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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施行一个月,湘潭这样干

2018-04-20 你我共建 廉洁湘潭


▲“廉洁湘潭大讲堂”第8讲开讲,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穆远征授课。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游志华主持。(摄影/周小梨)


今天,距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整整一个月。


“真解渴”“太及时了”“很受用……”今天上午,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集中学习暨“廉洁湘潭大讲堂”第8讲开讲,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穆远征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这只是全市学习监察法的一个生动缩影。



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监察法草案还没出台之前,我就一直在关注。”陈达是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由于监察法和他的日常办案工作息息相关,他十分关注这部法律的出台过程。监察法正式出台后,他迫不及待地下载电子版,逐字逐句地进行研读和学习。“今天穆教授的课又给我新的思路,确实受益匪浅。”


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纪检监察机关和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懂、弄通、落实好监察法。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通过“廉洁湘潭”微信公众号、湘潭廉政网等平台,及时推送监察法原文和相关权威解读。接下来,还将组织全市监察法知识挑战赛,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全市党员干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加。


市纪委25家派驻纪检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也紧跟步伐,纷纷通过组织培训、专家辅导、印发资料等形式,积极开展学习和讨论,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


3月21日,监察法出台第二天,湘潭县监察委员会向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张德立涉嫌贪污案件,该案是监察法施行后,我省首例由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2018年第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429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04%,处置问题线索34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3.2%,立案239件(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比去年同期增长71.9%,处分11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比去年同期增长69.2%。



学习监察法

不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


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不少被纳入监察对象的公职人员,也对这部法律的出台颇有感触。


“你是副校长、纪检监察员,属于管理人员,现在也是监察对象啦!”最近,岳塘区育才学校副校长谭洁就总是被同事如此调侃。谭洁说,以前自己只是一名普通教师,即使违纪,也只是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现在不同了,“监察法对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真正把‘微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


民建湘潭市委专职副主委谭建洪的身份有点“特殊”,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2002年至今,他先后被聘为市纪委特约监督员、行风评议员、警风监督员、政风行风督导员、特邀监察员,亲身经历和见证了我市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显著改善。监察法出台以后,谭建洪被纳入监察对象。“作为被监督者,也应该主动融入监督体制改革之中,形成共识,积极担当。”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干边思考,边研究边实践边解决,才能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行家里手,始终正确行使监察权、绝不滥用监察权,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步步深入。


(湘潭日报记者 谢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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