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第26期 | 经验交流特辑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审证人询问规则(试行)》

上海高院研究室 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2020-09-01

欢迎光临  适法研究  栏目

阐释、交流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整理类案裁判思路,推送相关执法意见,解读法律精神和司法理念。

适法研究之长三角观点交流系列之九


编者按

为建立促进长三角区域适法统一的互动交流机制,现于适法研究栏目下推出长三角观点交流系列,以促进长三角地区类案适法统一,共同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区域法治环境。

本期刊载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审证人询问规则(试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

《刑事庭审证人询问规则(试行)》

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现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审证人询问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7月31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庭审证人询问规则(试行)


为完善对刑事证人的法庭质证规则,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庭审询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对证人的询问,应当个别、具体、简洁地进行。


第二条  证人出庭后,在审判长指引下,先向法庭陈述证言,然后先由申请方询问;询问完毕后,对方也可以询问。
  

审判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法庭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的,应当先由审判人员询问。


经审判长准许,被告人可以向证人询问。   


第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询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
 

(二)不得采用诱导方式询问;
  

(三)不得威胁或者误导证人;
  

(四)不得损害证人人格尊严;
  

(五)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隐私。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诱导:

(一)在实质性询问之前,涉及需要明确证人的身份、经历等准备性事项的;
  

(二)涉及诉讼各方没有争议,且已经明确的事项的;
  

(三)询问主要意图是反驳证人的不实证词、质疑该证人证言真实性的;
  

(四)证人记忆不清时,为唤起其记忆而确有必要的;
    

审判长认为询问不适当时,可以制止。


第五条  对证人询问,可以针对案件事实,或者证人的观察、记忆、表达等能力,以及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偏见、预断、前后证言之间的矛盾等事项进行;在询问中发现证言合法性有疑问的,也可以针对证言收集的合法性进行。但是,不得擅自涉及证人的前科、劣迹、行为特例等有损证人名誉的事项。


控辩双方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向证人询问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也可以让证人向法庭自由陈述其所亲自感知的案件事实。


第六条  控辩一方询问方式不当或者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违反有关询问规则的,对方可以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对方当庭提出异议的,询问方应当说明询问理由,审判长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并说明理由;对方未当庭提出异议的,审判长也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审判长认为证人当庭陈述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明显重复的,可以进行必要的提示。
   

第八条  对证人的询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证言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法庭可以传唤有关证人到庭对质。审判长可以分别询问证人,就证言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查核实。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询问。审判长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证人之间相互询问。
    

同案有多名被告人的,如有必要,法庭可在单独询问结束后,传唤同案被告人进行对质。

第九条  在必要时,经审判长许可,控辩双方可以利用画图、照片、模型、装置等进行询问。


证人出庭作证的,其庭前证言一般不向其出示、宣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证人出庭作证时遗忘或者遗漏庭前证言的关键内容,需要向证人作出必要提示的;
  

(二)证人的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存在矛盾,需要证人作出合理解释的。
  

为核实证据来源、证据真实性等问题,或者帮助证人回忆,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在询问证人时向其出示物证、书证等证据。  
  

第十条  证人退庭后,控辩双方可就该证人当庭作证内容发表质证意见。


质证后,法庭认为还需要向该证人补充询问的,可传该证人再次出庭作证,但一般不超过两次。


第十一条 对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出庭被害人的询问,可以参照本规则进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转载自“司法规范性文件”微信公众号 ⏪


推荐阅读

●【适法研究】第12期 | 经验交流特辑 |《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

【适法研究】第16期 | 经验交流特辑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适法研究】第17期 |  经验交流特辑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适法研究】第18期 | 经验交流特辑 | 《关于办理涉外定牌加工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适法研究】第19期 | 经验交流特辑 | 山东高院民二庭: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适法研究】第20期 | 经验交流特辑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意见

【适法研究】第22期 | 经验交流特辑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指南(一)》

【适法研究】第23期 | 经验交流特辑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一)

●【适法研究】第24期 | 经验交流特辑 | 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满意请点赞,欢迎留言讨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