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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引未来,强国有我”——佛山青年律师法治宣讲短视频作品展(一)



为弘扬五四精神,传播法治思想,展现佛山青年律师积极向上的形象风貌,藉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市律协举办“法治引未来,强国有我”——佛山青年律师法治宣讲短视频评选活动,受到律协各委员会、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的踊跃支持和参与。

为广泛宣传各参赛选手的劳动成果,加深大家对各作品的了解,经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基础资料、短视频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31个优秀短视频作品进行展示,并于5月4-7日集中开展网络投票,请各位网友踊跃投票选出心中所属,您的投票结果将作为评选结果重要参考依据。

现将各参赛作品推出,快来看看有哪些精彩作品吧!









01


居住权的巧用


报送单位:广东奇才律师事务所

作者:黄惠斯

作品说明: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那么,到底居住权应该如何应用到生活里面呢?哪些情形可以运用居住权解决问题、保护权益?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



02


法治宣传 我们在行动




作者:陆俊希(广东耀璟达律师事务所)、叶少桂(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作品说明: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也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法治宣传,有助于广大群众更好地知法、懂法,更有效地遵法、守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添助力。



03


民法典之法律常识婚姻篇




报送单位:广东国晖(佛山)律师事务所

作者:郑玉华

作品说明:《民法典之法律常识婚姻篇》主要以“文字提问+自拍口播”一问一答的拍摄形式对《民法典》中大家普遍比较关注的婚姻法律常识进行一个简短易懂的解析。其中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离婚登记冷静期的解析和法定判离婚的条件,最后结合最近某音短视频较火的一个问题:女性结婚要不要迁户口来结束了这段视频的拍摄,并在视频最后一个问题回答完毕后,给观众留下另外一个悬念,以此吸引观众的进一步兴趣。



04


救还是不救



报送单位:广东华商(佛山)律师事务所

作者:罗成

作品说明:《民法典》第26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1005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对于家庭成员和恋人等其他成员同时陷入危难之中,如果属于只能救一个的极端情形,由于当事人对家人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应该先救家人,否则就视为未履行救助义务,甚至有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你知道了吗?你女朋友知道了吗?




05


遗产风波之遗嘱效力优先



报送单位:广东品道律师事务所

作者:梁潇

作品说明:正所谓亲戚不共财,共财不往来。再好的感情,也许也难以经受金钱上的考验。父亲生前曾立有数份遗嘱,由兄妹分别持有。父亲去世后,兄妹竟为了此两份遗嘱争执不下,那么究竟哪一份遗嘱才是真正有效的呢?父亲的财产又会花落谁家呢?来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06


《百善孝为先》




报送单位:广东科东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智就、周启谦、陈伟塘、石智豪、陈诗韵

“青春无悔,强国有我”,作为青年律师,在五四青年节莅临之际,更应该向外界展现出新时代下的青年律师的新风貌。新时代的青年律师,应该“精法律、弘传统、扬正气”,更应该在宣传法治的过程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因此,籍着本次法治宣讲短视频活动,结合《民法典》第二十六条、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我们以情景剧的方式展示“孝道”以及“法治”,期待为当代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作出一份微薄的力量。



07


民法典普法小剧场




报送单位: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百伟

作品说明:本视频通过演绎三个日常生活中较常见、较高发的情景,并配合律师的讲解和点评,具体、形象地向大家普及《民法典》中关于离婚、高空抛物、遗嘱的法律知识,同时激发大家学习《民法典》的兴趣,使大家更多地了解《民法典》的其他内容,并应用于生活之中。



08


《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宣传




报送单位:广东存业律师事务所

作者:韩维伟

作品说明:《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中国社会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了文体活动中“自甘风险”的规则,体现了尊重个体自由、合理分配风险责任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全民理性、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提高体育活动的效率和质量。那什么是“自甘风险”规则呢?本视频通过对文体活动中存在的具体案例进行访谈剖析,向大家阐述“自甘风险”的精神内涵,以期深化大家对该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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