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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三个聚焦”推进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专项监督工作

你我共建 廉洁湘潭 2023-03-30



近日,湘潭市纪委办公室印发了《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三个聚焦”的工作措施:


聚焦重点区域,全面监督检查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围绕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湘潭市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九条措施》和全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湘潭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建设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方案》《湘潭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紧密结合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和百日攻坚行动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紧盯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以及突出问题整治情况,重点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的全市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全市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明确专人专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督查检查情况及时报至市自建房安全整治专项监督办。
一是聚焦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自建房,尤其是“百日攻坚”行动明确的学校医院周边、老旧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等重点区域,督促各级各部门进行“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重点抽查安全隐患整治台账,确保按照“控、撤、停、缓、拆、销、调、补、究”九条措施整治到位,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全面销号。
二是聚焦既有房屋、建设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及时抽查工作开展成效,确保整治全面到位。
三是聚焦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督促行政监管部门抓好隐患整改,对手续不齐全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改”,对不符合经营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对合法合规但有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封”,对有重大安全隐患且属于违法建设的“必拆”,切实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聚焦突出问题,精准执纪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精准追责问责贯穿专项监督全过程,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优先处置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紧盯三类突出问题: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压力传导不到位、责任落实不闭环,“上热、中温、下冷”,贯彻执行打折扣、搞变通问题;
二是作风漂浮、消极推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履职不力、虚假敷衍整治等失职失责行为;
三是安全隐患房屋审批和监管执法不力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格按照“依规依纪依法、从快从严精准”原则,一律一查到底,坚决防止责任“挂空挡”、整治“走过场”、落实“打折扣”。
聚焦典型案例,督促建章立制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既“治病表”、更“治病根”,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后半篇文章”。
一是结合专项监督发现的问题和漏洞,通过制发提醒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依法制定本行业涉及居民自建房选址、规划、用地、设计、施工、验收、经营、使用、改扩建、拆除等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二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督促教育、公安、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将居民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常态化监管。
三是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认真进行剖析,总结案发规律和成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适时通报,持续形成震慑,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监管的长效机制,以高质量监督推动高质量整治。


(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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