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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6台空调占为己有,套取征拆资金,冒领工程款……湘潭9名村干部被开除党籍

2017-03-14 廉洁湘潭


日前,湘潭市纪委通报了6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


湘乡市山枣镇洪山村村主任谭正华、原会计李行辉虚报冒领补偿款、工程款等问题。 


2008年,在村级道路硬化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6万元进行私分。2011年以来,通过自制补偿款登记表,伪造村民签字,在中石化项目中套取补偿款175278元,其中谭正华分得157278元,李行辉分得18000元。2013年6月,违规收取低保五保年检年审费6600元。谭正华、李行辉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和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6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湘潭县石潭镇八角亭村党支部书记冯应龙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1年以来,冯应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五保户赔偿金、水库承包款、上级单位支持资金32.55万元。2014年10月,将村部价值2.52万元的6台空调占为己有,其中4台安装在自家使用,2台低价卖给村民。冯应龙违反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和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韶山市原韶光村村主任彭罗庚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1年至2014年,彭罗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油麻坝改造工程7万元作为自己的购车款;伙同他人侵占村集体资金34万元;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方便,并多次收受现金17万元。彭罗庚违反廉洁纪律和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6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雨湖区长城乡立洪村筹备委员会主任张建秋套取征拆资金问题。


2012年,伙同他人虚造木材市场经营户,从新汽车西站征拆项目中套取征拆补偿款73892元进行私分。2017年2月,雨湖区长城乡纪委给予张建秋开除党籍处分,并已追究刑事责任。




岳塘区宝塔街道福星村支部书记刘碧美、村主任王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钱财问题。


2008年至2015年,在福星安置区建设工程、配电工程及其他改造工程等项目中,为工程承建方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其中刘碧美收受63万元、王强收受54万元。刘碧美、王强违反廉洁纪律和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6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昭山示范区原易家湾镇红旗村村主任蔡咏梅、出纳蒋意成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3年,蒋意成送给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李某5万元,在李某的帮助下,虚增土地面积和水塘套取282960元征收补偿款。在蔡咏梅的默许下,蒋意成将集体所有的3.2亩水田补偿款215680元套取出来转入蔡咏梅个人帐户。蔡咏梅、蒋意成违反廉洁纪律和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6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上述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在惠民补贴、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不仅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潭纪君提醒

村(社区)党支部必须全面贯彻从严治党精神,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村支“两委”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带来的“红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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