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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幽默的法律段子,经典得不能再经典!

2016-11-10 辩护师


来源:中华青年 尚法联训




1法律与良心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


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力,罪不在己。


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短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力——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


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权力”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法律服务收费


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


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如果他问多少钱,你就说:“75美元。”


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你就说:“这是镜架的价格。镜片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你就补上:“每片。”


短评:律师收费是否可以类推呢……


3法律与成本


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


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


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仍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短评: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4法律人的眼界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


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微信fende182,看内幕。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


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


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


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


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短评:法律职业者是否应该站得高,看得远,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意识呢!


5律师说什么


法庭准备正式开庭审判杀人犯吉米,可是他的律师因故没有来。


法官:“吉米,你的律师没有来,你要等他吗?”


吉米:“是的!法官先生。”


法官:“你是在作案现场被抓住的!对罪行也供认不讳,你等他有什么用,他还能说什么呢?”


吉米:“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别想听听他到底会说点什么。”


短评:谁说律师收费后就必须要改变法律的最终结果呢?!让当事人体面的、有尊严的受刑也是收费的内容之一。


6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一)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


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二)两个久未见面的老朋友在街上碰到了,其中一个拄着拐杖。 “你怎么了?”


另一个关切地问。 “我六个月前遇到了车祸。”


“这么严重,现在还用拐杖!”


“医生认为可以丢掉了,但我的律师认为还不行。”


短评:个案正义的缺失是法治得以顺利运行的成本,中国律师要解开自己的心结,从职业职责要求出发在规范内寻求自己和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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