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览】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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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避免因电动车使用而引起的校园火灾和交通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经学校2021年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要求
1
禁止无牌照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充电;禁止校外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充电;禁止在校学生在校园内行驶电动车、充电。
2
教职员工.(包括第三方服务人员)的电动车(有牌照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因为工作需要,到保卫办完成车辆备案后,可以在校内行驶、充电。
3
电动车要在校内指定位置停放和充电,行驶时要严格控制时速,时速不能超过20码。
4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施办法
1
过渡期处置办法目前校内教职工的无牌照电动车,请车主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上牌。校内学生(含在校顶岗实习学生)电动车,请车主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处理。
2
过渡期处置办法该通知发出前已离开学校的师生员工(离职老师、外出实习学生等)须在保卫办提交申请备案后,电动车可临时停放至2022年1月15日。
3
过渡期处置办法教职工(含第三方服务人员)离职后,需将通行标识交回保卫办,离职后不得在校园内行驶电动车和充电。
4
过渡期处置办法逾期未处理且未备案的,保卫办视为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将进行统一集中清理。
规范教职员工电动车管理
1
发放通行标识请各部门收集本部门教职员工车辆信息,于2021年11月30日前到保卫办完成车辆备案,由保卫办统一发放校园通行标识。
2
悬挂通行标识从2021年 12月1日起,教职员工要在电动车悬挂统一发放的标识,凭标识在校内行驶、充电。
3
指定位置停放从2021年11 月1日起,教职员工电动车需在指定位置停放(北门停放地点:实训楼D栋旁边的停车棚;行政楼东侧的停车棚。南门停放地点:学生宿舍楼1栋、5栋后面的停车棚。其他停放地点:校园有画单车停车位的位置)。
4
指定位置充电电动车要统一在规范充电点充电,校园指定充电点为实训楼D栋旁边的充电桩;严禁将电动车电池拆卸带进校园内宿舍、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充电。
实施原则
1
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教职员工电动车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教职员工负有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
2
加强教育管理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内电动车的管理和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学校加强电动车管理,共同维护校园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
3
严格执勤监督保卫办要加强校门值守,查扣违规入校的电动车;要加强校园巡逻,对违规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并及时通报所在部门。
编辑/学校新媒体中心 马文昭
责编/组织宣传统战部 赵留妹
审核/校领导 钟真宜
2021-10-11
2021-10-01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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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