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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上海法院综配改革案例第4期丨闵行区法院探索完善法官业绩考核制度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夯实基础

2018-03-30 上海高院研究室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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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官业绩考核制度,是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全面落地生效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于激励法官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审判质效具有重要意义。闵行区法院积极探索完善符合基层法院特点和审判规律的法官业绩考核制度,以激励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法官职业特性为指向,以大数据和信息化为依托,建立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法官绩效考核体系,管理成效日益显现。


闵行区法院探索完善法官业绩考核制度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夯实基础

全文字数: 1949

阅读时间: 6分钟

闵行区法院把握司法改革的新要求,立足信息化建设的新阶段,探索完善法官业绩考核制度,并将之作为推动司法责任“落地生根”、员额管理“能进能出”、职业保障“权责对等”的基础性制度来推进。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新型业绩考核制度已经逐渐成为落实司法责任、提高审判质效、盘活审判资源、提升司法能力的有效载体。


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搭建3+1+1

考核基本框架

建立“三个制度”“一个平台”“一项例会”的3+1+1机制,做实业绩考核制度的运行载体。一是制定《法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奖励方案》,明确考核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将考核要求压实到人。二是推进业绩考核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实现考核工作的自动运行、交互评价、动态跟踪、结果反馈等功能。同时,依托信息平台的开发,为法官管理提供数据挖掘、深度分析、可视化管理的工具。三是创设季度考核讲评例会,通报季度考核结果,同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全院审判资源配置、审判管理任务目标和瓶颈问题等进行分析讲评。通过法官业绩考核制度的运行为管人、管案、管事提供有力抓手与科学依据。在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态势下,法官人均办案效率较改革前(2013年)增长48%,审判质效持续提升。


二、   以人为本,不断完善

考核内容

根据司法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将考核要求细化到个人,将司法责任压实到个人。在考核重心下沉的过程中,建立“以人为本”的考核内容体系,突出法官职业特性和专业属性。一是点面结合,全面考核法官工作实绩。20项考核指标内容涵盖了法官主要工作业绩,其中,办案业绩部分对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进行重点考核。此外,对职业操守、业务能力进行专项考核。二是联动考核,精准反映法官办案工作。改革后,该院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将法官编入办案团队。法官办案数量很大程度上受办案团队人员配置的影响。为此,该院对办案工作量进行联动考核,设置三个考核维度:以法官主审案件数量为基础,将法官在办案团队中承担的其他办案任务作为增益指标,将法官助理分担的辅助工作作为制约指标,逐一量化。法官考核和团队考核既互为补充,又相互制约,努力推动办案团队发挥1+1>2的总体效能。同时,引入上海法院首创的对案件难易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的案件权重系数,在办案量考核中,考虑权重因素的影响。三是深入个案,专业评价法官办案质效。依托案件质量差错责任认定追究机制、长期未结案件督办定责机制等,对法官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进行专业评价。


三、以大数据为依托,不断完善

考核方法

该院以上海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法官业绩档案系统、案件权重评估系统为基础,自主研发、建设绩效考核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司法大数据的应用,在深度分析的基础上科学设计法官业绩考核方法,在全局数据的基础上精准定位法官业绩目标。一是考核方法采取区间管理。在法官业绩考核方法上,为各项考核内容设置“四向区间”,即合理区间、超过或低于合理区间的设置若干正向区间、负向区间以及否定区间。法官总体业绩表现以各项考核指标所处区间加权计算,任何一项指标落入否定区间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考核标准实行动态取样。通过信息平台,对相关绩效数据进行实时取样,然后利用散点分布和正态分布等可视化模型,以大多数法官可以达到的水平为基础设定合理区间,再结合工作目标要求,对合理区间进行微调,最终形成动态的、合理的考核标准。三是考核结果在线自动生成。通过信息平台,自动采集人员和案件的底层数据,自动调用本院设定的考核方案,自动生成量化评分结果。考核等次的评定以量化评分为主要依据,同时采用技术手段,规范和制约考核中的主观评价因素,实现考核工作全程留痕。目前,已经完成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的一期建设,完成法官业绩考核模块的基本功能。


四、以激励为导向,不断提升

考核效果

考核结果最终形成两头小(最优与最劣)、中间大(良好与一般)的橄榄型结构,既对法官形成有效激励,又避免过度施加业绩考核的压力,将法官工作重心导向完成考核指标。法官业绩考核结果实现“结果兑现”,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员额管理、等级晋升挂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强化考核的公开透明和及时反馈,不仅使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发挥其应有的管理性功能,更重要的是发挥服务性功能,帮助法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 / 李岳  伍红梅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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