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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新规来啦!这些条例事关你我

4月份

一批新的规定、一波新消息

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1.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6%降至13%


4月1日起,我国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6%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将由10%降至9%。


围绕这项重大部署,今年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三项配套措施:


✔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二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三是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


具体而言,在进项税抵扣范围方面,会议决定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2.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将与学生共同用餐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还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3.新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4月起实施


今年3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的《考核办法》重点完善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二是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应用。


✔三是坚持深化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和考核指标要求。


✔四是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完善考核奖励和任期精神激励等措施,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4月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条例》中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模式、建设方式及建设要求都提出了制度性措施,特别是在危化企业队伍建设方面,措施的刚性更强。


队伍建成以后,要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队伍人员要进行培训,并具备相应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事故救援过程中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同时,《条例》第三章“应急救援”中明确提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并组织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单位协助应急救援。



5.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在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新标准实施前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


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


在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等。



3月29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法律法规,包括《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这些条例将在今年内相继施行。




公共文化设施

寒暑假延长开放时间


《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产品供给和活动组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的公共文化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应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景区内禁止建设

损害生态环境项目


《西安市旅游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利用历史文物古迹、历史名胜、历史文化街区、工业遗产等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特色旅游村镇、重点文化旅游名镇的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当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并对旅游功能统筹规划,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禁止建设有损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的低水平人造景观。禁止在景区内非法采石、开矿、挖沙、取土、建坟、伐木、烧荒、捕猎、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搭建棚房以及建设损害生态环境、破坏旅游资源的项目。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诈或强迫旅游者消费。旅行社应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门票价格,公开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不得将门票与索道、观光车、游船、保险等捆绑销售。



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来源:陕西发布

编辑:sun丨校对:米多

审核:波澜不惊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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