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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会计被判刑后,湘潭这家医院又有10人被严肃处理!

2017-06-06 你我共建 廉洁湘潭


起因

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湘潭市三医院收支会计毛莹利用医院财务管理问题和漏洞,侵吞、骗取公款用于个人挥霍。案件案发后,毛莹仍不“悬崖勒马”,甚至采取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对抗组织审查,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造成了难以挽回巨大损失,给市三医院带了恶劣影响。2016年10月17日,经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决:毛莹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依法追缴其赃款。







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2016年3月至11月,湘潭市卫计委党委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巡察期间,发现市三医院部分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导致该院收支会计毛莹重大贪污案件的发生,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市卫计委党委研究,决定由市纪委驻委纪检组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5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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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红球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构成失职、渎职违纪行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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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照清 (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构成失职、渎职违纪行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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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平 (原财务科长)

给予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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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军 (原审计科长)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科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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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六 (原审计科长)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科长职务。



5名职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此外,对违反工作纪律、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构成失职、渎职违纪行为,经市三医院党委会及院长办公会研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5名职工分别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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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婧 (出纳)

给予行政降低岗位等级至最低级处分,扣除24个月绩效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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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玲 (出纳)

给予行政降低岗位等级至最低级处分,扣除24个月绩效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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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群 (主管会计)

给予行政降低岗位1级处分,扣除24个月绩效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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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亚红 (审核会计)

给予行政降低岗位1级处分,扣除24个月绩效工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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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鹏 (收费员)

因对抗组织审查,给予留党察看1年、行政降低岗位1级处分,扣除24个月绩效工资处理。



P.S.

“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市卫计委党委对上述人员的追责,体现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同时,也将以严肃查处此次案件为契机,在全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排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员干部责任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使党组织真正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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