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上海法院综配改革案例第6期丨虹口区法院积极探索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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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牵住的‘牛鼻子’”。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指出,“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不要监管,而是改革监管内容和方法”。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云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对标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运行相适应的权力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也是上海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期介绍虹口区法院探索“三位一体”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的相关做法,供交流借鉴。
虹口区法院积极探索“法官自主管理、全院集约管理、院庭长定向管理”三位一体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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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法院积极探索“法官自主管理、全院集约管理、院庭长定向管理”三位一体的审判监督管理新机制
一、建立四个委员会,积极推进
法官自主管理
该院积极探索法官自主管理模式,四个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由退休法官担任总顾问,分管院长担任总协调人,成员主体为资深法官,均由民主推选产生。目前已组建审判责任评定、庭审和文书评查、立审执兼顾、纪律作风等四个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审判责任评定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及其他可能存在差错的案件进行审判责任认定。庭审和文书评查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裁判文书检查、庭审观摩及评查。立审执兼顾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涉及立审执兼顾的案件和事项进行会商并提供咨询性意见。纪律作风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法官履职时的纪律作风和行为规范进行监督和检查。2017年,四个委员会对164件案件进行责任评定,对161次庭审和1400余份裁判文书进行评查,就5项立审执兼顾事项召开协调会议,开展审务督察78次。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尊重法官的自主化、专业化意见并将其融入到审判权力运行的管理、监督及审判责任的评定、落实过程之中,激发了法官参与审判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凸显了法官主体地位,进一步丰富完善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二、按照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全院集约管理
该院积极探索,按照从易到难、从边缘事务到核心事务、从部门事务到全院事务的顺序,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
试点阶段,建立审判执行辅助事务中心。率先创设审判执行辅助事务中心,将公告、调查、保全等辅助性事务从业务部门剥离,由中心予以集中管理和实施。推进阶段,成立执行集约化服务中心。在执行局挂牌成立执行集约化服务中心,根据“分权制衡、分段处置、集约执行、阳光运作”的定位,在执行局内部抽调干警组建服务团队。将执行非核心事务予以分流和集约处理,使执行法官能够集中精力于财产查控、处置等核心事务。深化阶段,探索全院辅助事务集约管理。进一步将集约化管理融入到全院所有辅助事务管理之中。一方面是通过岗位细分进一步挖潜。如集中部分文员专事全院庭审记录工作,其余文员担任法官事务助理,确保每一名法官都配备一名助理。另一方面是向信息化进一步借力。如作为试点法院率先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进一步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
三、抓住三个重点,全面深化
院庭长定向管理
该院将强化对“重点案、重点事、重点人”的定向管理,作为提高审判管理针对性的重要举措,以及对院庭长适应改革要求、转变管理方式的工作要求。
一是管理排摸好“重点案”。建立以流程节点管理为主导的案件全流程管理模式,通过每个节点的精细管理进一步加快办案节奏。二是管理谋划好“重点事”。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各部门短板弱项清单,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逐月跟踪,加强问效。既为院庭长管理提供有力抓手,也形成了不回避问题、努力推动问题解决的良好工作生态。三是管理关注好“重点人”。围绕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建立了一系列重点工作机制和平台。建立队伍分析与需求征询机制。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形式汇总分析本院队伍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形成队伍建设工作的任务清单。建立人员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一次人员配置优化调整,统筹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岗位意愿,确保人员配备与部门业务工作需要适配。建立针对不同群体的特色化平台。针对资深法官、青年法官分别推出“法官讲坛”、“老姚有话说”、“青年讲师团”等活动平台,做好司法经验、司法智慧的分享和传承。
责任编辑 / 李岳 伍红梅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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