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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院士李宁已被羁押1000天,至今未审判

2017-08-08 神农之后 红色快讯

  奇闻!怪事!中国工程院在册院士李宁已被羁押1000天,不审不判!

  转基因院士李宁,涉嫌将转基因重大专项项目的经费转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涉及资金达千万元。2014年7月初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2014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发布通报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被依法批捕。

  2015年1月17日,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经过审查,停止了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的院士资格。因为按照章程,只有审判确认有罪之后,方可开除其院士资格。可笑的是,1000天后,李宁依然是中国工程院的在册院士。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90天。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李宁的案子能“特别重大复杂”到这种地步?再说,如“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这么重要的新闻一点也不透露?

  3.“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再加60天———150天!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再再加60天——210天!

  5.“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10再加210天——420天!除非在侦查期间,4次发现李宁另有重要罪行,4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这是不可能的。

  按法律无罪推定,如果到期无证据可以审理,只有两个字——放人。

  这样,我们只能回头再看了,只有——

  2、此案是“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大家注意——2006年开始的转基因重大专项,此一时期,农业部是哪个东西主政的时期?李宁如无上层的支持和默许,甚至从中分赃,决不可能这样大胆。李宁必定是在预审中咬出了谁,并且是铁证。此人又必是国级的大人物。“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才可能成立。

  转基因黑幕重重!!!!

  是这样吗?大家也来说说。

  [链接]揭秘院士李宁:手握百亿级课题 农大称管不了

  “最年轻院士”、手握百亿级课题、办空壳公司捞钱

  这些说的同一个人! 他很可能成为首个被取消院士称号的院士!

  头顶“中国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中国动物克隆体系创始人”等光环,担任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经费约200亿元的重大科研专项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近日却因侵吞科研经费被批捕。

  在新中国的科学史上,52岁的李宁很可能成为首个被取消院士称号的“两院”院士。这个曾公认前途无量的科学家为何卷入腐败?

  大学毕业25年后当选院士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内的中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是李宁长期工作的实验室所在地。10月14日,记者在李宁的办公室前看到,办公室两道大门紧闭,窗内一片昏暗,门前的名牌写有两行黑字: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李宁院士办公室。

  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官网发布的简历,出生于1962年的李宁1982年大学毕业后,在2007年当选为院士,堪称“罕见速度”。

  李宁团队曾创造了多项世界和全国“第一”:如世界最大的克隆牛、中国第一头克隆猪等。“不可否认,他对科研进步的贡献卓著,成就斐然。”一位中国农大知情的同事说。

  仅中国农大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国际论文、省部级奖项等“学术产出”中,李宁占据其所在院系全部奖项的一半多。

  手中项目经费高达两百亿元

  与之相应的是,其获得经费的“吸金”能力在业内也“屈指可数”。同一时期,李宁所在的生物学院获得科研项目达374个,获得国家及各类经费达6.8亿余元。

  他所负责的科研课题同样重大:其中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2008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立项,投资约200亿元。而李宁长期担任这一业内公认“航母级”科研项目的副总工程师。

  “李宁最受争议的,就是他既是专项主要负责人、把关者,也是数十个子项目的负责人或顾问。”一位知情专家表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科研项目从立项、经费管理到项目评价,整个环节由行政部门主导,“重立项、轻研究”倾向普遍存在,身兼“运动员”“裁判员”是一批课题的普遍做法,以强化个人拿项目、抢经费的能力。

  捞钱”

  参股或控股开办多家企业

  壳公司”捞钱致“出事”

  记者调查了解到,长期担任重大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李宁,还参股或控股开办了多家企业。正是通过“壳公司”参与课题、捞取公款,直接导致其“出事”。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李宁名下企业分布在北京、无锡等地。成立于2009年1月19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北京三元济普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就是一家以李宁为法人的公司。

  记者按济普霖公司发布的招聘地址查询,发现其址就在中国农大附近一处居民楼中。周边居民说,“根本不知道有这家公司存在。”而公司登记、公布的两部电话一部为空号,另一部无人接听。

  就是这家“只见其名难觅其踪”的企业,却屡屡参与李宁承接的国家课题,进而获得国家经费。检索论文库发现,李宁共刊发核心以上期刊论文500余篇。以“中国养殖可持续发展”等课题名义刊发的论文中,济普霖公司名列参与者。不完全统计,济普霖公司参与的类似课题项目有近20项。

  根据巡视整改通报,李宁等人承担的、农业部牵头组织实施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有关课题,正是套取经费事发的导火索。尽管被侵吞的具体金额尚未公布,但记者在一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重点课题申报指南》中看到,该科研专项旗下单个子项目的规模为200万元至300万元。同时承接多个项目的济普霖公司,掌握的经费估计至少上千万元。

  知情人士介绍,与多数专家与学生团队一同承接课题、使用经费不同,李宁采取的“专业化公司、专业化运作”近来十分“流行”。“名义上是有利于课题的专业性、延续性,实际上,便于开票报账也是重要目的。”

  一位省级涉科研部门的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坦言,上述做法不是孤例。“这几年企业参与省里科研项目的不少,但效果待观察。像上市公司那么大的账目流水,很容易以各种科研名目报销掉几百上千万的经费,甚至查出有企业将经费挪用在房地产上,简直把基层科研经费当个‘筐’,是啥都敢往里装。”

  回应

  中国农大:“李宁级别太高,我们管不了”

  针对李宁涉案,记者多次联系中国农业大学校办负责人,办公电话均无人应答。而中国农大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连用三个“不知道”来回答:不知道院士归谁管,不知道领导在哪里,不知道李宁个人任何情况,“我们只提供研究场地,李宁级别太高,我们管不了”。

  据了解,《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当院士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了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中国工程院发言人董庆九表示,中国工程院将视司法机关认定事实、性质和生效的判决,依据该院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对李宁作出严肃处理。

  李宁涉案令很多师生和专家惋惜。中国农业大学一位硕士生称,李宁身为院士,还长期坚持为普通学生授课,实属少有。还有多位业内专家表示,生于江西的李宁,求学时是典型“学术痴”,其作出的重要科研贡献不能因其贪腐行为而被全盘否定。

  延伸

  仅四成科研经费

  用于项目研究

  不少师生认为,李宁案不仅仅涉及个人道德,更重要的是暴露出我国科研经费管理方面诸多制度性漏洞:

  ——将经费结余作为研究人员个人收入,为何成为各方“默许”的明规则?

  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约四成。这意味着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高等院校教职工收入偏低的背景下,经费结余长期是校方默许的额外收入。”上述负责人表示。

  ——借助企业参与科研以便“报账”为什么不受监管?

  与李宁类似,在此次曝光的教授套现经费案件中,已被判刑的陈英旭同样是利用国家重大专项总负责人的便利,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虚假发票、虚假合同套取经费。

  ——科研管理行政化、功利化易引发“吸金”乱象。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当前,一些科研项目的开展目的不是为了创造生产力,而是为了满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行政考核和经费指标。由于缺少公平专业的评估、监督机制,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获得经费不择手段。(14-10-16 09:25:29 来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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