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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人物 | 张思之: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2016-11-12 辩护师

社会一旦削弱或竟去掉律师的执业,必导致秩序丧失,混乱滋长,公权会失去信赖,法治将化为幌子,弱势群体的权益时被践踏却不能得到维护。为避免这种困境,与其在绝望中偷生苟活,何如在希望中挣扎奋进?绝望与希望,往往只是一步之遥。从现实状况出发,跨越的关键一步,在于养浩然正气,怀博大胸襟,发扬独立精神,坚持自由思想;真理系命,道义为根,直逼真善美:入斯境,一派光辉灿灿。我们也许不能成就为“燃灯者”,难道不能擎起前贤烛火,给暗境发来丝丝亮光,指引奔向明媚春绿的路?



文/张思之 (本文标题为某小编所加)

来源:微信公众号 刑部尚书




宁鸣而死,不默而生

张思之先生


历史在曲折行进中总会有相似处,更难免重复,于是有传统形成,逐代流转。



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优良传统,无一不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与延伸,同时受着民族文化的影响与支配,律师传统不会例外。传统在融通之中的代代传承,维系着、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故不应轻易舍弃。但又因其往往发生于、产生在特定历史阶段,有的不免局限,是故也不宜听任左右而应超越。说到底还是那几句老话:承先启后,继往开来;融会贯通,推陈出新。问题在于继承什么,怎样继承。这是应加思考的永恒命题,要力避盲目性。


西方文明的影响,租界的现身示范,催生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几与民国同步孕育,在民主宪政尚待建立的国民政府“训政时期”有所发展,不幸终未壮大。然而为了存活,也曾在挣扎中锻炼出凝聚合力顽强抗争的传统:百年沧桑史,“典型在夙昔”。(注1)


及至上世纪中叶,内战频仍,政权易帜;夺鹿初期,执政横扫法制,脆弱的律师制度几度断层,终致夭折。


然而尽管历史进程常有曲折,不免停滞甚或倒退,保守的、腐朽的力量毕竟不能永远阻挡住它的前行,时代大潮则更是汹涌澎湃。试看中国律师现状,幸或不幸,已被推至维护人权的最前沿,承担着保障人的自由与尊严、实施民主宪政、构建公民社会的责无旁贷的重任。为达到这些目标,自需从优良传统中吸取思想力量。


切莫认为律师从事个案维权纯属技艺范畴。须知维护个人权利,就是为全体公民维权,也正是为国家的光明前程维权,意义重大。1912年3月,共和肇始,江苏山阳县民政长姚荣泽被控告“惨害志士”,“枉杀亲属”。姚被捕后,社会各界、政府上层对如何审判激辩数月,孙中山认为不宜听一面之词,同意专设“临时裁判所”由法庭公开审讯,允许两造各聘律师参与讼事。时任司法总长的法学家伍廷芳发表意见说:“民国初立,办理此等重大案件,不得不注意前时滥用法权之覆辙,凡此非为姚荣泽一人计,为民国之前途计也。”非为一人计,掷地有声语,至今发人深省。(注2)整整二十年后,章士钊律师为陈独秀“危害民国”案辩护,当庭宣示:“真理在是,不得不争。”更进一层地提升了这一传统的品格。浩然正气,“共三光而永光”。(注3)


当代中国律师的现状,不论有多少缺点,多大缺陷,队伍怎样参差不齐,甚至杂有败类,全面来看,毕竟在继承传统中发展着、壮大着,且在不断超越。鄱阳湖畔,嘉陵江边,北海之滨,巴东西蜀,从首善之区、通商口岸到僻壤边陲、渤海中央,凡有侵权处,总能听到律师的回声乃至呐喊。“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已构成为律师伦理。一批批盛年才俊,把平凡艰巨的诉讼个案与神圣的使命审慎地、踏踏实实地结合起来,直面那几乎不受任何制约的公权,勇敢说“不!”他们为了明道,不计其功,直至为了殉道,不惜捐头。严守底线,义无反顾;凛然风骨,傲然屹立。他们以法庭内外的实践统领着20万大军,追寻自由,企盼民主,为法治的实现鞠躬尽瘁。老传统,新血脉,支撑着中国律师的脊梁。


令人深以为憾的是,历史也会出现“误会”:那些无视文明潮流的蛮横势力一无例外地把律师视为异己,断为异端。或压或打,计谋常新。北洋军阀如此,国民政府如斯,其他试图阻挡时代脚步的力量亦复如是。他们在继承着“自己的”传统,也会有所“超越”!


时至今日,尖锐的对立集中地表现为维权与维稳的碰撞。当政把维政权之稳视为第一生命,可以理解;而作为律师,则必须坚持一个光照百代的传统观点:人的自由权利、生命尊严是我们应予维护的至高利益。您说不是么?请温习孟老夫子两千多年前的阐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寥寥十字,层次清晰,重轻分明;合乎实际,理中含情。谁敢唱反调道个“否”?我以为这里没有争论的余地。


诚然,眼下律师执业维艰。公权恣意滥施,强横干扰严重。队伍中常有绝望之叹,一些人情绪悲观,也不免有各种负面的表现。然而历史的发展昭示我们:社会一旦削弱或竟去掉律师的执业,必导致秩序丧失,混乱滋长,公权会失去信赖,法治将化为幌子,弱势群体的权益时被践踏却不能得到维护。为避免这种困境,与其在绝望中偷生苟活,何如在希望中挣扎奋进?绝望与希望,往往只是一步之遥。从现实状况出发,跨越的关键一步,在于养浩然正气,怀博大胸襟,发扬独立精神,坚持自由思想;真理系命,道义为根,直逼真善美:入斯境,一派光辉灿灿。我们也许不能成就为“燃灯者”,难道不能擎起前贤烛火,给暗境发来丝丝亮光,指引奔向明媚春绿的路?


会有风险。先贤也有。1930年8月2日,上海张星垣律师为“政治嫌犯”辩护不就被一伙暴徒殴伤了么?但细查百年史,似无统一的“传统模式”。实践证明:只要做得到自爱、自重、自强,区区“风险”算得了什么?“是气所磅礴,……生死安足论?”文天祥之歌,何尝不是今日中国律师的心声!更何况上述“三自”正是实施自我保护的最佳方略。


自强最关重要。谋求之道重在勤勉读书。先贤所谓“学而后知不足”与苏格拉底“知己无知”(注4)的伟大思想实在有双曲同功之妙!作为后学,应慎思之,应体察之。暮年方逐渐克服骄气,减少浮躁,觉悟自己无知,说句心里话,毕竟晚了一些。青年诸君,可否以愚翁为鉴?


国涌在西子湖畔多年研习近代以来中国史,不断给律师输鲜血、送给养,这本书又以翔实史料,展示律师发展源流眉清目楚,宏扬优良传统史中含情:多少陈迹,可歌可泣。实应认真阅读,不负傅君雅意。愿与同道共勉。


2011.12.24 改定于北京




注1:引见文天祥《正气歌》。


注2:姚案被称为“民国第一案”,详情可参阅《律师文摘》2011年第三辑刘永峰《姚荣泽案》。


注3:引见陈寅恪《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


注4:此句的译法不一。这里所引是赵越胜《燃灯者》中的译文。







法鉴人心:这两案成就中国名律师张思之



本文编辑:梅苑 刘晓慧

来源:微信公众号 凤凰卫视


“行者思之”




他是一名几乎没有打赢过官司的“中国最伟大的律师”,虽败犹荣,法鉴人心,他用心演绎着每一场精彩辩论。


作为律师,他的执业生涯总是为“异端”辩护,从1980年为“两案” 辩护开始,很多时候,明知路难行他依然认真对待,因为作为法律人,他坚信“谁都有权被辩护”。


虽然在为“异端”辩护的这条路上,张思之一直走的很艰辛,但他一直满怀希望,希冀未来中国的法制环境会更进一步。


“真正的律师,实是一团火,从点燃到熄灭,持续放着光,散着热。艺品高超,仗义执言;爱爱仇仇,义无反顾。”——张思之



正如张老先生所言,他一直坚守于心,在维护法律正义的路途上义无反顾的前行。



“两案”成就中国名律师


张思之被人们熟知,应该是“两案”辩护小组组长这一特殊的身份。


为两案辩护时的庭审现场


1980年9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进行审判,张思之作为“两案”辩护小组组长,同时被指派为江青的辩护律师。



但是,在会见江青的时候,昔日的“女皇”声称“不要叶、邓派来的人”,她坚决拒绝张思之为她辩护。江青不习惯跟人平等说话,他们一开谈就是绷着的,后来不欢而散。


接着,张思之被指定为文革时期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海军政委、政治局委员的李作鹏作辩护。他的这次精彩辩驳,为李作鹏共免掉了两条罪状。“两案”过后,张思之作为律师名声大燥,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那时多风光啊!”


“两案”备受瞩目,不仅因为它是全国性政治大事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建律师合法性的一个开端。


1981为李作鹏辩护时


张思之认真听取李作鹏的陈述


作为“两案”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实属政治任务,每走一步都需分外小心,张思之需要“顾全大局,服从中央统一指挥”,在司法部已经明确规定“事实已全部清楚,定性不能涉及”的情况下,张思之明知自己此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无作为”,可他“硬是没有执行”上级的要求,努力细致的听取了李作鹏的讲述,而后认真辩护,终究为李作鹏抹掉了起诉书上的两项罪名。


           李作鹏


“一个是“两谋”,“两谋”指的是这个谋划政变和谋划毛主席,他们做了辩护,一个是“南逃”,一个是“南逃”,对这两件事情他们也做了实事求是的辩护,我父亲对他们的印象是不错的,按我父亲的说法就是实事求是的。最主要的是敢于说真话,我父亲说了好几遍,就是说这个张律师他们在这么一个环境下,在这么一个场合下,在这么样的一个政治背景下,他们敢于说真话,这个不容易,难得可贵。”——李作鹏之子李冰天


“两案”里张思之的表现,“令上上下下都满意”。即便今天回头来看,以当时的条件,“两案”的辩护能做到如此,已经很了不起。


二十年后,为赴“一诗之约”,

张思之专程拜访李作鹏


2001年5月16日,一首《评律师》见证了张思之与李作鹏之间的二十年约定。


尊敬公正人,天知无偏心。

官方辩护词,和尚照念经。

遵命防风险,明哲可保身。

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

——李作鹏《评律师》


无声胜有声,张思之用精彩的辩词,公允的态度,践行着律师的责任。


张思之与李作鹏于安贞医院的合影


回顾往昔,反思厚重


1957年,张思之被划成北京市律师界的第一名右派,下放到昌平一个山区劳教。十五年后,他戴着右派的帽子进入北京垂杨柳二中,做了一名语文教师。


秉承着干一行爱一行的热忱,张思之十分认真的对待这得来不易的教师职位。因为觉得自己不是科班出身,不能对不起孩子,为了让学生参加高考,他每天五点起床,骑着辆自行车,挨家挨户把学生叫起来去上学。经常家访,都快踏破学生家门槛,工作成绩出色,每年都会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作为教师的张思之,一样的尽心尽力。


“既已上路,也只有策马前行。”——张思之


而作为律师的执业生涯,才是张思之最难以忘怀的。


“真正的律师,似清澈见底的潺潺清流,如通体透明的光泽水晶:是真正的人,表里如一,道德崇高,事事处处体现着人格的完善与优美。要搞好律师事业,不能轻艺品,艺品高超;更应重人品,心要纯正。”——张思之


执业数载,回首过去时,张思之仍旧会因一些事情后悔,例如当年的江青案,江青最终在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自己上庭辩护,他始终觉得那是一个遗憾。


“给江青辩护尽管有压力,有难度,有挑战,但对法制的健全完善,对律师的历练成长,却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这个意义甚至会超出审判本身。没能为中国律师把握住这个历史的机遇,我经常为这个重大失误而懊悔。”——张思之


当年没有辩护律师的江青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他一直觉得,如果再耐心一点、对被告尊重一点,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去历史地研究问题,他可能不会犯当年的错误,因为这是作为律师不可抹去的工作缺陷。每一个人,即使在情感角度来讲被大众公认为罪大恶极,他也有需要被辩护的权利。


站在法治制高点审视案件,应保持职业化的道德中立,不带入私人偏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受到尊重。


“可以不喜欢当事人,但是不能剥夺他的辩护权,因为律师不可以违背自己的天职,那怕只能做一只花瓶,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张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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