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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生活方式:阅读、实践、思考、写作 ——读《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有感

2017-05-05 徐梦堃 青苗法鸣


法律人的生活方式:阅读、实践、思考、写作

——读《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有感


摘要:《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一书除了在微观上就论文写作进行指导外,更多的向读者传递了法学学术研究的基本宗旨与理念。十一位老师的笔谈尽管各有侧重,观点也不尽相同,但是就选题、搜集资料、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以及具体写作修改等关于论文写作的一系列核心问题做了各具特色同时比较详实的说明。结合自身近五年来的法学论文写作经验,本文从阅读、实践、思考和写作四个方面进行论证,既是对自我经验总结的一个肯定,也是对尚未思考明晰之处的一个反思与修正的过程。从根本上提炼出提高论文写作水平的方法,即在科学方法指导下的大量有效训练。

关键词:论文写作;搜集资料;社会调查;小题大做;论理;有效训练


绪言:读这样一本好书

非常感谢金锦萍老师赠送的这本《中外法学》编辑部汇编的文集《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从本科到硕士期间,读过一些书,也写过不少文章,但是认真学习关于论文写作指导的纯粹著作较少,除了这本书之外,就只有何海波老师的《法学论文写作》了。

诚如梁根林老师所言,这本书由两大部分所组成,一部分是1991年《中外法学》的一期笔谈,这一期的六位作者都是中国当代法学泰斗,诸大师从各自的角度出发,但都不约而同地提及了论文选题、资料搜集、社会调查、具体论证以及修改等论文写作的核心问题。[1]虽然这部分篇幅较短,有些提醒和关注看起来已经“过时”,但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先生们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中国法学发展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更泽被后进。该书的另一部分是由当前北大法学的中青年老师所著的笔谈,这五位老师是当下中国法学界的中流砥柱,在各自的领域都取得了不凡的成就。苏力老师的娓娓道来,陈兴良老师由己及人,以实例讲述论文写作过程中的点点滴滴,白建军老师以己所长来介绍大数据在科研和写作过程中的功用,可以说是对传统法学具体研究方法的创新。此外,陈瑞华老师高屋建瓴地评论了“规范法学”和“社科法学”二者的研究短视,强调方法之多元,在方法论上给了我很多启发。

这本书与何海波老师的《法学论文写作》最大的区别是除了微观上的方法指导之外,更多地是向读者们传达一种宗旨和精神理念。在具体的方法指导方面,本书对入门的法科学子的价值而言并不及于其他一些专门讲述论文写作的著作,但是为什么要写论文?秉承什么样的理念去撰写学术论文?如何探究法学研究创新的路径,怎样守住学术道德的底线?对这一长串问题的阐释贯穿了整本书的核心价值,这才是本书相较于其他同类书籍最大的价值之所在。诚如波斯纳所言,法律是一个独立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必须不断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2]因此,正如前文所提及的那般,本书要求我们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于法学学科之外资料的关注、方法的研习非常有助于形成一篇高质量的文章。因此,跨越25年的两期笔谈,对一些问题的共同关注更加彰显了本书价值的历久弥新、芳香卓著!


[1]《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3.

 [2]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532.



阅读是写作的素材之源


魏振瀛老先生在文章中提及:资料搜集应全面,有重点。有人主张应掌握与论文写作有关的全部资料,有人称之为“竭泽而渔”,下这样的功夫写出的论文,就有坚实的基础。[3]根据我多年的学习和写作经验来看,要想尽可能多地掌握文献资料,除了在已有命题确定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搜集资料之外,更多的资料搜集工作体现在平时的阅读积累当中。培根说:“读书的目的是为了认识事物原理;为挑剔辩驳去读书是无聊的。不可过于迷信书本。求知的目的不是为了吹嘘炫耀,而应该是为了寻找真理,启迪智慧。”而且读书不是目的,将读书的获得用于学术研究和实务操作才是目的。诚如陈兴良老师所言,资料就是论文的原料,关键要对其进行加工。资料不能简单堆砌,而是要对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然后以适当的方式加以铺陈。资料的堆砌就像用砖砌墙,只是把砖块粗粗拉拉地叠放在一起,而没有在砖块之间进行黏合,也没有对砖缝,墙就不会变得坚固和美观。[4]因此,就不同类型的资料而言,对于我们的功用是不同的,有些给予写作灵感的激发,有些则夯实我们的知识基础,还有一些为我们提供论证的依据。是故,根据资料本身的经典程度,在写作中发挥的功用等因素不同,应当分以下四种情况进行阅读。 

[3] 魏振瀛.怎样写民法学论文

[A].《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12

 [4] 陈兴良.论文写作:一个写作者的讲述[A].《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38.


第一,深读与思考。针对专业领域内的经典之作,历千百年而不衰,历史观点仍有当下意义的,我们需要深入阅读,对每一句话乃至每一个字都要深入钻研,同时加以自己的思考,当然这种思考建立在最大限度理解文本与作者的原意之基础上。我们不希冀一遍就能理解通透,像这样的书读个三五遍是不为过的,而且在不同时间阶段去阅读,由于自身知识和经历的增长总有新的体会与感悟。如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法理学是法学知识体系的原点与基础,这本书对以法理学和法哲学为主要内容,以法学方法论为线索,书目的核心是作者对法律的性质与作用的哲学思考。将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上升到哲学思维的高度进行认知和思考,这是其成为经典的重要原因。还有诸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等等。


第二,阅读与摘录。对于其他学科门类的一些知名作品,或者说作品影响力已经超出学科范围边界,那需要我们对其有较为深入的阅读,在阅读的过程中可以适当进行摘录。由于是跨学科的知识门类,所以理解起来不是那么容易,但是仍然值得去精读,同时摘录下经典的篇章段落留有以后再品读思考,是一个不断把书从厚读到薄的过程,而且注重将这些其他学科碎片化的知识进行集中整理,以期在研究范式方面给予本专业以新的营养。如《乡土中国·生育制度》,这是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代表作。全文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视角出发,一改法学专著恢弘庞大的视角和缜密有序的逻辑自洽的特点,而以见微知著、以小观大作为全书立论的重要理念,通读全文将会对中国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加深自己的了解与认识,使自己的法学思考不再孤立于其他学科体系之外,而且使自己的学习研究更具有问题导向和现实意义。


第三,浏览与总结。除了上述两种基本阅读方式以外,对于以教科书、专业辅助读物等大多数书目而言,我们需要做得是通读、浏览与总结。实际上,读书忌讳一种“偷巧”的捷径,那便是避开他人的论证过程而直接去阅读结论部分。这其中除了偷懒的成分,更多地是对过程与结果两种内容的看法分歧。有同学说,为什么我觉得现有的教材、书目上讲的内容完全可以实现逻辑自洽,很难找出其中的不足?我想这其中很大的原因便是我们忽略了他人的论证过程,实质上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体系是多维度和多视角的,哪怕是基础概念,也是可以进行一定程序的重构和再反思,但前提是论证过程需圆满可行,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论证过程比论证结果更重要。而且在浏览之后需要总结,这种总结区别于原文摘录,而是对大致意思、大概脉络、大体流程的梳理,读完一本书要能清偿地说出其基本内容、这些内容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及作者所得出的相关结论就足矣。长期以往,每一次读书,哪怕是阅读教材,最后都能形成成文或不成文的文献综述,这处于建构自身知识体系的重要阶段,也是最需要花功夫、下力气的过程。


第四,翻阅与获知。法学不同于文学,文学的学习与研究主要是面对现有文本进行,当然这并不是否认文学的创新性与时代性,而是想说明法学不仅是一个需要与时俱进甚至还需要思维超前的学科。有人说,法学总是滞后于社会现实。这句话本身没有错,但这句话可以从另一个维度去解释,那便是法学需要常维新,因为根据近现代社会法学派的观点,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而既然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又瞬息多变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人的思维理念以及技术根据都是需要常为新的。是故另一种读书方式就是利用零碎的时间进行点滴式翻阅,因为信息量太大而且庞杂,我们需要找到最核心的问题所在,并且加以获知。每天清晨成千上万份报纸、几十个电视频道,数以千万的网络媒体以及每个人手机微信中关注的公众号都在向我们推送信息,股市震荡、南海问题、网约车改革、强制拆迁带来的村民杀村长等信息铺天盖地而来。此时,需要进行取舍,所以要迅速地翻阅到与自己专业相关或者说自己感兴趣的内容部分进行简短阅读。这些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因此这种阅读对我们的要求不在于思考,而在于感知和了解,如果想深入了解,那么需要我们通过前三种阅读方式去持续关注和了解该问题的“前世今生”并提出自己观点之一二。这也是法律人处事严谨,不随波逐流的重要表现。


同时在资料搜集过程中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处理好外国文献的使用。我们应该重视外国文献,特别要强调第一手的外文文献。但是,对外国文献的要求也不能过分,更不能强求。[5]我发现在法学论文写作过程中有这样一种现象:有些问题明明是中国问题,非要“为赋新词强说愁”而大量引用国外文献,结果可想而知,根本无法切实解决相应的问题。陈瑞华老师在书中批判规范法学研究进路时的表达对于我们把握中外文献在论文写作中的关系非常有益。规范法学研究者自认为掌握了“真理”“原理”“基础理论”的前提下,对中国法律问题进行或批判、或建构或解释的分析。按照这一逻辑,中国立法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坚持那些源自西方的法学原理......所以我们研究往往只能跟着西方法学的步伐,甚至创造出一个中国学者心目中的“西方法学”。[6]

[5] 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60.

 [6] 陈瑞华.法学研究方法的若干反思[A].《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44-46.



实践——对文本的佐证与反思 


本书中六位法学泰斗谈论论文写作的指导时的篇幅整体上短于前面几位中青年作者。但几位先生一致提到了调查研究在法学论文写作中的作用。就我个人的经历而言,我认为社会调查研究是法学论文写作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尤其对于我们青年学子而言,理论研究深度的不足只能通过社会调查来弥补,因为社会变化是不断发生的,谁也无法垄断社会变迁事实的真相,因此对很多问题的调查哪怕是粗略和浅显的,仍然是十分有益的。社会调查对于论文写作有两个重要的作用,其一,是为文献研究提供佐证依据,使得理论分析更具有现实生命力。其二,为文章观点创新提供素材,因为文本始终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因此有效的调查实践可以让我们反思理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尤其是在不同时间节点的正当性等等。本科期间,除了在基层法院进行过十周的专业实习之外,我本人或组织的团队先后在全国近十个省份的部分区县农村开展了调研。累计走访群众500余人次,随机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走访机关部门、单位组织近20个,获得了大量的实证材料。此外,我还经常参加社区普法等志愿者活动。正是在这些实习、调查和志愿者活动中收获了大量的第一手素材,为我的写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关于社会实践内容与形式的选择问题。虽然本书没有详细介绍社会调查应当如何进行,但是根据我的个人经验与感悟,社会实践不拘泥于形式,只要有针对性地走出校门,就一些问题和不认识的人进行沟通交流等都属于社会实践的范畴。诸如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法律志愿服务等等。在这几种形式当中,前两种比较专业,需要更多的专业设计规划与技巧。

以社会调查为例,在调查之前,首先我们要选定调查的对象或者区域范围,这直接关系到样本的典型性、代表性并从而根本上决定调查结果是否具有价值。白建军老师作为将大数据引入法学研究的代表性人物,他关于调查样本的选择的经验给了我很多启发:某个研究的样本再大,哪怕达到上亿,如果相对总体而言只是几分之一,也只是大样本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大数据。反过来,即便对一个个体,也可能进行全样本的大数据研究。于是,我们理解了为什么说费孝通的《江村经济》、孔飞力的《叫魂》、吉尔茨的巴厘岛人类学研究、朱晓阳的《小村故事》,尽管只聚焦某个点,但都尽最大可能收集与这个点有关的全部信息,因而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大数据。[7]因此,调研地点的选择必须做好充分的论证。

其次,我们需要设计好相应的调查问卷或调研提纲,而问卷和提纲的设计是调研能否成功的关键,否则调研还没开始就能够预见失败的结果。何海波老师在他的书中具体指导了调查问卷的制作要点,让我对以后的问卷制作有了新的思考。他认为,调查问卷的制作,问题一定要清楚,遣词造句避免歧义;必要时,可以做一些解释说明。问题还应尽量简单,注意避免包含多重内容的套叠问题。问题应当中肯,避免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措词。所提的问题应当是调查对象能够回答和愿意回答的。为了检验调查对象的认真程度,可以设置一些实质上重复的问题,看他回答是否前后一致;或者设置一些虚假的答案选项,看他是否选择。问题的数量应当考虑调查对象对问卷的兴趣和耐心,一般不宜太多,太多了,人家可能拒绝回答。街头调查的问卷,最好限于一页纸。[8]可以说,这些属于问卷调查最基本的设计要素,借用电子商务的概念而言,如果“用户体验”不佳,我们将失去一部分“用户”(被调查对象)。

再次,除了问卷,在调查前还需要规划好路线和人员分工,以全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尽量避免去一些自然环境恶劣和社会情况复杂的区域进行调查,如果非去不可,也要做好安全保障的相关论证。此外,还要考虑被调查群体的地域特征、生活习惯、语言特点,文化与宗教信仰禁忌,在团队中最好有熟悉当地语言文化、风土人情的成员,这样既可以提高调查效率还能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在调查中要注意面对党政机关、普通民众,要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针对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也要有所区别,总之需要进行细致入微的差异化处理。

最后,调研之后,最重要的便是数据的录入和分析,除了一般性的整理归类之外,能使用office办公软件、SPSS社科数据处理软件乃至建构数学模型是最好不过的,这有助于数据处理的科学性和结论得出的准确性。而且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过,法学未来发展之面向是精细化的,借助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推动法学研究是法学发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思考:论文写作不可或缺的加工环节


1

思考的基础:文本与实践 

思想的源泉不在于空洞的想象与假设,尽管社会科学史上曾经有诸多著名的假象与假设,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假设是毫无现实基础的。思考的源泉在于文本和实践,这就回归了前面的两个命题,即阅读和实践,思考不是独立存在于特定的时空形态中,而是散落在点滴之间。我们只能说今天花三个小时来阅读一篇文章而不能说花三个小时来思考一下问题,因为思考来源于读书之时亦发自于实践之中。我们日常生活中对“连续思考”的理解应当是对前期碎片化思考的整理与加工,而不是一次完整的原始创作。所以,无论是阅读还是实践,我们都需要将所见所听进行思考,思考不清楚的地方再去阅读和进一步实践调研,这样一个往复的过程最终会实现思维质的提升。本书当中,陈兴良老师作为一个著述等身的知名学者,他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们,写作和科研这两者是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难分彼此。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把科研完全做好以后再去从事写作。而是在写作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思考,不断地完善学术观点。科研和写作就成为学者的工作重点,甚至是一种生活方式:不断地进行科研,不断地写作,在写作基础上再进行科研,这样一个逐渐展开、循环往复的过程。[9]很高兴在没有读这本书之前我就和陈老师拥有一致的观点,即阅读、实践与思考是密不可分的。借用哲学的经典表达,这种过程本身是螺旋式地、反复地前进的过程。 

[9] 陈兴良. 论文写作:一个写作者的讲述[A].《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24-25. 


2

思考的路径:梳理、反思与突破

 如果将思考比作烹饪一道菜的话,那么就少不了梳理(备菜)、反思(烹饪)、突破(辅以不同程度的作料)这一系列过程。根据我的粗浅经验来看,一道菜的品质好坏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食材的质量,纯天然的绿色新鲜食材自然胜于人工饲料喂养的食材;二是厨师的手艺,即一道菜的烹饪程序,多一分钟就糊了,少一分钟便过嫩;三是佐料的多少,很多佐料具有去腥增香的功效,但是放置的量的多少以及时间点都会影响到菜的口味。思考同样如此,我们的梳理需要根据我们自身独立的思考进行,不能人云亦云,而且在文献梳理的过程中需要追踪原始文献,减少二次转引,这保证了源泉清洁。我们在反思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不同的时间节点和规律发生节点,从不同的维度出发全面综合地考虑问题,不能只顾翻炒而忘了调整火候。最后要想实现思维的突破,有所创新,那么就需要调整自己的思维视角,调整自己的研究方法或者说对整个思考路径进行调整。因此我们可以以文本和实践作为研究基础,但是绝对不能限于这些资料,一定要利用独立的思考来进行深加工。论理是学术文章最大的魅力所在,因此对于思考,不但要从自己熟悉并且赞同的角度,而且要懂得换位思考,从自己不太熟悉的角度来了解相关主张和实践背后的理由。因为写作的基本前提是讲理。[10]

[10] 朱苏力.只是与写作相关 [A].《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5. 


本书在具体写作方面的启示


 (一)关于选题 

在选题问题上,上述各位老师的意见都惊人的一致,即选题要小。如陈兴良老师首肯的就是小题大做。选择较小的题目,然后进行较为充分的研究,这才是一个正确的方法。而且小题大做并不好做,[11]非常考验下笔者的功力。凌斌老师所确立的选题“小清新”原则,首先强调“小”,以小见大,循序渐进,可谓学术通义。[12]此外,我认为宏观着眼于全局是选题要小的前提,否则小题小做没有任何意义。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对于选题概括为“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大处着眼就是要有问题意识、前瞻意识,无论是给定题目还是自拟题目,都应该迅速地从宏观着眼这个问题,明确问题的本质。小处着手即对问题的研究开口要小,从小的方面去探讨,避免开题太大,内容空洞,言之无物。其次,诸位老师基本都强调选题要结合自身实际的同时有所创新,也就是既要有驾驭题目的能力也要有一定的挑战,否则研究能力很难得到提升。魏振瀛老先生告诫我们,研究生确定论文题目时,应当摸清三个底:一是自我基础的底;二是民法学已有成就的底;三是所要确定的题目的资料状况的底。[13]先生的意思是一定要量力而行,不然很容易在选题方面走向极端。 

[11]  陈兴良.论文写作 

:一个写作者的讲述[A].《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33-35.

[12] 凌斌.论文写作的提问与选题[A].《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89.

[13] 魏振瀛.怎样写民法学论文[A].《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12.


 (二)关于论文的体例安排 

通读整本书外加上我的观察和总结,作为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我们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极易形成一些不太好的“八股体例”文章。

第一种是教材式论文,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体例,这种论文讲求面面俱到,凡必从概念开始展开,既讨论内涵还论证外延,接下来便是分类,分类之后是比较,既有古今衡量也有中西对比,再者乃是地位与作用。殊不知一篇八千字的论文实在太短,怎可蜻蜓点水式的面面俱到,这样的结果就是没有一点是自己的观点、看法,只是编写了一本教材,甚至连教材都算不上,只算得教材的大纲而已。

第二种是吐槽型论文,这种论文的结尾往往莫过于三句观点: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种高中政治式的答题模版怎么能套用到大学的论文中来呢?这个问题是不是无法可调整呢?是不是司法存在腐败呢?是不是对所有的法学问题都可以提出这样的建议?这种万金油式的论文结尾也成了一种八股。

      第三种是法条型的论文,这种体例的论文将法条作为堆砌论文大厦的砖块,通篇引用各种法律条文,本来引用法条有助于论据的充实,但是大段大段的法条引用使得文章缺乏独立性,我曾看到过一篇7500字的论文中法条的字数居然占据了1650字。这与其说是论文,不如说是法条串烧。

第四种是借鉴体,论文的核心内容就是阐述大陆法系中的发达国家规定,英美法系中的发达国家规定,接着论证因为人家都有,所以我们也要有,再者论证我们怎么办呢?要吸收英美的,借鉴德法日的,同时还不能忘了本国国情,最后形成三位一体的中国特色建议。这就好比做汤圆一样,加点中国糯米粉、美国玉米粉、德国小麦粉,再加点水,一搅拌难道就成了适合中国人吃的汤圆?对于这种倾向,陈瑞华老师在本书的文章中已经进行过批判了,我就不再赘述,不过这种现象确丝毫没有减少,这种体例的文章除了在学生写作中屡见不鲜,在很多老师的学术文章中也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


 (三)论文的具体写作 

在论文的具体写作中,肖蔚云老先生提出了一个纲领性的要求,即选定题目之后,写作论文时还必须经过深入钻研、反复思考的艰苦过程,才有可能达到升华、创新,写出有质量的论文。其次,要理论结合实际,观点与材料相结合。再次,要处理好广度与深度、中国与外国、历史与现状的关系。最后是写作技术上的问题。论文主要是写给别人读的,首先要让别人看得清楚,这是对论文的起码要求。[14]因此,我们还必须处理好资料的取舍问题,从原始资料到加工后的资料,应当说是一个删繁就简的过程,而从加工后的资料到论文论据则是一个去粗取精的过程,在我看了来,这两个过程对于资料的取舍使用各有侧重。

何海波老师在他的书中开篇就对不同性质的文章做了区分,学术文章与非学术性文章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其区别在于交流的对象与目的不同。学术文章不是写给普罗大众的启蒙读物,不是呈给领导的内参决策,而是写给学术界的同行看到,是与有着大体相同的知识背景的同行讨论学术问题。[15]因此认清这个问题有利于我们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进行有效取舍。有些写成“教材式”或者“法条式”文章的作者既不是为了偷懒凑字数,也不是没有独立思考,而是他认为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论证。其实我们知道任何概念都需要解释,但若是这样,一篇文章的注释岂不是比正文还要多?人类的进步始终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前行,学术研究也是如此。正像何老师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文章是写给专业人士看的,因此很多专业内的常识性概念无需进行解释,而且对于很多问题不用交待“来龙去脉”,否则论文的篇幅安排有喧宾夺主之嫌。

[14] 肖蔚云.谈谈法学硕士论文的写作问题 

[A].《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61-164.

[15] 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4.


     五、结语: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

     俗话说,看花容易绣花难。这本《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的小册子只不过区区十余万字,连现在很多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的字数都不及。这十一位法学教授长则万八千,短则三五千字的篇幅就完成了论文指导的工作,这既是基于篇幅限制,其实更想告诉我们言多无益。储槐植老先生点破了这一层窗户纸:训练文字能力,如果说思维用脑,文字则主要是动手,如果说思维是认识,文字则主要是实践。[16]所以,再精彩的讲解也比不上自我实际的训练。一个人的文字功底并非几日时间可以突飞猛进的,其增长于长时间不断地训练过程当中。因此看完这本书不等于可以写出高质量的文章,只能说本书为论文写作提供了有效指引和方法借鉴,更多的工作将留待我们独立完成,这个过程是痛苦的,但是等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可以实现“恍然大悟”!

[16] 储槐植.刑法学论文写作谈 [A].《中外法学》编辑部.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75. 



作者简介


徐梦堃,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本期编辑:吴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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