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滥设微信群、不能动辄一票否决…湘潭为基层减负松绑再出实招!
开展一项工作就建个微信工作群,
“指尖形式主义”盛行,
基层干部被手机“绑架”?
把“责任状”签订、“一票否决”
当尚方宝剑,
一签了事、一“否”了事,
谁来为工作、责任“接盘”?
6月14日,湘潭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专班下发《关于集中整治“责任状”、微信工作群及“一票否决”等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剑指形式主义老问题、新表现。
《通知》要求
对“责任状”、微信工作群
及“一票否决”事项
组织开展专项清理
该撤销的撤销
该注销的注销
该合并的合并
现象
责任状(书)签订过多过滥,基层单位叫苦不迭。
●湘潭县某乡镇签订了13份责任状,其中有8份就出自同一个上级单位。
●韶山市一个乡一次会议就与所辖村签订了7种责任状。
部分干部反映,责任状(书)的内容一般都是法定职责,责任追究也有明文规定,责任状的签订大多属“多此一举”的形式主义。
基层干部大多成为工作责任的“接盘侠”。
治理
针对这种现象,市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专班下发《通知》明确——
●市级层面对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签订责任状,必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签订。
●2019年已签订的,经清理审批保留的,继续执行一年;
●暂未签订的,凡中央、省委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签订。
●乡镇(街道)对下(村、社区)签订的责任状一律作废。
●市直单位对本系统签订责任状,只涉及机关内部、直属机构的须经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县乡下级单位的须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同时,从严控制数量。《通知》明确——
●市级层面对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签订的责任状,2019年总量只减不增;
●除中央、省委有明确规定外,2020年市级及以下层面不再自行设置和签订责任状。
●市直单位对本系统签订的责任状,2019年压减50%以上,从2020年起一般不再签订。
现象
许多基层党员干部的微信、QQ里面动辄十几二十个工作群组,每天都要浏览大小工作群组里的各项通知,确保不遗漏。
●工作群组泛滥,干部疲于应付。
●甚至一些工作群还成为“吹吹拍拍”的作秀场,领导随意发点感慨就能赢得点赞一片。
●“无纸化”办公变成抱着手机守着电脑的“五指化”办公。
治理
针对这种以“网来网去”代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变种,《通知》要求按照“谁负责谁建群”“谁建群谁管理”的原则,严把“建群关”、“内容关”、“责任关”。
●今后,凡涉及市级层面中心工作需要建立的专门微信工作群,由牵头责任单位建立,相关牵头责任领导为微信工作群的第一责任人;
●市直单位原则上只建立一个涉及内部机构、直属机构的内部微信工作群和一个涵盖县乡下级单位的系统微信工作群,有工作需要确需另外建群的,须报经单位“一把手”同意。
●同一工作不得重复建群,合并内容相近、成员重叠的微信群,因专项工作组建的微信群在结束工作后应及时解散。
同时,严把“内容关”和“责任关”。《通知》明确,微信工作群主要用于工作交流,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应与工作有关,坚决防止微信群异化为“聊天群”“留痕群”“拍马群”,异化为“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不允许发布与工作无关信息、讨论无关话题、随意刷屏;
●不允许采取 “晒照片打卡”等留痕管理;
●不允许未经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擅自发布文件、通知、公告等;
●不允许动辄在非工作期间发布工作信息;
●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微信工作群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责任,管理员要严把进群人员审查,实现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对群内发布不宜信息和言论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消除影响;
●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要依据党纪法规追究责任。
现象
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动不动“一票否决”,反而失去了“一票否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整治
《通知》明确,各类“一票否决”事项一并纳入绩效考核(评估),加强统一规范。
●针对县市区(园区)和市直单位的“一票否决”事项,一般不再保留,由市绩考办负责统筹,报市绩效考核(评估)委员会审批,转换为绩效考核(评估)分值。
●市直各单位对本系统一般不设立“一票否决”事项。中央、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实行“一事一报”,由分管市领导审批。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