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媒体看检察】能动履职,让文物活起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助力文物文化遗产保护
西安,十三朝古都,文物古迹之多、数量之大、价值之高,在全国位居前列。
碑林区位于西安市核心区域,辖区有西安城墙、小雁塔等众多古迹。近年来,为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部署,将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和检察工作紧密融合,不断开创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新局面,推动进一步健全检察监督文物文化遗产保护责任体系,助力构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同发力、同推进、同尽责的协同保护文物文化遗产新格局。
“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文化资源。我们必须落实好‘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检警协作优势,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进一步运用法治力量做优做实文物保护工作。”7月5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晶晶说。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四大检察”一体履职优势,立足辖区文物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特点,以“检察蓝”推动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成立了“公益诉讼文化遗产保护团队”,利用“1+1+N”巡查工作模式,协调相关文物管理机构及各行政管理机关做好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巡查工作。该院将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检察“双进”工作相结合,依托“网格+”工作机制,联合网格员收集分析公益诉讼线索,不断扩大破坏文物文化遗产线索来源。
检察干警通过寻访辖区文物文化遗产,全面了解和掌握文物文化遗产所承载的历史根源和保护现状。该院还不断加强对办案人员培训,提升办案人员的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为保护文物文化遗产提供有力保障。
“我们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对辖区的文物古迹进行了摸排,逐项梳理问题隐患,结合工作实际找准监督切入点,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小格表示。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采取多项举措,用法治力量筑起一道古城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墙”。
6月14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西北政法大学,举行历史文化与文物检察保护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这标志着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历史文化和文物传承保护工作中,探索出一条与高等院校合作的新路径。
不仅如此,2023年5月26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为西安城墙文物保护工作站揭牌。西安城墙文物保护工作站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通过凝聚社会各方力量、促进多方联动,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对西安城墙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托西安城墙文物保护工作站,积极吸纳社会治理网格员和热心人士作为文物保护观护员,拓展线索收集来源,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统一执法标准,充分发挥一体化优势,上下衔接,同向发力,有效推动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多角度、多维度、立体化开展。
“西安城墙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古代城垣,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月18日,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西安城墙景区,开展“国际古迹遗址日”文物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围绕文物保护领域开展了公益诉讼宣传,向群众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宣讲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义、法律依据、受理案件范围等,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文物、文物保护不力等方面的线索。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宣传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宣传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社会成效等,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群众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筑牢全社会文物文化遗产保护法治理念。
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打造“益心碑林”——共护共享历史文化检察文化品牌,坚持在法律监督中协同发力,为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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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西部法制报
编 辑 | 黄香斓
审 核 | 楚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