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这位中国法治的开路者
春光娇媚岁月好,忽闻惊雷传噩耗。伟绩英名垂青史,风高节亮润青苗。
2019年4月19日,惊悉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先生因病逝世,享年81岁。青苗学子为之悲恸!
肖扬大法官
肖扬大法官出生于1938年8月,广东河源人。1957-1962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2年1月参加工作,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学生时代的肖扬(摄于1958年)
自1983年6月起,肖扬大法官先后担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法部部长等职务,1998年3月至2008年3月,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大法官是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更是2002年3月我国确立大法官制度以来,第一位首席大法官。
肖扬大法官的的工作经历横跨公、检、法、司,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步的见证者和践行者。他每到一个新的部门任职,就能给这个部门注入新的改革活力和发展方向。毫不夸张地说,今天被我们耳熟能详的司法制度,有很大一部分是肖扬大法官当年锐意改革留下的“法治火种”。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他开启反贪体制改革的早期探索,主导创建中国首个举报中心、反贪局;提倡并参与制定了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在主政司法部期间,他提议为中央领导举办法制讲座,建议中央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律师体制并创建法律援助制度,推动了中国第一部律师法的颁布。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院长期间,他全面实行审判公开;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将“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工作的主题,提出“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对司法体制进行系统改革,高喊“各级法院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壮士断臂’的气概,坚决彻底地清除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倡导法院职业化的建设方向,向中央提议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将下放26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8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时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肖扬(右一)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揭牌
1996年11月,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揭牌,肖扬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
中国有句古话叫“盖棺论定”,意思是人的一生功过,只有在其去世后才能评说。一位学者坦言,“肖扬带给中国司法的价值以及伴随的争议,必将交由历史去检验。但是,作为法律人,我们感谢他。假以时日,五年、十年后,中国人民都会感谢他。”今天我们沉痛悼念肖扬大法官,不仅是对他在法治事业建设上的贡献深深敬佩,更对其立功立德的品格深深追忆。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法治建设,并不是简单的制度设计,而要涉及到观念的碰撞、利益的权衡,远远不是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所能涵盖的。而正是由于肖扬大法官这些中国法治的开路人,在那个百废待兴的年代为中国法治呐喊,才换来了“依法治国”、“权利神圣”、“罪刑法定”、“司法公开”等话语在今天的深入人心。
正如司法改革的另一位积极推动者沈德咏大法官在《离职告别书》中提到的,中国法治和司法现代化之路还很漫长,我们这一代人,甚至未来两、三代人,注定只能是筑基者和铺路人,在推进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上,务必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稳中求进是最明智的选择。法治建设是一项“接力”式的事业,每代人都有有每代人的历史使命,我们不仅要努力描绘自己心中的法治图景,更要“吃水不忘挖井人”,牢记前人的贡献,包容前人的不足。
2007年5月11日,肖扬在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兴长(左二)陪同下调研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死刑复核办公区)建设。
肖扬大法官逝世的消息公布后,顿时在笔者微信朋友圈刷屏。在铺天盖地的声音中,最令笔者印象深刻的话语来自肖扬大法官母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一位师弟,他引用了韦伯《以政治为业》中的一段话:
政治是件用力而缓慢穿透硬木板的工作,它同时需要激情和眼光。所有历史经验都证明了一条真理:可能之事皆不可得,除非你执著地寻觅这个世界上的不可能之事。但只有领袖才能做这样的事,他不但应是领袖,还得是十分平常的意义上的英雄。即便是那些既非领袖又非英雄的人,也必须使自己具有一颗强韧的心,以便能够承受自己全部希望的破灭.他们现在必须做到这一点,不然的话,他们甚至连今天可能做到的事也做不成。一个人得确信,即使这个世界在他看来愚陋不堪,根本不值得他为之献身,他仍能无悔无怨;尽管面对这样的局面,他仍能够说:“等着瞧吧!”只有做到了这一步,才能说他听到了政治的“召唤”。
”不知肖扬大法官有没有读过这本书,但他用一生践行了上面这段话。
哀歌动大地,浩气贯苍穹,丹心照日月,刚正炳千秋。
肖扬大法官千古!
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即将卸任的肖扬大法官在参加家乡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开怀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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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 ✎ 青苗法鸣编辑部
本期编辑 ✎ 云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