這一時期七言詩發展的文體演變背景。
關於七言詩的起源,學界衆説紛紜,迄無定論。不過有一點可以肯定,即在兩漢時期七言詩已漸趨成熟,在不少場合都獲得應用。諸如謠諺、鏡銘、字書、碑刻乃至道經、醫書等,都留下不少七言句式,而包括東方朔在內的諸多文士也曾創作七言詩。
需要説明的是,漢代產生的這些七言詩,形式並不統一,據李立信歸納,大致可分爲四種:一、騷體七言,全篇皆帶有兮字之七言;二、純七言,全篇皆實字之七言;三、通篇皆七言,但偶雜有兮字者;四、雜入非七言句者,其下又可分爲1.通篇大多爲騷體七言,偶爾雜入少數非七言,2.通篇大多爲純七言,偶雜入部分非七言,尤以三言爲常。顯然,如果不予細分的話,漢代七言詩大致可分爲騷體七言(或稱“楚辭體”)和純七言兩種,前者句式爲“三兮三”節奏,後者則爲“四三”或曰“二二三”節奏。單從句式上看,全篇無一“兮”字的《柏梁臺詩》屬於純七言。
從時間上看,西漢前期多使用騷體七言,如漢高祖之《大風歌》,漢武帝之《瓠子歌》、《秋風辭》、《天馬歌》等,雖然句式、長短不一,但大體皆可歸入騷體七言;東方朔之“七言”,據僅存的“折羽翼兮摹蒼天”一句分析,與騷體也頗有關係。而從西漢中期開始,騷體七言雖仍延續,但純七言也開始盛行,武帝《郊祀歌》之《天地》、《天門》、《景星》諸篇已多雜用沒有“兮”字的七言句,成帝時《上郡吏民爲馮氏兄弟歌》則初具純七言規模,西漢後期的劉向、劉歆父子也都留有相對成熟的純七言詩句。
最能顯現純七言在西漢中後期趨於盛行的標誌莫過於以下兩點:其一,字書由四言改用七言。如所周知,秦統一後制定的《倉頡篇》爲四言,而漢代司馬相如撰《凡將篇》以及元帝時黃門令史游所作《急就篇》則爲七言。對於這個改變,余冠英認爲:
《凡將》、《急就》不依前人體例作四言,而故意改爲七言,若非爲了便利流俗,爲的是什麼呢?我們由《凡將》、《急就》等口訣的形式,可以推想當時七言歌謠必已流行。
胡平生也判斷《凡將篇》、《急就篇》是七言韻文取代四言韻文的產物。二氏表述雖有不同,但都承認西漢中後期七言盛行,由此造成字書由四言改作七言。事實上,如2009年甘肅永昌縣水泉子出土的七言《倉頡篇》所見,即便是《倉頡篇》自身,在武帝以後七言日益盛行的背景下也改以七言敘述了。
其二,銅鏡銘文大量使用七言句。兩漢鏡銘載有七言,早在宋代即引起學者注意,洪適在其所撰《隸續》中已記錄刻有五句七言的銅鏡三枚。及至今日,兩漢鏡銘中的七言更是得到充分關注,學者多據以論述七言詩在漢代的發展,甚至推測七言鏡銘或即七言詩之淵源之一。一般認爲,武帝時期開始零星出現騷體七言和純七言鏡銘,及至西漢末至新莽時期,純七言已經成爲鏡銘主流。 七言鏡銘的這一發展趨勢無疑表明,西漢末至新莽時期,七言詩獲得了更大程度的流行。
值得注意的是,與漢代七言詩多爲混雜三言、四言的雜言體七言不同,鏡銘中的七言詩則有不少已是通篇七言,且和《柏梁臺詩》一樣句句押韻,這顯示出這些由實字成句、七言成篇的鏡銘其形式已等同於《柏梁臺詩》,屬於完全的七言詩了。這裏或應提及鏡銘中的“桼(七)言之始自有紀”、“桼(七)言之紀造鏡始”等。所謂“桼(七)言”,或認爲係指五行之金,但在絕大多數學者看來,“桼(七)言”亦即七言詩之義。按照後一見解,可見七言鏡銘自身亦宣稱自己是七言詩的“始作俑者”。當然,如前所述,這一宣稱並不準確,不過若從七言鏡銘在七言詩演進脈絡中的位置看,毋寧認爲這樣的宣稱也非毫無根據的無稽之談。
要之,從漢武帝時代開始,不含“兮”字的純七言詩漸趨流行,尤其在西漢末年以降,以七言鏡銘爲代表的完全七言詩盛行於世,傳布甚廣。在這樣的文體演變背景下,《柏梁臺詩》的“橫空出世”似乎也就不難理解了。頗爲戲劇性的是,在漢代七言詩發展背景上催生的《柏梁臺詩》並未因其晚出而降低價值,相反却在後人對七言詩史的書寫中後來居上,奪得七言之祖的地位。這大約是《柏梁臺詩》撰者始料未及的。
無論如何,七言詩的發展、成熟爲《柏梁臺詩》提供了又一文體選擇,不過這並不意味着《柏梁臺詩》一定會採用七言文體。七言詩之所以獲得《柏梁臺詩》撰者“青睞”,恐怕還與以下兩個因素相關。其一,七言詩適合表達《柏梁臺詩》的旨趣和風格。魏晉之際的傅玄(217-278)曾稱七言“體小而俗”,晉人摯虞(?-311)亦有七言“於俳諧倡樂世用之”的評價,故余冠英認爲七言詩從西漢至南朝前期均難登大雅。七言詩在漢代主要施於謠諺、鏡銘、字書而文人創作較少,似乎也印證了這一點。而如前所述,《柏梁臺詩》語多滑稽,不少表述都帶有玩笑意味,所呈現的東方朔形象也和《東方朔別傳》其他文字所見東方朔一樣幽默詼諧。另一方面,正如葛曉音所述:“七言節奏的生成原理決定了早期七言篇制由單行散句構成、意脈不能連屬的體式特性,使七言只能長期適用於需要羅列名物和堆砌字詞的應用性韻文和俗文字, 而不適宜需要意脈連貫、節奏流暢的敘述和抒情。”趙敏俐也認爲漢代七言詩不是用來抒情,而是用來羅列名物、議論與説理以及祈願祝福。而《柏梁臺詩》諸官分詠其職,單獨成句,前後句之間沒有必然聯繫,無疑表明其正是這樣一篇“羅列名物和堆砌字詞的應用性韻文和俗文字”。要之,《柏梁臺詩》無論是語言風格還是表現題旨都與七言詩有着較多的一致之處,而這種契合似乎意味着七言詩成爲《柏梁臺詩》文體的“不二之選”,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
其二,東方朔能爲七言或許也爲《柏梁臺詩》撰者選擇七言句式提供了依據。《漢書·東方朔傳》載東方朔文辭,除《答客難》、《非有先生論》詳引其文外,還提及“其餘有《封泰山》,《責和氏璧》及《皇太子生禖》,《屏風》,《殿上柏柱》,《平樂觀賦獵》,八言、七言上下,《從公孫弘借車》,凡劉向所錄朔書具是矣”。所謂“七言”,據晉灼注,即是指七言詩。儘管如前引東方朔七言詩句“折羽翼兮摹蒼天”所見,東方朔所擅長的大約是騷體七言。但無論如何,東方朔既以七言知名,他人僞託東方朔之名進行撰述時也就有了參照,《柏梁臺詩》以七言列敘諸職職掌,或許也正是受此啓示吧。
六、餘論:發現“僞作”的價值
以上我們通過辨析《柏梁臺詩》中幾處官職敘述,結合對《東方朔別傳》的考察,確認《柏梁臺詩》大約寫成於平帝元始五年至光武立國復漢這20年的時間內,七言詩在漢代的發展、成熟則爲其採用七言句式提供了必要的文體背景。若此説不誤,則《柏梁臺詩》既非成於序文所標榜的元封三年,也非由漢武帝與羣臣聯句而成。這也就意味着,若從真僞的角度看,《柏梁臺詩》無疑屬於後人依託漢武君臣而擬制的“僞作”,儘管其擬制時間並不像一些學者所認爲的晚至魏晉以下。
很長時間內,一部著述被斷爲“僞作”就好比被裁決“死刑”,學者往往認爲其毫無價值而棄若敝履。不過,也有敏銳的學者意識到即便是“僞作”也有其價值,如張心澂在討論“辨僞律”時即提示應區分書之真僞與價值,曰:
辨僞衹是辨明某書確非某人所作,更進一步辨明此書全部或某部份爲某時代某人所作,以還其真相;並非謂確係某人所作,此書爲真,則有價值,否則無價值也。蓋書之價值爲另一問題。雖大多數僞作不及真,然儘有書爲真而無甚價值者;……亦有書爲僞而有其相當價值者;如張湛僞造《列子》,可用以考察晉人之思想;《本草》雖假名神農,《素問》雖假名黃帝,在醫學上自有用,而有甚高之價值也。
儘管張氏並未明示僞書價值如何體現,不過從其所舉例證不難看出,他所認爲的價值至少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對有時間軸的文獻來説,僞作雖不能反映標榜所記時代的史事,但却可反映其成書時代的史事;其二,對沒有時代軸的文獻而言,是否僞作則幾乎無損其價值。
張心澂所指出的僞作價值是顯而易見的,不難理解,而在此之外,康有爲和胡適則揭示另一發現僞書價值的途徑,顧頡剛概括云:
長素先生受了西洋歷史家考定的上古史的影響,知道中國古史的不可信,就揭出了戰國諸子和新代經師的作僞的原因,使人讀了不但不信任古史,而且要看出僞史的背景,就從僞史上去研究,實在比較以前的辨僞者深進了一層。適之先生帶了西洋的史學方法回來,把傳説中的古代制度和小説中的故事舉了幾個演變的例,使人讀了不但要去辨僞,要去研究僞史的背景,而且要去尋出它的漸漸演變的線索,就從演變的線索上去研究,這比了長素先生的方法又深進了一層了。
康、胡二人所揭示的途徑,要而言之,即是通過辨析僞作生成的過程,考察圍繞此過程而展開的時代背景。承此而下的顧頡剛進一步將二人學説發揚光大,不僅提出了“燭照千載之前,發前人所未發”(蔡元培語)的“層累地造成的中國古史”説,而且身體力行,撰寫了諸如《五德終始説下的政治和歷史》等揭示造僞過程、呈現時代背景的典範之作。顯然,這一學術脈絡下所發現的僞書價值,較之張心澂所論,要深刻多了。
而在後現代史學的激蕩之下,文獻形成過程中受到的干擾益發凸顯,學者也越來越多地意識到文字表達與真實歷史之間的距離。受此影響,學者不再滿足於辨析文獻真僞,而是在此基礎上繼續追問,文獻是如何形成的?撰者爲什麼要這樣書寫?文獻的性質又是什麼?這種研究範式,我們稱之爲史料批判研究,亦即通過分析史料來源、書寫體例、成書背景、撰述意圖等,考察文獻的形成過程,進而以此爲基礎,探討影響和制約這一過程的歷史圖景,並揭示文獻形成所具有的歷史意義。無待贅言,在此視域之下,以往被區分爲真作與僞作的兩種文本不再涇渭分明,二者差別漸泯,僞作也具備了與真作同等的意義,甚而在某種程度上,僞作生成的過程較之真作往往有着更大的發掘意義。
要之,僞作或許在其所標榜的時間、事件等之上沒有價值,不過如果放寬眼界,不拘泥於真僞之別,却可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在其他場合發現其價值。即以本文所討論的《柏梁臺詩》爲例,誕生於西漢末至新莽時期的《柏梁臺詩》固然無法確認武帝元封三年曾舉行柏梁宴會,不過在另一方面,其對西漢晚期的官制實態、文體演變等,却猶如懸於水面的魚浮,清晰明快地反映着平靜水面下的暗流湧動。因此,對於那些年代、撰者存疑的著述,與其簡單粗暴地貼上“僞作”的標籤,毋寧放下真僞之辨,轉而致力於考察其生成過程,探討圍繞此過程的政治、社會和文化背景。唯有此,才能更大程度的發現“僞作”的價值。
附記:本文初稿完成後,曾先後於北京師範大學“文本·思想·史事:漢唐歷史文獻工作坊”(2016年)、浙江大學“文本生成與史料批判:古典文史青年學者研討會”(2017)提交發表,蒙評議人李芳瑤、程蘇東及與會諸位先生多所指正。又在本文修改過程中,清華大學侯旭東先生、浙江大學林曉光先生、中山大學李曉紅先生曾先後予以寶貴教示,並惠贈相關論文。對於以上幫助,謹此一併致謝。
該文原刊《中華文史論叢》2018年第2期。此據作者原稿,註釋及附錄略。感謝孫正軍老師授權發佈!
編輯:子涵
排版:大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