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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刃向内不手软!湘潭市纪委通报2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廉洁湘潭 2019-05-05


2017年4月5日,湘潭市纪委通报2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刘连生

市城发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刘连生身为市城发集团纪委书记,未厘清工作职责,分管应急处置、综合调度等工作,与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背道而驰。


2.在处理2016年8月9日城发集团工作人员与市路政执法部门的纠纷时领导不力、处置不当,导致数十人在现场围观持续近两个小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刘连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案例二


赵晶

市地产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1.赵晶身为市地产集团纪委书记,对分管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规矩的错误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违反政治纪律。


2.对市地产集团违反八项规定组织19名中层干部公款旅游问题不仅不制止不反对,而且还带队组织,违反廉洁纪律。


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赵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潭纪君提醒

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违反党的纪律,都要受到责任追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做遵规守纪的带头人。要把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加强自身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坚决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监督,同一切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要切实担负起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主体责任,毫不放松地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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