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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2名干部党校学习期间中餐饮酒,被免职!

你我共建 廉洁湘潭 2019-05-05


7月18日,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


经 查


2018年4月24日上午11点许,在湘潭市委党校参加第74期科级干部进修班学习的市家畜育种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向拥军在上午课程结束后,邀请同班同小组的岳塘区下摄司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政协联工委主任罗军等8名学员调研“沙子岭猪”养殖情况。随后,向拥军一行9人前往湘潭县易俗河“沙子岭猪”养殖场基地进行参观。中午12点30分,按照事先安排,向拥军和同组学员一起在养殖场基地食堂就中餐,用餐费用由养殖基地食堂负责。中餐期间,向拥军和罗军两人饮用了向拥军自带的白酒一瓶。后此事被群众信访举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委纪检监察组和岳塘区纪委监委根据举报分别对向拥军、罗军中餐违规饮酒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向拥军事后补缴了300元用餐费用。


7月13日,岳塘区委决定免去罗军下摄司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政协联工委主任职务,并由岳塘区纪委监委对罗军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7月16日,市农委党委决定免去向拥军市家畜育种站党支部书记、站长职务,并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委纪检监察组对向拥军予以立案审查。


通报指出


向拥军、罗军工作日中餐饮酒,属于严重违纪。4月20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约法三章”(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配备办公用房、严禁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并提出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强调凡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4月24日,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湘潭市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同样明确要求严禁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向拥军、罗军两人在我市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饬过程中,置规定于不顾,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按照一律从严追究的原则先免职再处理。


通报强调


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面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样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吸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纪律规矩意识,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纪守纪守法,带头改进作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到位,抓住“老问题”,盯住“新表现”,持续深入纠正“四风”治陋习树新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监督长出“牙齿”,对顶风违纪行为,触碰红线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快查严办、精准发力,始终保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快速反应的灵敏度、果断处理的执行力,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态势和永远在路上的韧劲,着力铲除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着力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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