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亲爱的刑事辩护|艾伦德肖维茨

2017-03-02 唐交东译 辩护师
编者按:

艾伦·德肖维茨(Alan M. Dershowitz,1938-)美国著名律师、学者、作家。他被誉为“美国当代最成功的辩护律师”、“最伟大的人权捍卫者”,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



亲爱的刑事辩护:


我是你千千万万个追求者之一。


仰慕你已数个春秋,无论日月交替、轨转星移,我一直如此紧跟着你的脚步,从未远离。


你的高尚、你的优雅和你的活力气息。你的沉着、你的机智和你的浩然正气。还有那些有关生命、自由的点点滴滴,都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心。


我是如此迷恋着这样的日子--------和你在一起。一起奋战,一起追寻,为了那些渴望的眼神,为了那群无助的人儿,更为了让那神圣的天秤横平。


我承诺,为了你,为了我所追求的这一不灭的理想,不论未来艰难险阻,不论明天黑夜降临,做生命自由的呵护者,做刑事风险的防范者,做一名温暖的刑辩人。


一生为你,永不停息。


刑辩语纷纷


你们将进入一个道德缺失的行业。危险地点普遍没有标志,有时甚至标志错误。腐败的可能性将永远存在。你将成为什么样的律师?你会与无处不在的骗子精英同流合污,还是坚守自己内心的个人和职业道德标准?


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是自由的最后堡垒——是抵抗气势汹汹的政府欺负它的子民的最后一道防线。辩护律师的任务正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挑战,要这些权势在握的尊者对无权无势的小民百姓做出格行动前三思而后行,想想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去呼吁,去保护那些孤立无援无权无势的民众的正当权利。


由于被告生来在智力和其他方面都良莠不齐,他们在表达能力、思维逻辑和雄辩口才方面差别很大。被告辩护律师——他们在这方面受过专门训练,就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被告提供这方面硼。决定一个被告是否应被认定有罪,应受到惩罚,司法机关必须提供证据,而被告应享有公还将有的辩护机会。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事实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齿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从此,我们是否可以说美国的律师在追求以种更高层次的人类文明和社会正义呢?


知道何时应作出战术上的投降也是一项重要的辩护技巧。不要在你的自负,甚至是你对正误的终极判断的驱动下,为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抉择。有时,选择投降是明智的。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允许有不同的声音。用好的言论同坏的言论做斗争,而不是限制那些言论。


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不仅应该对好人有利,也应该对最坏的人有利。


案件的胜负决定于开庭前的取证,而不是法庭辩论。


在我看来,沒有一个头衔能比辩护律师更崇高可敬了。


在法庭上就和体育比赛一样,最好的辩护是主动进攻


——艾伦·德肖维茨


德肖维茨是谁


艾伦·德肖维茨(Alan M. Dershowitz,1938-)美国著名律师、学者、作家。他被誉为“美国当代最成功的辩护律师”、“最伟大的人权捍卫者”,成功代理过许多重大案件,包括辛普森案、泰森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和美国总统大选案等著名案件。


1962年毕业于耶鲁法学院,28岁时即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是哈佛大学历史上最年轻的教授。《商业周刊》将其形容为“全美最杰出的法律教育家之一。同时,艾伦·德肖维茨也是全球知名的畅销书作家,其著作包括《最好的辩护》《致年轻律师的一封信》《大法官的偏见》《性的麦卡锡主义》《合理怀疑:从辛普森案批判美国司法体系》《厚颜无耻》《颠覆命运》《法律创世记》以及《虐待的藉口》等。


本期艾伦·德肖维茨为我们带来的这部作品,主要在书中记录了他曾代理的最富有争议、影响面颇大的十几起案件,将案件的故事背景和诉讼过程进行了深入浅出、生动形象的叙述和描写。书中不乏曲折跌宕的案情发展、纯熟的辩护技巧、精彩的辩护场景和令人意想不到的诉讼结局。每个引人入胜的案件犹如一部好莱坞大片在读者脑海中上映。



德肖维茨的刑辩人生


默然沉静的阴谋掩蔽了美国司法制度的真面目。大部分圈内人——律师和法官都金口不开。大部分圈外人——法学教授和记者并不真正了解情况。大概没有哪个圈外人能真正接近这个制度的日常运作,然后如实地评判它。


有些圈内人保持缄默是因为他们有利害关系,不便揭露法律界的深层黑幕。另外一些人唯恐会遭报复打击。确实,法律从业人员的家规不主张律师公开抨击他们“同行的兄弟”,却鼓励他们促进“公众对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律职业的荣光”。同样重要的是,圈内人互相之间已有默契,他们应该只在圈内讨论而不应公开批判。


这种二分现象——圈内人讳莫如深,圈外人想说却说不清——已经起到剥夺公众了解美国司法制度真情的作用。在本书中我将打碎这种二分现象。虽说我是一个法学教授,我已经在美国所有各级法院打了10多年官司。我因为不靠打官司吃饭,所以就比大部分以出庭诉讼为业的律师顾虑少。因为我主张我的学生用真诚坦率的精神去领悟法律,我就不能对我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欺骗、伪善保持沉默。


在走上法律生涯的头几年我曾是个圈外人。我对这个制度的了解只限于阅读全国最高裁判殿堂的论述,从社会一小部分精英才有缘读书的那所学校里感受到的角度看问题。从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我有幸在两位美国历史上最出类拔萃、最高尚的法官麾下从事,他们就是美国联邦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戴维·贝兹隆(David Bazelon)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阿瑟·戈德伯格(ArthurGoldberg)。


我开始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书时是一个天真的理想主义者,带着对这个司法制度的如水深情——对法官的公正深信不疑,对检察官的诚信毫无保留,对辩护律师的献身精神心向神往。如果不是在1972年发生了一个重大“事件”,我大概会一直保持这种观点并向我的学生灌输。当时有一个犹太人保卫同盟成员被控参与制造炸弹,导致一个无辜的少女死亡,这个人碰巧是我少年时代在布鲁克林波洛公园区朝夕相见的邻居。这个人当时找不到一个“真正”的律师,就向“那个当了法律教授的孩子”求救。就是办这个案子时体会到的错综复杂幽深莫测的经历教育了我,使我看到了一个没有任何一本法律教科书涉及的、在任何一所法学院也从来不讲授的世界。这使我踏上炼狱的征途,它是一场活生生的法学教育,我现在把这些故事写到书里去。


在这场奥德赛史诗般的征伐中,我目睹了一些令人愤愤不平的事实,这些东西本不是我们司法制度理论中的一部分。我知道虽然有所谓宪法上的“无罪推定”,但绝大部分刑事被告事实上确实犯有他们被指控的罪行。我的委托人差不多都是有罪的,当然也有一些是无辜的。然而,无论他们被判徒刑或是无罪开释,都和他们是否有罪几乎无关。


本文来源法耀星空。辩护师(ID:bianhushi)整理发布。

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关注“辩护师”律师团队微信


◥▼◤在如洪流的时代


精致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