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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环院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教职工返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教职工返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实行教职工分批返校上班。



1

教职工返校返岗条件



教职工返校返岗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要严格审核,做好教职工返校审批工作。对不符合返校返岗条件的教职工应及时提醒和指导。严禁未解除医学观察或带病的教职工返校返岗上班。严禁未参加学院健康打卡的外聘教师、项目自聘人员、实习生等人员返校上班。


教职工返校返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粤居家或住校连续满14天,并且连续14天健康打卡正常,身体健康者。

(二) 返校返岗前14天无国(境)外旅居史,未接触过国 (境)外人员,无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途径史,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

(三) 湖北省返粤教职工、校医、食堂从业人员、宿管等重点岗位人员以及与学生接触比较密切的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7天内有效)且无发热、干咳、 乏力等疑似症状者。



2

教职工分批返校安排



(一)院领导、中层干部、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等符合返校返岗条件的行政坐班人员于5月11日返校正 常上班。坐班人员有线上教学任务的当天,可选择在家或在校完 成线上教学。


(二)专任教师等教学科研人员符合返校返岗条件的教职工由各教学院系根据教学任务安排于学生返校前一周返校正常上班。


(三)不符合返校返岗条件,需要健康观察但尚未达到14天的教职工以及医学观察异常的教职工,视健康打卡、解除观察日以及健康安全的实际情况返校。


(四)饭堂、物业、保洁、保安、宿管、施工人员等由总务部、保卫办和基建办等相关管理部门根据要求安排返校返岗。



3

教职工返校日常疫情防控要求



(一)全体教职工继续实行健康情况日报制度,如实报告出行动态和健康状况,于每天下午16:00-18:00完成“完美校园- 健康打卡”工作。返校上班的教职工离家前须自行检测体温,体温正常、身体无不适者方可返校上班。体温超过37.3°C或有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的,须及时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办理请假手续,并暂缓返校。需返校上班的教职工于当天上午8:00前完成一次“完美校园-健康打卡”(教职工回校上班当天多增加一次健康打卡)。


(二)教职工上下班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建议乘坐校车或自驾车上下班。5月11日起校车恢复正常时间和路线,乘坐校车须主动出示教工卡,并体温检测正常方可上车,全程佩戴口罩,分散就坐。教职工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则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三)教职工须凭本人教工卡,经校门安保人员身份核实、体温监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校园。学生返校周(5月25-31日),教职工自驾车返校统一从南门进出。


(四)教职工应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做好个人办公场所消毒工作,上班进入办公室须首先开窗通风30分钟以上;多人同处一室,须佩戴口罩,牢记1米距离,严禁串岗或聚堆闲聊;上班期间尽量不外出,中午尽可能不回家。


(五)教职工严格遵守就餐管理规定,不集中就餐,在饭堂就餐须按标识指示就坐,鼓励自备餐具打包回宿舍或办公室分散就餐,就餐前洗手消毒,就餐时不交流。


(六)在校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立即暂停校内工作,并按疫情防控流程处置。


(七)教职工需严控外出,取消非必要外出旅行或会议或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离粤的,须报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组织人事部审核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离粤;返粤后同样实行申请审批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常返校工作。



4

教职工疫情防控责任要求



(一)教职工必须按照岗位职责严格履行防控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必须精准掌握本部门师生员工的健康和动向情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强化担当作为,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体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防控纪律,认真学习各项防控制度,遵守教职工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熟悉疫情防控流程,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发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言论;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好防控,带头积极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二)各部门实行本部门教职工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健康监测、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各部门精准掌握每天返校上班和教学的教职工情况,切实落实教职工因病缺勤登记、追查与报告责任,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问明病情及去向,查明缺勤原 因,如实填写《学院教职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及时上报总务部(校医室)、组织人事部和防控办公室,并做好过程跟踪了解,直至痊愈。


(三)学院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防控责任落实和防控纪律监督,对不作为、不尽职、不尽责、违规违纪者将严肃处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每天返校人员审批不严、疏于管理的,学院将严肃处理和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教职工不得瞒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及工作地点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根据疫情变化,如上级或属地出台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学院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来源/学院办公室

编辑/学院新媒体中心   张展鸿

责编/党办   赵留妹

审核/党办   周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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