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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版权大事记!宏邦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2017-12-13 宏邦知识产权加项目规划

史上最憋屈


《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落幕,花落唐德影视!


2016年年初,中国好声音《TheVoice》荷兰版权方Talpa公司宣布与灿星公司终止合作,将版权卖给中国另一家公司唐德影视。


2016年3月8日,Talpa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商评委对蓝巨星公司非法注册的有关好声音的商标宣告无效。


2016年12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定:对浙江卫视旗下蓝巨星公司所注册的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做出无效宣告。


2017年3月9日,星空华文CEO田明亲笔签署的信曝光。信中显示:星空华文传媒已要求并得到灿星公司以及浙江卫视旗下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同意,会将这两家公司私自注册的涉及好声音的商标如数归还给Talpa公司。


宏邦点知识产权时代,要加强版权意识!

史上最贵PS

林志颖因PS一张照片遭索赔110万!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为庆祝微博粉丝量突破2100万,发布了一张自己PS的图片。知名摄影师朱庆福发现林志颖篡改了自己的摄影作品《中华男儿》,于是提出了维权诉讼。林志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7年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这一案件,并判决林志颖构成侵权,需赔偿原摄影师朱庆福34.5万元,其中赔偿金30万,律师费4万和诉讼费5000元,并要求林志颖在其微博首页置顶道歉72小时。林志颖方面的反应非常迅速,愿意接受赔偿,并及时在微博公开道歉。

宏邦点评:你一不留神就可能侵犯到别人的版权了!

史上最意想不到


《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索赔1800万!


近日,《人民的名义》被诉抄袭一事在网上流传。消息称,作家刘三田(笔名南嫫)已起诉《人民的名义》编剧,侵犯其原创小说《暗箱》著作权。对此,周梅森回应称:我的一切作品,只要是抄袭的,查实一部我个人奖励十万元。件资料显示,原告方面认为:2015年开始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文字剧本和影视连续剧,完全模仿抄裘了原告2010年6月发表的《暗箱》。两作品在总体结构和故事演进脉络上,完全雷同模仿,直接抄袭。


11 月 4 日下午,周梅森在就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一辈子最恨的就是抄袭、模仿。《人民的名义》纯属我个人创作,我阅读的范围、时间和经历都非常有限,我不知道《暗箱》是一部什么样的小说。所谓抄袭的说法不值一驳,我保留反诉的权利。


宏邦点评:醒你保护知识产权要趁早!


版权登记好处


第一

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版权权权益不受侵犯,在发生版权纠纷时,登记证书是自己行使版权登记权的有力证明。


第二

版权登记证书是主张版权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 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


第三

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该版权产品,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使版权作品价值倍增。


第四

版权一旦登记之后,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是版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保证。

宏邦专家: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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