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我院就一起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依法提起公诉
我院就一起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依法提起公诉
10月31日,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王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我院第二检察部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碑林区委宣传部(区版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社区群众代表共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情还原
我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王某在未经著作权人(南师大出版社)许可的情形下,以低价购进盗版“小袋鼠”系列图书,再以高价向多所幼儿园进行销售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经查,2018年至2024年,被告人张某、王某通过销售盗版“小袋鼠”系列图书共计30000余套,销售金额70余万元,非法获利高达30余万元。盗版系列图书流入多所幼儿园。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详细出示了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法院全部采纳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王某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该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侵犯幼儿图书的知识产权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我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完善案件的证据材料,查明了著作权归属、盗版图书来源、被告人的销售金额和去向等系列问题。
审查起诉阶段,我院通过释法说理,积极为被告人与南师大出版社提供商议赔偿的机会和条件,最终在开庭前被告人向南师大出版社赔偿52万元,弥补了被侵权企业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书面谅解。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下一步,我院将持续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行动、两措施”等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类刑事犯罪打击力度,聚焦涉幼儿和青少年版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能力,为幼儿和青少年教育创新保驾护航,让孩子们读上正版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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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苏 卓
编 辑 | 黄香斓
审 核 | 楚 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