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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再敲警钟! 湘潭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你我共建 廉洁湘潭 2019-03-29


2018年4月份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现将近期查处的6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雨湖区长城乡人民政府违规公款消费的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间,长城乡违规用公款购买大量高档香烟和白酒,用于公务接待和协调开支,事后采取虚列宣传广告制作费、工程建设费、食堂用餐费等方式进行报销。2018年4月,时任长城乡常务副乡长卢志勇(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5月,长城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谭定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长城乡现任党委副书记、乡长曾湘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书记谢剑、财政所副所长周秋芳、水利站站长崔海兵、机关干部崔迎新等4人已立案审查。

2

湘潭县公安局天易派出所所长陈辉华、教导员张杰违规公款赠送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陈辉华、张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活动中违规用公款赠送礼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补助9.15万元。2018年5月陈辉华、张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岳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林、执行局副局长刘远违规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问题。

2017年3月16日至3月19日,杨林、刘远赴厦门办理洪某某申请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洪某某安排的酒店宴请,游览厦门环岛路胡里山炮台景点。2018年5月,杨林、刘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湘潭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李昊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8年3月8日、3月14日,湘潭市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李昊鹏两次违规公车私用。2018年4月,李昊鹏还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

湘乡市翻江镇卫计办主任王新春组织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的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王新春两次用公款到乐巢KTV娱乐会所唱歌消费共计2299元。2018年5月,王新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韶山市林业局正科级干部肖永安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17年2月至12月,肖永安违反廉洁纪律,未经批准在某实业有限公司深加工建设工程项目中兼职并领取报酬21830元。2018年5月,肖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潭纪君提醒


上述6起案件,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的问题;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有违规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和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的问题;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这些案例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有的甚至发生在十九大以后,属于在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例,反映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压力传导不到位,少数党员干部纪法观念、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这些案件的查处,充分表明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风肃纪的坚决态度,持续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每逢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都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的一次考验。能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顽疾,是检验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能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2018年4月2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迅速作出部署,全市上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已取得明显成效。对在省委、省政府“约法三章”之后,顶风违纪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和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拒不整改的一律顶格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优先查处、快查快结,并一律公开曝光,始终保持对查处“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不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为推动湘潭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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