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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1名副处级干部因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被处分!
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了1起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且不如实向组织报告有关事项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
湘潭市二轻行办副处级干部何其乐,于2011年4月入股湖南晨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监事职务。2017年,何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湘潭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均未将持股参与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情况如实报告。2018年5月,何其乐办理了晨曦公司股份转让手续。2018年7月,何其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何其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投资入股参与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等情况。该案充分反映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组织要求如实报告的事项不重视、不认真,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各级专治办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纠正偏差,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督查,对履责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以铁的纪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化、取得实效,努力营造干净干事、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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