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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你我共建 廉洁湘潭 2019-05-05


日前,湘潭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具体情况是:


一、湘潭县人大常委会正科级干部周迪泉未如实报告家庭成员参与涉矿经营活动的问题。2006年,周迪泉的配偶罗某某与他人合伙经营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新渡口砂石场,2012年自行拆除设备后停止经营。2016年11月,罗某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湘潭汉云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12万元,罗某某持股50%,并担任法人代表,周迪泉儿子周某某系公司股东。2017年8月,周迪泉在填报《湘潭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报告配偶罗某某入股新渡口砂石场、湘潭汉云建材有限公司和其子周某某入股湘潭汉云建材有限公司的情况。2018年5月,周迪泉与罗某某离婚,直到2018年9月其子周某某才退出湘潭汉云建材有限公司股份。2018年11月,周迪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湘潭县人民法院干部马定国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活动且未如实报告的问题。2013年11月,马定国出资175万元入股湘乡市万福矿业有限公司并担任监事职务,占股35%。2017年9月,马定国在填报《湘潭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其入股湘乡市万福矿业有限公司的情况。直到2018年10月马定国才退出湘乡市万福矿业有限公司股份。2018年11月,马定国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湘乡市交通运输局干部彭新平(2016年2月退休)违规参与涉矿经营活动且未如实报告的问题。2011年,彭新平出资320万元入股湖南晨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涵盖石油成品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的投资等)并担任监事职务,占股3.85%。2017年9月,彭新平在填报《湘乡市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其入股湖南晨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2018年11月,彭新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彭新平正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通报指出


上述3起典型案例,既有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入股涉矿等经营性企业的问题,又有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情况的问题,均反映出十九大后仍然有少数国家公职人员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心存侥幸,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有的甚至顶风违纪,欺上瞒下,麻木不仁。


通报强调


全市所有国家公职人员都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必须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管好自己和家人,自觉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形成习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进一步深挖细查,对顶风违纪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快查严办,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以案释纪的警示教育作用,确保涉矿等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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