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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撷华 | 丁敏:“逻辑创新法”实现商业创新

以下文章来源于董事会杂志 ,作者董事会杂志小编

文章原载于《董事会杂志》官方微信公众号,作者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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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创新的主要障碍是创新构思:产生能够创造价值的创新构思,通常被视为那些天生具有创造力的人的工作。逻辑创新法将创新构思的产生变成了一项项任务,极具启发性。

任何人只要有合理的逻辑和学习的决心,通过拆分过程和结果,都可以实现创新构思,并且能做得很好。从长期来看,这将有效地提升国内上市企业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力。对当前的中国来说,更是如此。然而,现实中很多人对于“创新”的认知仍存在诸多误解,在创新实践中也缺乏对创新的科学界定和发展体系。例如,绝大部分人认为创新是一种创意性行为,是基于发散性思维的,需要灵感和天赋。即使论及创新工具与方法,也仅仅停留在诸如头脑风暴这样简单的方法上。

 

丁敏教授是美国宾州州立大学Smeal商学院Bard讲席教授,也是宾州州立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兼职教授。他曾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复旦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担任访问教授。他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获得市场营销学博士学位,在俄亥俄州立大学获得分子、细胞和发育生物学博士学位,在复旦大学获得遗传与遗传工程专业学士学位。


丁敏教授基于多年的思考和研究,试图突破原有社会对于创新的“刻板印象”,正式提出了“逻辑创新法”(Logical Creative Thinking)理论。这一理论在诸多方面都与大家对于创新的传统理解有所不同,可以说是对创新本身的一次重大“创新”。

尽管目前中美两国都受到疫情的影响,但《董事会》仍顺利地与身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家中的丁敏教授取得联系,和他一道就创新的研究和思考展开一场跨洋探讨。

由来

创新终于有了通用理论

Q

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和您聊一聊创新话题。首先想了解,是什么原因促使你想到构建逻辑创新法这一理论?

丁敏:我在美国教授创新超过20年,并且和许多企业合作来共同应对它们面临的创新挑战。一方面,我们有着非常严谨的步骤和方法来指导创新中的大部分步骤,例如发现与衡量客户需求、市场细分、概念评估、产品原型开发、市场测试和发布等。

但从另一方面看,创意(形成新的概念)这一要素在商学院的教学中一直都被视作黑盒子。许多学生和实践者在这个领域的尝试并不尽如人意,他们得到的指引要么模糊不清,仅仅是要求他们有发散思维;要么是使用头脑风暴这样的方法,但这通常效率很低,因为头脑风暴大多数时候只会带来琐碎的创意。

当然,也有一些启发性的方法,其中最为值得一提的是TRIZ和横向思考法,但是它们要么是针对特定的细分领域(TRIZ就专注于工程领域),要么是非系统性的。

Q

看来,你对创新的关注由来已久,也因此注意到了目前无论学术或是实践领域,应对创新挑战所存在的一些问题或者说缺失。

丁敏:是的。我最早接受的是生物学领域的训练,这部分的训练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逐渐意识到,我们在商学院里所教授的商业领域的创新,和自然科学乃至自然本身的创新并无任何不同。

无论如何,创新究其实质是构造出原创同时有用的新事物。一个新生儿的诞生从这一角度来看,其实也是创新。但是,在科学领域,我们从来不相信有无法解释和学习的事物,只有我们尚未理解的事物。

Q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对创新的认知有了质的提升,或者说创新这个概念的边界被拓展了?

丁敏:我并没有拓展创新这个概念的范围。只是据我所知,以前从来没有学者将不同领域的创新整合在同一个理论框架下。一旦我开始将不同领域的创新视作同一流程和框架下的特定个案,对我来说它们就显而易见地应该受到同一种逻辑的主导。

以此为起点,我深入地分析了化学、生物学、数学等学科,乃至自然界本身。进而,从这些领域提炼和组织出其内在逻辑来形成一个通用的理论,并以此解释和指导各个应用领域的创新,这些领域包括商业、艺术、文学、建筑和工程。

定义

创新的实质是搜索

Q

这个通用的理论就是“逻辑创新法”吧。

丁敏:是的。逻辑创新法理论认为,创新是一门科学学科。

Q

就像数学、物理、化学这样的科学学科?能具体说说它是怎么定义创新这一概念的么?

丁敏:是的。在此基础之上,逻辑创新思维法(LCT) 视创新为搜索而不是创造。因此,创新有以下几个特征特别值得强调。

第一是创新的存在性,每个以后会被“发明”的东西在理论上早已存在,只不过还没有(但迟早会)被人发现。

第二是创新是有方法的,创新的任务是用高效的基于逻辑的搜索方法,在这个巨大的理论空间里,找到对我们有价值的方案。

第三是对于创新的信心,发明家并没有发明只有他/她们才能发明的东西,只不过比别人(你)发现的早一些而已。

Q

如果创新是搜索而非创造,那怎么看待从事创新的人?

丁敏:逻辑创新法(LCT)视创新者为勘探家而不是发明家。因此,创新者有两个特点值得说明。

一是,创新者的门槛其实很低,每个人都可以是勘探家——只要去寻找宝藏,而且找到的可能性都不是零。

二是,创新的能力是可提升的,勘探家的水平可以通过学习获得大幅度提升。

Q

人人都可以成为“勘探家”?

丁敏:当然,每个人都可以!只要你愿意努力学习这些逻辑,并不断在实践里尝试提高自己的能力。打个比喻,这就像中小学生解答应用题。

Q

这个论断非常新颖,甚至说有些颠覆的味道。在进一步探讨之前,想请你谈一谈逻辑创新法和常见的创新方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丁敏:我前面也提到过一些创新方法。对于创新这一命题,很大一部分学术和实践领域的人认为创新是无法教授的,只能通过诸如头脑风暴这样的方式来辅助创新过程。逻辑创新法认为创新是符合逻辑的,是有方法的,是可以教授的。每一个人只要有合理的逻辑能力,并且有创新的意愿,就可以学会创新的方法,有效地提升创新能力。

与其它一些和逻辑创新法秉持相同理念的创新方法(例如TRIZ、横向思考法等)相比,逻辑创新法在应用领域上更为广阔,在方法体系上则更加完善和系统。最重要的是,逻辑创新法是一个通用的理论体系,它囊括了自然界、自然科学和人类社会内所有的创新。据我了解,这样一个通用理论是首次被提出。

价值

突破创新构思提升组织能力

Q

您的论断容易让人产生做一名“勘探家”的冲动,但细想之下感觉还是很难,创新难道真的不歧视每个人、真的不需要灵感和天赋?

丁敏:我想,有两个角度来理解这个现象。一方面,从观念上来看,传统上对于创新的“刻板印象”或者说误解,使得大多数人认为创新需要天赋,创新需要灵感,而这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创新是一小部分有特殊天赋的人的特权的错误观念。这阻止了很多人去尝试创新。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们确实缺少系统化的创新方法和工具。这使得从统计角度来看,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在创新上依然有很大的潜力没有被发掘出来。

正如逻辑创新法对于创新的定义所指出的,创新的实质是搜索,因此,只要有正确的方法,每一个人都可以做出有意义的创新。

Q

创新是保护组织、使组织基业长青的最好方法,它也是企业家的职业保障和事业有成的基础。《董事会》长期关注中国企业、尤其上市公司的治理创新与可持续发展,你对中国企业创新的现状有何评价?

丁敏:全世界的企业都需要创新进取,很少有永恒的大公司。很多改变行业和社会的创新并不是行业里的老大们做不了的事情,只不过它们没有想到去做(创新)。

中国过去几十年发展得特别快,但绝大部分是学习拷贝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现在我们在很多行业基本上都赶上了,也无法通过模仿来继续发展了,因此对于创新会有更大的需求。

Q

像逻辑创新这样的创新新思维,将对上市公司创新驱动提供怎样的启示与帮助?

丁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所有公司都必须不断创新,以创造持续的股东价值。而创新的主要障碍是创新构思:产生能够创造价值的创新构思,通常被视为那些天生具有创造力的人的工作。逻辑创新法将创新构思的产生变成了一项项任务,极具启发性。

任何人只要有合理的逻辑和学习的决心,通过拆分过程和结果,都可以实现创新构思,并且能做得很好。从长期来看,这将有效地提升国内上市企业的创新能力,不仅使国内上市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得以提高,还将大大提高中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这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企业的一块短板。

有两点会对国内的上市公司(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有帮助:一是,找到新的商业模式,也许是全新的,也许是对现有模式的改进;二是,预测(潜在)竞争对手的可能的下一步的创新,并预先做好准备(不会被动)。当然,还可以包括品牌创新、产品/服务创新、价格创新、渠道创新、推广创新等。

应用

“差异化表决”是个典型例子

Q

这么看来,逻辑创新法似乎最适配于商业活动。

丁敏:逻辑创新法作为一门科学的学科,它可以被广泛地应用在商业、艺术、工程、政治、自然科学、体育等各个领域。当然,从目前来看,商业是最能从逻辑创新法中受益的一个领域。并不是因为商业更加重要,而是因为在这个领域中的创新活动最为活跃。

Q

我想换个视角,从制度层面,比如说公司治理维度,你能否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逻辑创新法的推动作用?

丁敏: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是“差异化表决”的股权设计。这在当今的企业股权结构设计中已经非常普遍了,也解决了很多问题。

其实,这就是逻辑创新法中因果法的一个典型应用,通过对股权这一概念的解构,运用逻辑创新法中的因果法来调整股权和公司管理权之间的关系,使之不再是简单的1:1对应,就可以获得到这样的股权设计。

Q

我大概能够理解这个创新过程,但是感觉上这个创新好像并不复杂,需要使用逻辑创新法这样的方法么?

丁敏:你问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其实,绝大多数创新,事后回过头去看都会让人觉得很简单,这正是因为创新都是符合逻辑的,一旦被做出来之后就不难理解了。这恰恰是逻辑创新法的魅力所在。

同时,你也不要小看这样看起来“简单”的创新。股份制企业诞生至今已经400多年了,而差异化表决这样的股权设计却是上个世纪才被“发现”的创新,至今100年都不到。换句话说,之前的300年难道没有这样的需求么?只是没有人去想到这样一个“简单”的创新而已。

展望

敏锐的公司CEO会首先受益

Q

逻辑创新法本身也是一个创新,对于它的未来,你怎么看?

丁敏:最开始他们会忽视你,然后开始嘲笑你,接着他们会和你对抗,最终你会获得胜利。这是一段大家归于圣雄甘地的名言。我想,逻辑创新法也会经历同样的过程。也许忽视的阶段会久一些,嘲笑的阶段会比较短,对抗可能主要来自于学术界,但毫无疑问逻辑创新法最终会被社会广泛采用。

这就好像股票投资。

大多数创造了巨大价值的股票,在最开始的时候通常都被大多数投资者忽视了,而这也正是精明的投资者能够挣钱的原因。他们通常能抢在大多数人之前采纳新的事物(买入股票)。

我依然记得自己2000年时买入Apple(苹果公司)的股票时,它的股价只有1块多美元,我在大多数人从未想过要投资苹果时就发现了它的潜力。可惜的是,我过早地出售了这些股票。

Q

这么说,逻辑创新法是一只被严重低估的潜力股?

丁敏:是潜力很大的潜力股。逻辑创新法最终将会成为这个领域里的苹果或者亚马逊,换句话说,它会成为任何创新的默认方法。然而,我并不能预测这会在何时发生。

以我过去的研究和咨询经验,要让企业做出这样的大幅改变并不容易。我的估计是,那些真正认同逻辑创新法的CEO,会将其整合入企业基因,也会首先让自己的公司从逻辑创新法中受益。

Q

对于推动逻辑创新法的普及,是否有一些具体的计划呢?

丁敏:对于逻辑创新法(LCT),我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有机会了解和学习这一方法,应用到实践,给社会创造价值。

我的计划是鼓励中国、北美、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企业率先开始应用逻辑创新法。在中国,除了已经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IBS)开设了这门课程(EMBA and CMO) 之外。我也和有知学院合作,开发了线上课程(lct.cen103.com)。同时,我们也将在年内推出完整的认证和线下培训体系。

Q

希望有更多的人和组织受益,推动全社会的创新活动发展。

丁敏:谢谢。我会和大家一起努力。 

-- 感谢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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