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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专业学生教你如何高逼格追剧《人民的名义》

2017-04-23 陈宇涛 青苗法鸣



现在走在街上,不知道“.com”是哪个偶像的代名词,不知道《人民的名义》是说什么的,或者“美联航丁义珍坐你们飞机逃跑的旧账还没有算”这些梗的含义;那么,很遗憾地通知您,您已经被当下潮流给抛弃了。

追剧的小伙伴们都知道,该剧热播数十集了。关于剧中演员的演技剖析各个公众号都快推烂了,如果笔者再来评价老鲜肉们的演技,那么,这样的行为比拾人牙慧更为让人反胃了。接下来,想详细介绍一下对于《人民的名义》这部剧,职务犯罪侦查专业的学生在看什么,更重要的是,教你如何高逼格地看完《人民的名义》这部剧(该文有一些专有学术名词,如果你感到疑惑,可以上某度搜索,如果所有东西你都看得懂,那么笔者就辜负了文中吹嘘的“逼格”这两个字了)。




该剧中出现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为行受贿案件,本文也将着重围绕行受贿案件“攻守同盟”讯问突破相关问题进行展开。

贿赂犯罪为对向犯,其对偶关系导致该类犯罪证据较少且无常规的犯罪现场可供勘查,因此通过侦查讯问获取的口供便成了突破“攻守同盟”重中之重。实践中,行受贿双方为了寻求利益的共同点,往往会形成“攻守同盟”以逃避打击。故,职务犯罪侦查讯问的重点之一就在于突破行受贿双方的“攻守同盟”,其对策主要包括对讯问突破点的选择、侦查讯问策略方法的制定、审讯环境的设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对错供、谎供和翻供的预防。所涉专业知识庞杂,且听笔者,一一道来。

剧中,出现了多对上述的“攻守同盟”关系,比如我们网红书记李达康的夫人(前妻)“欧阳菁”和她的行贿人们。



首先,我们必须要了解的是,贿赂案件是职务犯罪案件发案数最高的一种犯罪,是受贿案件、单位行贿案件、行贿案件、单位行贿案件、对单位行贿案件和介绍贿赂案件等案件的总称。而本文主要研究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对贿赂案件攻守同盟突破的相关问题,因此在这里不讨论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而主要针对行受贿案件中对行受贿犯罪中自然人的讯问突破问题。


1  贿赂犯罪攻守同盟的相关问题


1攻守同盟的解析


通说认为,贿赂案件的本质特点是行受贿双方的钱权交易,一般来说,受贿一方的存在是和行贿一方的存在相互依存的。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但也存在仅有一方存在犯罪的现象;如行为人因被勒索给予财物而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但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仍构成索取贿赂;或者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而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贿赂的故意,立即将财物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不构成受贿罪。在本文中,不考虑上述情况。受贿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具有职务身份,掌握一定权力,受贿犯罪构成的基本要求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即通常说的“以权换钱”;而行贿人之所以行贿,是因为其自身利益有求于行贿人,或受益于行贿人的职务之便利,抑或受制于受贿人的权力,即通常说的“以钱换权”。贿赂案件中的行受贿双方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责任以及追求“钱权交易”利益的长效机制,由此促成贿赂案件中行受贿双方攻守同盟的形成。


2攻守同盟的成因


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犯罪事实暴露,往往选择订立攻守同盟从而实现对抗侦查的目的。双方订立攻守同盟,进行串供。虚假供述,对犯罪行为进行掩盖。此外,受贿一方往往会伪装成清廉的样子,在明面上,往往和行贿人保持距离,由此,大多数行受贿人会选择形成攻守同盟,迷惑同事群众,误导侦查机关,混淆视听,从而达到配合“演出”的目的。

但是,正如侦查中的行话所言,“一人犯罪是铁门,二人犯罪是木门,三人犯罪没有门”,攻守同盟再完美,也并非牢不可破。参与犯罪的人员越多,那建立的攻守同盟更不会是铁板一块。


3攻守同盟在案件中的反映


现阶段的贿赂犯罪中存在着更多的反侦查行为。一、行受贿双方的行受贿行为表现的更为隐蔽,如并非完全无偿占有行为在行受贿案件中的出现,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常的价格购买或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动产不动产进行大宗交易。或者直接采用开具正规购买发票来掩盖大宗商品的行贿,即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方法。二、权钱交易的间接性,因为行受贿行为本来就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的,较难发现,而现在行受贿中出现了较多案例中行贿人不向受贿人直接行贿,而是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行贿,这样进一步增加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难度。除此之外,行受贿双方还会制造假象,掩盖犯罪,通过诸如以借为名进行行贿受贿,以代为购买的方式进行行贿受贿,以试用为名进行行贿受贿,以赌博等非法方式掩盖犯罪等手段方法掩人耳目。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对于反侦查行为进行有效应对,即对行受贿双方形成的攻守同盟进行有效破除。


4本文切入点为以讯问突破攻守同盟的原因


综上所述,行受贿中形成的攻守同盟的突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行受贿双方行受贿行为的对偶性,一般是一对一进行,因此,在贿赂案件之中,口供的作用则显得至关重要,行受贿攻守同盟的突破在于讯问突破,首先要做到的便是讯问突破点的选择。所以,我们的“欧阳行长”建议零口供结案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是不可能的,因为所有侦查人员都会想尽办法撬开犯罪嫌疑人的嘴,即便撬不开某个嫌疑人的,也会排查线索网络中其他线,收集和固定口供。



2  贿赂案件攻守同盟的讯问突破点选择


贿赂案件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钱权交易的一种犯罪,当今的贿赂案件更加隐蔽化、手段多样化,其主要特点是行贿双方一对一交易,一般没有旁证、书证和其他痕迹证据,因此,对于贿赂案件的侦破,主要应用讯问这一侦查方法,其重点在于对贿赂案件攻守同盟的讯问突破。由于不同贿赂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在讯问突破点的选择时也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讯问突破点的选择时,根据不同案件的特殊性进行合理选择。


1以行贿人作为讯问突破点


对于行受贿双方组成的攻守同盟的突破,要选择选取攻守同盟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进行突破。一般来说,行受贿攻守同盟的突破口在于行贿人。原因主要有:一、行贿人行贿有求于受贿人,或是受益于受贿人的权力,抑或受制于受贿人的权力,其通过行贿的行为获取自身利益,因此行贿人出于利益的考虑,或行贿人行贿会存在被迫的情况,因此,在讯问突破的时候行贿人会成为较容易突破的一个环节。二、行贿人与受贿人社会地位不平等,因此存在一方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情形。在实际案件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多为受贿一方。在社会地位对比和优势地位之下,在利益往来中,造成处于劣势地位一方心理失衡的可能性较大,并且在利益摩擦甚至冲突的情况下,利益往来而临时组成的同盟极有可能因为劣势地位一方的背叛而瓦解。因为行贿人最容易突破,所以一旦行受贿案件有败露的可能性,最容易被迫害的便是行贿人,最受侦查机关重视的也自然是行贿人。剧中有对应点,认真追剧的小伙伴们应该知道笔者所指。



2以行受贿介绍人作为突破点


多数贿赂犯罪案件当中,存在行受贿介绍人在行贿方和受贿方之间扮演牵线搭桥的沟通作用,因此刑法中对于介绍贿赂罪有单独的法条专门规定。因为行受贿介绍人与行受贿犯罪行为本身一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和利益挂钩,因此介绍人在多数情况下不会和行受贿双方形成稳固的攻守同盟关系,在行受贿案件的侦查实践中,以行受贿介绍人作为突破口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选择。


3多个受贿人之中突破点的选择


贿赂案件中常常发生窝案,一般来说,一个受贿案件涉及的受贿人不止一个人。行受贿案件中就受贿人来说,如果存在多个受贿人的情况,则会存在受贿人之间职务高低,职权区别。因此,突破多个受贿人则根据受贿人之间的职位高低和在受贿中扮演的角色来选择突破口,因为这些因素导致收受贿赂的差别,对于在受贿中职权与行贿人所托有直接关系的事项直接相关,却因为职务身份较低分得的赃款较少,势必会造成其心理失衡,其作为攻守同盟的一个环节,在讯问中更容易被突破。

此外,还可以通过询问方法,获取和固定证据,以此为讯问突破提供有力武器。


4以被害人作为突破点


一般而言,职务犯罪案件中一般没有直接的被害人。但这样的论断也并非普遍适用。例如,在一些行受贿案件实例中,存在行贿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如不具有资历而获得投标;在这样的案件实践中,以被害人作为突破点,多数被害人会不余遗力提供自己所知的案件真相。但以被害人作为突破点需要注意,科学分析当事人提供的信息,甄别真伪,减少被害人打击报复而造成陈述夸张甚至做出虚假陈述而对案件侦查造成的负面影响。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被害人”不同于刑法中的概念,而是特指在行受贿犯罪中,因为行受贿双方交易而受到不公对待的相关第三人。


5以知情人作为突破点

行受贿犯罪为对向犯罪,多数案件实践中的表现多为行贿一方与受贿一方一对一私下进行,因此很少能发现犯罪现场和相关证据。但同时也存在少数情况下,行受贿犯罪中存在知情人,知情人一般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与利益往来,也可以作为一个行受贿犯罪攻守同盟的突破点。

综上所述,受贿人的选择不能通过具体的条框来固定,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也应当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原则,不同案件乃至案件的不同阶段都应该选择适合本案情况的侦查讯问突破点选择。


3  讯问突破的策略方法


确定了侦查讯问针对职务犯罪攻守同盟的突破点选择后,就要对讯问突破进行制定详细的策略和方法。


1事前准备


贿赂犯罪因为其特殊性,少有直接的证据和犯罪现场可供侦查使用,因此在侦查讯问之间,应当事先收集证据,诸如需要核查的相关会计账目、凭证、单据等间接证据,对于政府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低资质企业获标情况、法院裁判中存在的明细不公的判决、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款项落实与实际发放难以持平等反常现象作为可以点突破,从间接证据和疑点入手,确定基本的侦查方向和范围,对案件进行分析,寻找行受贿双方的利益重合点所在,寻找行受贿攻守同盟之间的矛盾点所在,从而寻找行受贿双方之间的突破点。

除了间接证据的寻找和可疑点的发现,在行受贿案件中,应当对涉及的赃款赃物进行管控,通过监察相关对象与其收入明显不符的消费及短时间内大额度、大宗消费等反常现象,对涉及的赃款赃物进行监控,其中赃款设计的处理方法包括洗钱、购物、存款、藏匿、投资、挥霍,非法活动等多种方式,而赃物则涉及变现、自用、藏匿、销毁、借用、出租、非法活动,改头换面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处分赃物的行为进行必要监控并做好相应记录。

贿赂案件的讯问,实际上是一种心理较量。事先要收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各种信息,正如古语所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获得了一定的证据才能够为讯问突破工作的继续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由此才能在侦查讯问工作中对于贿赂犯罪中的攻守同盟根据其心理的不同,寻找矛盾或制造矛盾,使得双方相互离间分化攻守同盟。


2讯问中的策略运用


传统侦查讯问有三大策略,政策攻心、利用矛盾,使用证据,即所谓侦查讯问工作的“三板斧”。

贿赂犯罪中政策攻心一般对于行贿人具有较大的作用,因为受贿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对于政策等的了解与掌握也许会比侦查人员高,诸如坦白从宽等相关政策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会显得苍白。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的处罚重于受贿,并且对于行贿人可以进行辩诉交易换取行贿人的认罪供述,从而进行行受贿攻守同盟的瓦解。而选取行贿人作为政策攻心策略的主要实施对象,在于行贿人一般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对于国家的政策等了解不足,故存在担忧、恐惧等心理,因此易于突破。而利用矛盾除了对于被讯问对象前后供述之间的矛盾以外,还在于突破行受贿案件的攻守同盟中对于行受贿双方所作供述的矛盾点进行重点讯问,以扩大被讯问对象攻守同盟之间的破绽。而使用证据要掌握分寸,不可以过多地使用证据,更不可以直接使用对于任何一方讯问得出的证据,不可以让行受贿双方了解侦查讯问工作进程,严格禁止行受贿双方之间任何形式的信息交互,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得行受贿任何一方产生猜忌怀疑的心理,处于不信任而动摇攻守同盟。要做到这一点,则要求侦查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注意讯问策略,不得过多透露另一方被讯问对象的讯问进程及具体情况,严禁行受贿双方以任何形式接触,或者通过其他手段进行串供。

而这三大侦查讯问策略,对于贿赂犯罪中的攻守同盟的突破依然有着较大作用,但在这里不再进行赘述。

除了传统的侦查讯问三板斧以外,对于行受贿攻守同盟的突破更在于瓦解同盟,离间行受贿双方。行受贿双方是基于相互利用而形成的,寻找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或者制造;两者之间的矛盾,并加以引导,使得行受贿双方对对于对方产生怀疑、指责、埋怨,从而达到瓦解分化的效果。

行受贿人事先订立的攻守同盟在进行相关问题的回答重合率较高,甚至达到两人被询问时所回答的内容几乎一样。但是在进行细节方面的讯问时,因为讯问的过程中无法实现信息互通,则会出现两人回答时的矛盾。在断绝信息交互的情况下,面临利害冲突。面对定罪量刑、立功折罪的紧要关头时,行受贿攻守同盟双方往往会陷入一种“囚徒困境”。因此,要做到绝对断绝行受贿双方的任何形式接触,以断绝两者之间的信息交互,不可让一方了解到对方的讯问进展。使得行受贿嫌疑人对对方是否会忠诚于同盟关系产生怀疑,先坦白的一方即有利,从而使嫌疑人动摇。

常见的侦查讯问策略的类型包括利导型讯问策略、冲击型讯问策略,迂回型讯问策略和迷惑性讯问策略。

基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心理,侦查人员应当采取不同的讯问策略。在侦查讯问中,被讯问人常有的几种心理:抗拒心理、侥幸心理、畏惧心理,抵触心理和感恩心理等。

在正式开展侦查讯问之前,讯问人员首先要立下威信,只有使得侦查讯问人员和被讯问人员之间有着明显不等的从心理角度的高低差别,侦查讯问人员的工作才会更加有力的开展。

抗拒心理是行受贿双方自认为行受贿行为具有较好的防范掩护,故而对于侦查工作人员表现出不屑等心理状态。对于抱有此类心理的被讯问对象,侦查讯问人员可以通过使用被讯问对象之间使用的特殊称呼或者其他暗话等,使具有抗拒心理的一方陷入对方已经交代的错误认识当中,从而对其进行突破。

而对于有感恩心理的被讯问对象,抓住其心理弱点,让其亲人与其进行交流,侦查人员适时加以引导,从而达到亲情感化目的。而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领导干部会存在感恩心理,因此,可以适当发挥领导干部对其进行感化的作用。

讯问突破的策略方法使用得当是贿赂犯罪攻守同盟的重要步骤,应当引起侦查讯问人员的高度重视。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桌椅一二,貌似平和,却是一场战场,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不可打无准备之战,而知己知彼的重要准备即是讯问策略方法的制定得当。


3讯问的开展循序渐进


侦查讯问人员在开展侦查讯问时不可急功冒进,在侦查讯问的不同阶段进行不同的讯问策略的使用。

一般来说,侦查讯问阶段包括对抗摸底阶段、试探相持阶段、反复动摇阶段,供认阶段和案件突破后的证据固定阶段。

在对抗摸底阶段应当做好前期准备,初步了解案情及被讯问对象的基本情况,对被讯问对象进行一定的法律、政策教育;而在试探相持阶段,侦查讯问人员可以告知被讯问对象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掌握,通过一定的细节表现出侦查讯问人员对于案件事实的掌握,在讯问中要树立威信,而这里的立威不仅要在讯问过程中语言的设计,而且应当在着装,表情和肢体细节中建立;而在反复动摇阶段阶段,应当不断扩大二人之间的矛盾,使行受贿双方互相猜忌、埋怨,侦查人员还应当适时加以引导,使得被讯问对象对于攻守同盟的不信任;而在供述阶段则应当掌握被讯问对象的供述心理,对于不彻底的供述进行突破,而在案件突破以后进行证据的固定。因此在侦查讯问中应当根据不同阶段制定实施不同的侦查讯问方法策略,尤其不可为了早日破案采用非法手段进行讯问。

笔者在这里一定要澄清一点啊,并不是所有做反贪工作的人员都是和陆毅一样的。并不是说陆毅有多帅长得多有正气,而是他的咆哮式讯问方法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比如他在查处“小贪巨腐”典型赵德汉的时候,完全就是一个正义使者,演技全程火力全开,都是咆哮式审问。虽然气势上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之上,但是如果作为一个侦查人员,不懂得合理使用讯问策略,那么遇到赵德汉这样的小角色还好办。如果遇到了厅局级甚至部级、国级的官员的时候,对于经历过宦海浮沉多年的大老虎们,你喊得越大声,说明你越没有底气,同时也就释放出侦查人员掌握较少证据的安全信号,这无疑会加重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的对抗心理。


4   攻守同盟讯问突破相关法规政策规制


侦查讯问策略方法在侦查讯问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仅策略方法又不足以应对职务犯罪侦查讯问这一场战役,因此,在侦查讯问中尤其是对攻守同盟讯问突破时还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试用和配套措施的实施。

1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


在侦查讯问进行突破职务犯罪侦查的对象的时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对被讯问人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是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办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而应当严格要求被讯问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讯问。


2审讯环境的营造


在审讯时,审讯环境的营造对于讯问突破工作也具有较大的影响,例如审讯室内的布置应当采取冷色调为主,产生一种较为庄严的氛围,使得犯罪嫌疑人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另外在审讯桌和审讯椅之间应当有一定台阶落差,从而形成审讯人员和被审讯对象的心理优弱势差别。现在的讯问室一般采用统一的审讯椅,其具有安全防控的良好功效,可以防止被讯问对象自伤、自残行为或者其他可能给侦查讯问人员造成威胁的行为,但是这样的审讯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对于被讯问对象肢体语言的观察,因此,在讯问中我们更要注重被讯问人员表情以及细小的肢体动作。

同时,要注意审讯时的纪律问题,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审讯室,以防止正在进行的审讯工作被打断,保持讯问工作开展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在这里,就要给剧中林华华同志发一朵小红花,在面对犯罪嫌疑人闭口不言的时候,林华华同志从自己一个女性的视角,讲述女人感兴趣的话题--郎情妾意,男女情爱。最后一个蛋糕,监狱里布置的温馨画面彻底瓦解了我们欧阳行长的防线。心有猛虎者,亦细嗅蔷薇。这里想告诉广大男同胞们,如果你觉得你的爱人或者母亲脾气暴躁或者强势霸道的话,那么,你们就得认真严肃地反思一下自己了,你身边最重要的女人为什么会变成如今这样,她们,在忙碌的半生中,是否被温柔相待,是否得到多足够的爱。

一不小心就喂了诸位看客一口鸡汤,鸡汤要少喝,我们重回轨道。


5  对错供、谎供、翻供的预防


因为贿赂案件的特殊性,故口供在贿赂案件中具有重要地位,可以说是贿赂案件中的“证据之王”。因此对于错供、翻供的预防对于口供的固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1对于错供、谎供的预防与处理


错供和谎供都是虚假供述。但错供与谎供有着实质性的区别,错供行为和谎供行为的最终结果都是对和客观案件事实相违背的,而两者从主观角度是不同的。错供是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希望提供真实的供述,而谎供则是犯罪嫌疑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供述。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谎供行为,侦查讯问人员应当予以甄别,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已掌握的证据进行相互印证,将行受贿双方供述的主要事实和细节进行比对,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谎供行为,对于侦查讯问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的破绽矛盾进行重点突破。

而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错供行为,则要求侦查讯问人员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不得违背被讯问对象的真实意愿进行供述,即不可使用刑讯逼供等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进行相应的侦查讯问策略的使用。在侦查讯问的问题的设计中,不得使用诱导性的问题,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做出错误供述。

2对于翻供行为的预防与处理


翻供指的是被讯问对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之前所做的供述辩解进行部分推翻或进行全部推翻,做出新的供述和辩解的行为。

因此在侦查讯问过程中,在保证侦查讯问合法进行的同时,要求侦查讯问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做的口供进行及时固定,并通过已有口供寻找更多的线索和证据,使得口供得到更多其他证据的印证,从而有效应对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行为。

侦查讯问人员应当注意讯问语言的谨慎性使用,不得使被讯问对象出现翻供的心理。要在讯问时做好对于被讯问对象进行认罪伏法的思想教育,防止其在做出供述后不断反复。并且做好与被讯问对象的关系,强化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信任。    

对于翻供的行为,侦查讯问人员应当审慎对待,验证翻供内容的正确性,如果翻供的供述确实有据可依,应当重新审查案件基本情况,寻找新的线索和证据,对于翻供行为,不得一味地制止,以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然而在社会积极进步的同时,职务犯罪的手段方法也是日新月异不断变化。因此,侦查讯问的策略以及手段方法应当在实践不断深化发展,对贿赂犯罪中攻守同盟的讯问突破也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侦查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发展。


作者简介:陈宇涛,笔名:假的CYT,喜欢反贪和侦查工作,但这种喜好却是叶公好龙。西南政法大学职侦专业学生,曾有一颗惩治犯罪,扶江山之社稷的雄心;后年岁渐长,愈发想背上行囊去更远的世界看看,或许,体制内一间办公室一杯茶一张报纸的生活,本不是他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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