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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2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你我共建 廉洁湘潭 2019-03-29


9月3日,“廉洁湘潭大讲堂”第11讲开讲,市纪委监委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巡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县市区、园区纪(工)委书记,市管企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纪委书记等200余人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湘潭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游志华领学。


游志华同志从修订《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新旧《条例》的变化与重点、抓好新《条例》的贯彻执行和落地生根等三方面进行解读。他指出,此次修订《条例》,是响应新时代的需要,是应对新形势的需要,是固化新成果的需要。新《条例》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是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部署;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时代性,是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纪律建设的针对性,是巩固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


他强调,要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关键在于执行。要把新《条例》当作“指南针”,在学习中做到入脑入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新《条例》当作一项政治任务,要逐条精读、领会精髓。同时,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把新《条例》当作“工具书”,在践行中做到活学活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认真学习思考新《条例》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把握内在规律,形成系统的理论见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新《条例》,使出监督问责的“杀手锏”,让纪律“带电”,让监督“长牙”,让制度“生威”,真正推动新《条例》在湘潭落地生根。要把新《条例》当作“高压线”,在对照中做到常筑常严。新《条例》就是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的“戒尺”,要时刻对照《条例》新要求和“负面清单”,不断进行自我扫描,及时发现“漏洞”、“打好补丁”,自觉以新《条例》约束自己,争当遵纪守规的“践行者”。


会议还印发了《条例》学习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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