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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山东强拆烧死人 涉案官员获轻判

2016-11-22 理性致知 辩护师


  张纪民宅子在强拆时起火,他被活活烧死在里面。视频截图


→张纪民的侄子张勇带南都记者探访被烧院子,室内物品被烧后所剩无几。南都记者 吴铭 摄

案件回顾

2015年9月14日,山东平邑后东崮村发生强拆致人死亡事件,村民张纪民在强拆中被大火烧死在屋内。2016年1月,平邑县人民检察院确定将以“滥用职权罪”起诉涉案人员魏运波、管彦省、苏然。

2016年9月9日,张纪民的妻子潘进惠拿到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人魏运波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期两年;被告人管彦省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苏然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潘进惠不服判决,认为该判决定量刑畸轻,在2016年9月13日向平邑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请求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对平邑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饭店里4官员定下强拆方案


2016年9月13日,潘进惠向平邑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刑事抗诉申请书》,第二天,就是张纪民遭强拆去世一周年忌日。

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潘进惠一早送两个女儿去上学,途中她被几个20多岁的小青年强行带上了一辆面包车……潘进惠对南都记者回忆说,小青年抢走了她的手机,还恐吓、殴打、以刀威胁,很快,她在面包车上昏了过去。几个小时后,潘进惠被扔在村里的马路上。

《判决书》显示,率人带走潘进惠的是时任平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苏然,他带领其行政执法分局工作人员乘车到达地方镇,按计划由时任平邑县地方镇东崮工作区书记兼东崮社区党总支书记管彦省带路控制送孩子上学的潘进惠。

在潘进惠被苏然率人带走期间,魏运波(时任平邑县地方镇党委副书记)、管彦省、高群(时任平邑县地方镇政府工作人员)等人带人来到了张纪民家附近,并安排附近村民彭京璐等人将挖掘机、铲车开到指定位置,伺机实施强拆。

目击村民称,这群人有的开面包车、有的骑摩托到达,用白酒瓶和矿泉水瓶带了浅黄色的液体,还带有4个红色的干粉灭火器。目击者还描述,这些年轻人开的是无牌车,部分人身上有文身和刺青。

《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13日上午,被告人魏运波、管彦省、苏然与高群等人在岳庄水库附近一饭店商议,决定次日对张纪民的房屋进行强拆,并制定了具体方案,进行了人员分工。

张纪民的同族哥哥张纪友告诉南都记者,张纪民被困期间,他劝说张纪民尽量妥协,同意政府要求,为了人身安全宁愿放弃楼房。岂料后来发生火烧张宅事件。




火烧20分钟活人变焦尸


张纪民家起火时,正是西边东崮小学放学时间,村民杨婶子接孩子正好从张纪民家背后路过。她对南都记者讲述说,她上午11点40分出门,去学校时已看见张纪民的房子开始冒烟。她曾驻足看,被一光头男子盘问后离开。

等她接到孩子回来,恰好赶上推土机推张家的院墙。张纪民家院子西墙倒下时,不少人向西跑开。杨婶子随即看到张纪民堂屋门前也起了大火。

她绕过大门进了院子发现,此时大门已歪倒在地,张纪民家堂屋的整个门板都被大火覆盖了。“当时门是从外面插着,并挂着锁。”她从西屋门口拿了根长棍,使劲捣堂屋门。“当时我只看到堂屋门整个门板着火,别处都没有火,但屋内都是浓烟,看不清任何东西。”

她用力打了三下,燃烧着的门就整个倒向屋内。她大声呼喊张纪民,但没得到回应。随后,屋内的物品被堂屋门的火所引燃,大火渐渐蔓延,她只得退到院子外。

张纪友向南都记者回忆说,大约中午12点后,消防队也来到现场,火势很快得到控制。火灭了,张纪民被人从储物间抬出,已经是一具被烧焦的尸体。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管彦省于2015年9月14日在案发现场被群众扭送给现场民警,后被安排回家等候,次日又主动到案接受调查,被告人魏运波于2015年9月15日投案,被告人苏然于2015年9月16日投案。

2015年9月20日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9·14”事件由平邑县地方镇东崮社区强拆引发,排除他人人为纵火,火灾系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


死者妻:判得太轻了,我不服


2015年9月26日,中秋节的前一天,平邑县地方镇人民政府与张纪民家属在协商后的《赔偿协议书》上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照国家赔偿标准”,赔偿张纪民家人因张纪民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恤金人民币150万元。

同时,《赔偿协议书》规定,镇政府协调东崮村民委员会为张纪民妻女置换东崮村还建安置住宅楼一套,面积约115平方米。

2016年1月18日下午,张纪民家属接到平邑县人民检察院送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件,告知死者家属,将以“滥用职权罪”起诉魏运波、管彦省、苏然。

2016年8月5日,山东平邑强拆致人死亡案在平邑县人民法院结束对涉案5人的一审。9月9日,张纪民的妻子潘进惠拿到平邑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人魏运波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期两年;被告人管彦省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苏然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魏运波、管彦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未与拆迁户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也未经法定程序授权的情况下,超越职权,组织人员对居民合法住宅进行强拆;被告人苏然身为行政执法分局局长,在无合法授权和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超越职权,带领工作人员协助实施强制拆迁;引发被害人张纪民激烈对抗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判决,潘进惠对南都记者说,“判得太轻了,我不服。”让她特别介意的是,对魏运波、管彦省判处缓刑。

潘进惠不服判决,认为判决定量刑畸轻,在2016年9月13日向平邑县人民检察院递交了《刑事抗诉申请书》,请求平邑县人民检察院对平邑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涉案人员犯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采写:南都记者 吴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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