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湘潭将这样干!
中共湘潭市委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条措施》的责任分工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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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宣讲,推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在广大党员、干部内心深处扎根铸魂,从源头上解决“温差、落差、偏差”问题(市委宣传部)。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检视问题、抓实整改的长效机制(市委组织部)。
加强对贯彻落实“两个维护”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工作机制》及市委相关制度,对贯彻落实中不敬畏、不在乎、空泛表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办公室)。
对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债务风险、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项监督(市纪委市监委)。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向“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蠢事”等行为亮剑,持续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市监委、市发改委)。
将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度融入巡视巡察、党委督查、政治建设考察、干部考察考核、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等制度,推动政治监督和政治督查常态化、长效化(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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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省委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具体政策条条兑现、落地见效,适时开展“回头看”和中期评估(市委组织部)。
全面落实基层一线干部各项待遇保障,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村(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科学规范“属地管理”,严格对照全省统一的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村(居)委员会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事项清单、负面事项清单抓好落实,防止向基层“甩锅”、转嫁责任。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
清理村(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能整合的一律整合,各部门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评价村(社区)工作的依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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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文开会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和限额管理,计划和限额之外从严审批,确保总量比2019年只减不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不予发文情形清单。对各地各部门发文开会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出现文件会议超发超开苗头的及时预警。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的标准和尺度,规范各类文件的篇幅和结构、会议的范围和议程,加强文风审查和会风监督。认真落实党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防止一味求快赶早、多报滥报重复报,不搞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口号式”“应付式”报告。统筹精简基层向上级报表报数报材料,能整合的整合、能共享的共享,对多头重复、随意频繁、层层加码、过急过紧要求报送的,要追根溯源、严肃整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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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行计划管理,计划之内的应当控制范围、规模和频次;计划之外确需开展的,从严实行“一事一报”。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层面、市级层面纳入计划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要求地方层层配套开展。着力纠正督查检查考核活动中阵仗声势大、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对资料装帧提出要求等做法。更多开展“四不两直”式、案例式、点穴式督查,用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平台”和“互联网+督查”,提升督查效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持续优化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督查考核、政府大督查、党建考核、教育督导等方式方法,督促指导市、县两级落实整治要求,防止简单以查台账、查记录、查笔记、查影像等“留痕”评价工作(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生态环保局、市扶贫办)。
对依法开展的各类执法活动,也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减少对基层特别是厂矿企业学校的干扰(政法单位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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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纠治发文以红头改白头、正式改便笺、带文号改不带文号,计划外变相开会、随意拔高会议层级、将不相关会议合并套开反而拉长时间增加陪会人员,议事协调机构不按程序随意明确发文项目、随意召开会议,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工作调度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等变相增加基层负担现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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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集中整治“两个主义”工作专班将按照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对贯彻落实情况实行“一季一调度、年底对账销号”。
来源:湘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