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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从业者注意!这些重磅新规今日开始实施

因专注而专业的 教育信息化100人 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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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模式、《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工作”这五项教育相关内容,从9月1日开始实施。



01     

首部《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开始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9月1日上午,教育部举行第四场金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主题是关注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督导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7月26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此《问责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行,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这个《办法》的具体内容:问谁的责、谁来问责、问什么责、怎样问责。


发布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田祖荫局长提出,一年多来,着力从四个方面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其中一个方面是,紧盯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体现教育督导的威慑和成效,并提出,2020年,将督导“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作为当年“一号工程”,紧盯不放,持续发力。


国家督学代表,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杨志成副校长对《问责办法》进行解读,广西、四川等地方代表介绍《问责办法》的落实情况,并明确建立“双减”专项督导半月通报制度,自2021年9月起,每两周对各省“双减”工作落实进度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作业时间达标学校比例、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比例、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情况、违规培训广告查处情况和群众举报问题线索核查处置等8方面内容共计21项指标。 



02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5+2”模式开始实施 努力实现全覆盖



7月13日,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将进一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用16个字概括回答学校如何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问题:“全面覆盖、保证时间、提高质量、强化保障”。


全面覆盖。各地各校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保证时间方面。要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家长接孩子还有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提高质量。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吕玉刚强调。


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同时充分利用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



03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开始实施 共计8章63条



6月1日,教育部举办新闻发布会,时任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了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下列举部分内容: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规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欺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明确了欺凌的概念,要求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进行评估,并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禁止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排名。《规定》要求,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但是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禁止手机带入课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与“五项管理”的要求也逐项进行了衔接。其中规定学校对手机管理的权限,明确规定除教学需要外,禁止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课堂。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条对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作出要求: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生课间休息的自由不容侵犯。《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发布了中小学生课间“休息令”:第八条 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04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开始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5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具体内容中明确: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05

“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开始实施 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应分别报送



6月3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定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切实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视力监测制度。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本地学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上报系统,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分别报送一次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春季学期单独报送,秋季学期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视力监测结果填报数据主要包括中小学生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结果数据报送工作从2021年秋季学期实行,今后每学年春季、秋季学期都应分别报送。


来源 | 本文综合整理自教育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微言教育等。

整理 | 教育信息化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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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月报 | 8月份


教育信息化周报 | 8.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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