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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 邱兴隆教授评男子开证明发现已“被枪毙”

2016-08-07 邱兴隆 辩护师

摘要

广州番禺街坊陈先生在上个月前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遭到了办证民警的拒绝,而原因竟然是,他本人早在2001年因为犯绑架罪被执行了死刑,“被执行了死刑”?那就是死了15年还要回来开无犯罪证明?

文:邱兴隆 | 来源:法学学术前沿

事件简介

广州番禺街坊陈先生在上个月前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候,遭到了办证民警的拒绝,而原因竟然是,他本人早在2001年因为犯绑架罪被执行了死刑,“被执行了死刑”?那就是死了15年还要回来开无犯罪证明?


陈先生:“7月29日我去市桥的富华派出所,当时的民警和我说,我在2001年已经犯了绑架罪,判了死刑已经执行了,按照字面意思,我是已经死了。”


2001年犯下绑架罪,还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死刑,这些信息被清晰记录在一份印有全国公安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字样的文件上。陈先生说,这份文件是自己于本月29日,前去番禺市桥富华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由民警转交给他的。


陈先生坦言,在从2001年自己“被执行死刑”到现的15年间,自己的生活一直都相当正常,就连办理港澳通行证都没有问题,偏偏是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才出现信息不符的情况,种种怪事令他百思不得其解。


陈先生:“港澳通行证我在2008年才办的,那时候办也没有问题,但是那时候我应该“被枪毙”了,到底是为什么我也搞不懂。”为了消除不良记录,开具自己所需的无犯罪证明,陈先生从上月29日开始,已多次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但直到现在他仍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陈先生:“我问了公安刑警,几个部门都问不出什么结果,这事让我觉都睡不好,很怕以后生活会受影响。”昨天记者再次陪同陈先生,来到市桥富华派出所咨询。值班民警承认之前的确收到过陈先生的投诉,目前也已经为陈先生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至于系统中的错误信息怎么修改,对方就表示要请示领导。


那么“死者复活”的原因有什么?请看邱兴隆教授的锐评!


邱兴隆教授锐评

邱兴隆教授按:逻辑上说,这里的“死者复活”的原因应该三者必居其一:

1.陈先生确曾被执行了死刑,但没有死,回来了。印象中,“83严打”期间发生过这样的情况;                       

2.有人被执行了死刑,但其至死都冒用陈先生的名字或者被司法机关误认为是陈先生;                                              

3.公安信息登录错了,死者被执行死刑的信息登录到了陈先生名下。


既然陈先生还敢来派出所开无不良记录证明,第一种可能性应该可以排除。            


如果是第二种可能性,则极有可能踢爆一起死刑错案。因为被执行死刑者之犯罪的证据体系无疑建立在其身份是陈先生的基础上,对象错了,证据体系必然崩溃!            


如果是第三种可能性,则陈先生可以提起侵犯名誉权——把生者当成了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之诉,诉请法院判决当事公安机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予以巨额赔偿!      


总之,当事公安机关一动也不动的背后,会有大文章!无论如何,广东警方该给陈先生与社会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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