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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登天难,欠薪为何故?

2017-02-16 月明&明月奴 红色快讯

2月3日,春节后的首个工作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这并不是政府第一次提出要着力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领衔在建筑业刮起“清欠风暴”,可温家宝总理替农民工讨薪十年过去了,欠薪风潮不仅没有偃旗息鼓,反成愈演愈烈之势。2011年5月1日,“恶意欠薪罪”正式实施。结果,收效甚微,除了寥寥无几的小包工头落网之外,没有一个恶意欠薪的“老虎”遭打。2014年秋,中央政府又一次作出承诺,要求“到2020年做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直到今天,农民工欠薪问题又一次提上了台面。为什么农民工欠薪问题会成为如此难题?治病还需对症下药。下面,小编为各位带来一些真实案例与一个根据实际编写的故事,就此带大家一览农民工欠薪讨薪问题的全貌,共同探讨问题根因。



一、层层转包、环环拖欠,农民工找谁讨薪?

包工头代表民工讨薪,反被警方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逮捕

2017年1月24日已是腊月27,当很多人已经踏上了回家的旅程或已经和家人团圆之际,安徽池州仍有几十名农民工在等待着他们的薪水。2016年来自重庆、四川、安徽、河南等地的农民工,在辽宁省法库县尚书府二期工程做完100多天工程后,由于建筑开发商与承包商之间结算方式出现争议,一直没能拿到自己的工钱。包工头说自己代表农民工去讨薪,反而被当地公安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逮捕。开发商表示,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报酬,包工头无理取闹。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

河北包工头多次讨薪不成,14岁女孩为父讨薪跳楼坠亡

2015年1月19日下午13时许河北14岁女孩袁丽为父讨薪跳楼坠亡。其父亲张浩是巴中市南江县人,从2008年就带领家乡人到河北一带打拼,但在事发工地做工两年了,90万工钱却一拖再拖,手下50多名工人等着要钱,自己找开发商要却多次未果。女儿袁梦在当地读初二,当天是请假过来的。母亲袁丽说,她的女儿很懂事,现在读初二,学习也不错。这些天一直有工人们上家里来要工资,孩子连作业也写不下去了。听他们要去要工钱,女儿就没上学,一起去了工地。


当日袁丽看到父亲讨薪困难,于是和其奶奶爬上了高楼,希望帮父亲讨到工人工资。最后,在双方的争执中,女孩从十六楼跳了下去。我们不知道,这个年轻的生命,在当时承受了怎样的压力,才做出这样的选择。

来源:网易新闻中心

当前建筑行业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灾区,这与建筑行业层层转包、环环拖欠的体系分不开。与农民工直接呈现雇佣关系的是包工头,但实际上包工头只是整个体系的下层食利者。由于工人与开发商等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拿不到工资时工人最先找的往往也都是找他们干活的包工头。若是垫付金额过大,而建筑商又迟迟未付款,包工头常常面临资金周转不灵的状况,于是包工头要么和工人一同讨薪,但这有可能因“破坏生产秩序”“破坏社会治安”而不够政治正确;要么卷款跑路,或者伙同劳务分包公司等打压工人的讨薪维权,暴力镇压。在整个过程中上层资本充分利用分包制度转移风险,同时还利用分包转移矛盾,掩盖住真正的阶级矛盾。


二、互相推诿,恐吓镇压,谁为农民工做主?

农民工河北讨薪遭“踢皮球” 包工头当街被殴打(2016-09-11)

躺在病床上的浙江籍包工头郑成方拿着工资单哀叹不已,他带着老家的150多名农民工干了3年活儿,拿不到工钱不说,自己还被打致轻伤。


2012年至2014年,郑成方带领的木工班组在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先后承揽下两个建设项目的木工工程,这两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为同一家企业。然而,辛苦三年遭遇欠薪,截至目前,该施工单位仍拖欠农民工工资300余万元。


“找施工企业要钱,他们就是不给,还动手打人;找政府部门投诉,劳动监察让找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说得去找住建局,住建局说还得找管委会。” 


“对清理农民工欠薪都负有责任的劳动监察部门、建设部门、属地管理部门,都根据有利于自己的理由将问题的解决来回推诿,互相‘踢皮球’。”

来源:法制日报

阆中公审


2015年8月,百余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索要拖欠工资无果后,前往南津关景区堵门,不准游客进出,以此向有关部门施压,讨要工资。


3月16日,四川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举行公开宣判大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张某、戚某等8人(其中包工头2人,在册民工3人,不在册人员3人)有期徒刑6-8个月,部分缓刑。


“公判”以群众大会的方式包装法院的公开宣判程序,以威慑社会公众为目的将讨薪农民工变相“示众”。在当日当地执法机关荷枪实弹押送讨薪农民工沿街示众,并组织群众来参加声势浩大的“公判大会”,借此恐吓讨薪维权的农民工。


只要政府还有一点公信力,民众遇到困难还是会向政府求助。但结果却令人失望。农民工讨薪无门,向政府求助时,我们没有看到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带领工人去拿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所得,相反,却常以妨碍公务、扰乱秩序等“罪名”,镇压工人的讨薪行动,敢问这所谓公务、秩序到底是什么?


三、农民工走投无路,壮士不死则已,死即举大名耳?

到百度上输入“农民工跳楼讨薪”,可以看到近年来以这种极端方式来讨薪的农民工不在少数。


2016.01.05宁夏公交纵火案

2016年1月5日,马永平因与他人水暖工程款纠纷,意图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泄愤,制造影响。在银川市301路公交车上放火,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2016年6月3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马永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12月2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永平依法执行死刑。


如果不是被逼到绝境,有多少人会去选择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面对农民工的过激行为讨薪,我们看到有人对他们无知、愚蠢。心胸狭窄的嘲讽,有人把这当做 “跳楼秀”的冷漠,有人在楼下高喊“跳下来就给你钱”的高傲与无情。但我们应该去问的是,农民工为什么会这么做?或许当你看到他们睡在底下通道,饥肠辘辘,治不起父母的病、交不起孩子的学费,想着辛苦工作一年来改善一下状况却发现付出血汗什么也得不到的状况时,会明白农民工人绝望下的选择。农民工的劳动创造了财富,他们是价值的创造者,却在资本的剥削下一贫如洗,他们应当得到回报。


四、变相付薪,变味付薪。

民工讨薪只领回3箱酒 民工讨薪无门欲哭无泪

2017-1-24,宝鸡人侯师傅反映,2016年3月至10月,他受雇于宝鸡高新一家名为“三鑫”的劳务公司,分别在宝鸡市三处工地干活,但3.2万元工钱至今未领到手。1月18日,该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打电话让他结账,他兴冲冲地跑到劳务公司,然而令他失落的是,工钱没领到,却领回来三箱白酒。

 

侯师傅说,该公司负责人告诉他,必须认领3箱白酒,否则不给剩余工钱。每箱白酒算800元,3箱2400元,剩余2.96万元说会赶在农历腊月二十七前后发放,并留了侯师傅的银行卡号,承诺以汇款方式支付。

来源:中国青年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建筑企业在年末时将大量现金堆成“金山”,开新闻发布会似的给农民工发工资。以一场博人眼球的表演抚慰辛苦工作一整年才拿到工资的农民心中些许的埋怨,同时又极力演出宣传自己的公司,甚至有的老板还想趁机过一把慈善家的瘾,体味帮助别人的心神愉悦,把整个活动搞得像慈善会一样,发放给工人工资像是在施舍。可这些钱明明是工人理所应得得的,更何况还被这些资本的占有者强占了一年才发放下来。劳动价值在资本的标尺下本就已经异化,却还被资本家再一次践踏。


五、透过现象看本质,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现有一个地产工程项目S工程,房地产商甲方预算建造总价格为1000万元。甲方把价格指标下浮8%,剩920万元,作为竞标最高价格。几家工程建设承包商竞争这个项目,最后被总包商A公司用700万元的最低的总报价拿下。300万元就是甲方得到的利润。A公司700万元的10%,70万元,作为A公司的盈利。把剩下的630万元作为总额,将工程拿给下面3个小包工头完成。且算A公司没有豆腐渣工程的现象,整个工程建设材料、为工人建造的活动板房等等生产资料花费400万元,剩230万元。230万元分给3个包工头作为工资,算平均每个包工头拿到约70万元。包工头照例抽成10%,7万元,作为自己的利润,剩下63万元分给工人作为工资。分工资也是有讲究的。先发给工地上的技术工人,他们手握技术,没有他们工程完不成,他们最先拿到工资,工资比普通工人高。接着是掌握一些技术,但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工人。层层下分,最终分得工资的是没有技术,一般从事体力活的工人,而农民工,大部分处在这个最底层的群体中。


房地产形成对国民经济的霸权控制只有15年的时间。虽然商品房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启动城镇住宅制度改革就已经开始出现了,但直到1998年房改之前,商品房一直都只是作为城镇住宅模式的一种补充手段存在着。但情况在1998年发生了转折。1998年,市场化改革进入房地产领域,国务院宣布废除住房实物分配,房价大规模飙升与工资大规模拖欠,中国亿万房奴、亿万富翁和亿万欠薪,从此登上了中国的舞台。


现在,A公司用700万元的预算拿下了工程,但甲方说,现在甲方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马上提供这么多钱,需要A公司融资来建设项目。A公司成功融到资金,工程结束后,融到的资金加上利息,须向银行还的款额超出了700万元。超出来的这部分利息怎么办?银行不可能免息,必须交上;甲方只给了700万元预算,甲方300万元利润不会用来还利息;A公司不会用自己的70万元还利息;小包工头们不会用7万元的利润还利息;就算A公司不会克扣建筑材料的费用;技术工人们比较紧缺,不能克扣。剩下的,就是底层农民工们了。


垫资,是地产资本增殖的核心环节。在1998年之前,开发商要建房子最少也要付给建筑施工企业30%的工程款作为“进场费”。“九八房改”之后却换了一副光景,由于开发商把能够调用的钱都用去圈地了,自然没有充裕的资金再给建筑施工企业“进场费”,不但如此,建筑施工企业还需先行垫付至少30%的工程款。于是,我们经常看到上面这番景象。


S工程的建设中,发生了这样一些状况:

状况一:不幸,S工程的建设中,发生了工伤事故,A公司需要做出赔偿。一种情况,A公司事先为工人们都买了工伤保险(由于建筑工人流动性大,买保险的钱最终仍会由个人承担)赔付金的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剩下的部分赔偿金,及接待工人家属等等费用,又成为了超出预算的额外费用。这笔费用由谁承担呢?我们讲过这样的逻辑,甲方、A公司、包工头们不会承担这笔费用,最终,这笔费用落到了受伤受难工人的其它工友身上。更不要说,黑心的厂商不牵头买工伤保险,那样,一方面受伤工人的赔付金很难落实,一方面,最终这笔风险落到底层工人身上。


状况二:房子建成没有赶上好时候,全国的楼盘不景气,产能过剩,房价下跌,楼房卖不出去。这时甲方2000万的预算没有尽数收回来,于是甲方以此为由,无法给A公司700万,以此类推,农民工的工资又被克扣。甲方损失30万元,可对于他300万元的利润来说,只损失了10%;一个农民工被克扣工资1万元,对于月薪6、7000元的他们,意味着半个月白干了,孝敬父母的钱少了,能欢喜过的年飞走了。


状况三:小张20岁出头,跟着一个村的人出来打工,他们村出去了十多人,包工头也是他们村的。这个包工头是S工程中的一个。开工时包工头就对大家说,咱们都是一个村的,互相都认识,就别搞那些合同的了,听着就不仗义。于是,大家都没有签合同。小张觉得还是签一下有些保证,但大伙都没签,包工头把话说到这个份上,于是作罢。工程结束,出现了上述故事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或是一切顺利,但包工头卷着钱远走高飞,剩下小张等人,没拿到工钱,又没有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想拿回工资,比登天还难。


很明显,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只要在工程中的一环出现差池,最终都落到了农民工头上,让其承担本不应承受的风险。农民工的承担能力是最脆弱的,当房地产的亿万富翁们赚得盆满钵满时,拿不到工资、讨要无门的农民工们就应该承受着社会施加与其的不平吗!


总体论来,不改变资本掌控着房地产市场的现状,不让农民工站在起码是法律上的与房地产商平等的位置上去,仅仅追在农民工讨薪道路的尾巴上,如何真正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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