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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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通报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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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31项具体举措,对涉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标准予以规范指导。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各项举措,及时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取得较好成效。现将上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坚持公正平等,切实维护诚实守信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全面贯彻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2018年,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52.8万件,服判息诉率达93.96%,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二是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契约自由,合理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018年,共审结各类合同纠纷34.8万件,对绝大多数案件认定合同有效,依法制裁违约欺诈行为,维护合同效力和诚信交易。三是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严格遵循司法审慎介入原则,依法保障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社会投资的积极性。2018年,共审结涉股权纠纷案件2481件,依法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正当权益。长宁区法院发布《2013-2017年公司类纠纷案件司法审判白皮书---以企业家权益保护为视角》,提示民营企业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预先做好风险防控,规范有序推动创新创业。四是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有效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18年,共审理涉劳动就业纠纷案件共1.2万件,上海一中院发布《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妥善处理保护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促进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坚持罪刑法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人身财产权利
一是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公正处理涉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案件。准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防止随意扩大适用。2018年,依法宣告无罪案件共4件6人,涉民营企业案件2件,明确了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在正当生产经营中不违反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行为,不得以犯罪论处。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收取“保护费”、破坏生产经营等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2018年,共审结涉恶势力敲诈勒索等案件46件171人,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三是坚持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并重的原则,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社会危害不大、具有各种从宽情节的被告人(或被告单位),充分运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减少刑罚手段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坚持维护创新,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集中型立体审判模式,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激发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动力。2018年,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1万件,并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对重复、恶意等严重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坚决遏制侵权行为。二是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问题,切实发挥金融审判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合理引导金融“脱虚向实”,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2018年,共审结各类金融案件16.9万件,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积极引导和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合理把握资金借贷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的裁判尺度,明确超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允许范围的部分不予保护,规范金融行业的交易秩序,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三是继续创新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体制机制,全年依法高效审理涉自贸区案件4.4万件,努力为国内外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完善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案件审判机制,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商贸和投资争端。2018年,共审结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3332件,平等、高效保护国内外企业合法权益。
四、坚持完善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建立常态化“府院破产协调机制”、破产费用保障机制,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使民营企业恢复信用和活力,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2018年,共审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497件。今年2月1日,成立了上海破产法庭。下一阶段,将积极探索完善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更好地运用法治化手段积极稳妥地处置破产案件,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二是围绕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评估指标,全面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重点关注评估指标中与法院相关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中小投资者保护”三项指标,切实提升上海营商环境和中国营商环境整体形象和国际排名。根据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上海“执行合同”评估指标得分居全球城市前列,上海法院在时间、成本、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等方面均好于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司法平均水平。三是依法用好用足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2018年,共执结案件12.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36.3亿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5万例,限制出境2455人次,限制高消费14.1万人次,努力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同时也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机制,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依法依职权或依申请予以撤销、屏蔽。2018年,共处理屏蔽失信被执行人案件3.3万件,及时恢复涉案民营企业家信用,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五、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一是健全完善立审执兼顾机制,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改革审判方式、简化审理程序,加大速裁和当庭裁判力度,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2018年,上海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87.6%,缩短民营企业的涉诉时间,节约诉讼成本。二是深入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在线调解平台建设,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2018年,上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成功案件8.7万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16.5%。三是全面升级12368诉讼服务功能,提升涉诉民营企业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当事人通过12368微信公众号即可进行自助立案、材料递交、案件查询等,实现诉讼服务向移动终端的跨越。平台全年提供各类诉讼服务82.1万次。四是积极延伸拓展司法职能,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宣讲会、走访民营企业等多种方式,向民营企业提示涉法风险,杜绝不法行为,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与保障。例如,奉贤区法院与区工商联建立联席工作机制;金山区法院、虹口区法院等定期开展“非公经济法制服务论坛”“基层法律服务行——走进乡镇”等活动,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徐汇区法院、普陀区法院等发布服务保障区域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对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遵守市场规则、养成守信意识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责任编辑 / 高佳运 刘金妫
执行编辑 / 胡逸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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