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运动会”之谜
本文转载自头条号“本因坊算错”
这两天看到网上流传一份某协会出示的关于某单位违法办赛的通知,笔者不是围棋行业之人,但经常搞体育比赛。虽然不明真相,但有一些基本看法,现在简单与大家探讨
第一个,全国社区运动会有还是没有?
根据某协会的说法,这个运动会是不存在的,但笔者在网上简单搜索就能看出,2020年这个运动会就已经举办了。而且很明确,主办单位是国家社体中心。
百度解释的这么清楚,事实俱在,怎么能说这个比赛不存在呢?
第二个,这个比赛主办方到底是谁?
据笔者判断,这个全国社区运动会的名称一听就是一个综合性全国体育赛事,肯定不是一个单项协会所能主办的。至于全国社区运动会围棋赛,这个命名一听就不是一个独立赛事,应该是一个大型赛事中的单项比赛。那么正确命名格式,主办方一定应该是整个大赛的主办方,比如国家社体中心,单项承办方倒有可能是一个单项协会。
但从某协会发布的这个图上来看,一个单项协会主办全国社区运动会,组织关系不是混乱了吗?这个不合常理。
第三个,所谓违规,违反的是谁的规?
这里又得说管辖权问题,据说2019年中棋协已经和体育总局脱钩,现在在体育总局网站上已经查不到了。有图有真相:
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某协会已经是一个民间团体了,你发表的一些规定只能属于内部的行业规定,只对你的会员单位有效,那么其他人跟你有关系吗?你有权利资格去规定别人吗?
第四个,如何解释体育法的法条?
首先,这是一个很专业、很严谨的事情,但从某协会出示的所谓违规行为中,一点也看不出来。比如,根据笔者了解,西安体育局已经在举办全国社区运动会。
这充分说明,首先是有这么一个运动会的;其次,体育局自动具有举办的权利,根本不需要向某协会申报。这个如何解释呢?按照某协会的解释,是不是西安体育局也“违规”了?是不是需要点名通报了?
第五、违规如何处理?
首先就是违规由谁来界定?授权给某协会了么?
另外根据体育法规定,违规的要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那么,谁才是相关部门?至少我理解应该是一个公权力部门、行政机关。一个民间团体属于这个公权力部门吗?有行政管辖权吗?有执法权吗?一个民间团体来说,越俎代庖,擅自把自己放在执法者的位置上,这不太合适吧?
至于下面“坚决反对这一违法赛事”。这就更疑惑了?未经公检法部门或公权力部门界定,有资格说别人违法吗?一个民间团体什么时候自带法院的功能了?社会主义法治青天白日,能随便给别人扣“违法”的帽子了?什么时候有执法权了?这个需要跟大家交代清楚吧。
况且一个民间团体自说自话,发布渠道也不是正式的官网,或者说就没有官网。全靠自媒体,太不严肃了吧。
第六、最后要说说围棋的社会属性。
围棋属于中国,围棋属于世界,属于全体爱好者!围棋本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任何人都有权力学围棋、下围棋、办围棋比赛(世界大赛除外),自由的享受围棋,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所以说围棋属于所有爱好者,不是某些人的私有领域,不能把狭隘地认为围棋就属于某协会,除了某协会别人不参与。没有任何法律支持某协会对中国围棋具有垄断权。
在此声明个人对整个事件不太了解,只是发表一些感想。具体情况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希望双方都能顾全大局,以和为贵,共同为普及围棋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