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红|从学科交叉到交叉学科:法学教育的新文科发展之路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高教研究 Author 刘艳红
编者按: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复合型、交叉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对于法学教育来说,如何实现从法学学科内各部门法之间的“小交叉”向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大交叉”转型升级无疑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作者简介
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高教研究,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2年第10期。
摘要:基于“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学科体系所构建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过分强调专业细分,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割裂,使得培养出来的法治人才的思维方式相对狭隘、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实践能力较为薄弱,难以适应社会问题跨界化、知识应用综合化的时代需要,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水平滞后于社会变革和法治实践。在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深度交叉融合的新文科发展理念渗透法学学科建设之中,突破法学知识固有的局限,推动法学教育跨学科化发展,有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新法科建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打破学科壁垒,创新交叉融合机制,从法学学科内各部门法之间的“小交叉”向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大交叉”转型升级,从研究方法创新向学科设置创新转换,重点围绕国家安全、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等新兴领域培育交叉学科。
关键词:新文科;法学教育;学科交叉;交叉学科;深度交叉融合
一、传统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跨学科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学科体系日臻成熟。在实用主义人才培养理念的推动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分工对法学知识的差异化需求,法学的二级学科与专业划分越来越精细,“知识的统一性和整体性被消解,学科与专业壁垒逐步提高,知识变得碎片化起来。”随着现代社会发展,新科技和产业革命浪潮席卷而至,单一学科往往不能解决实践中日趋复杂的综合性问题。就我国法学学科而言,“传统学科过于庞大,新兴学科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交叉学科发展严重不足,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合度不够。”基于“理论法学+部门法学”学科体系所构建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过分强调专业细分,形成若干相互独立的部门法研究领域,不同学科之间始终存在纵横交错的沟壑,很难得到有效的弥合和填补,没有形成跨越学科或穿梭于学科之间的成熟机制,各个学科之间的割裂使得培养出来的法治人才的思维方式相对狭隘、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实践能力较为薄弱,欠缺从较为宽阔的视角思考和处理复杂性、综合性社会问题的创新能力与知识储备,难以适应社会对知识快速迭代更新以及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要。
我国现行的“理论法学+部门法学”的传统法学学科体系,已滞后于社会变革和法治实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法学学科体系完善的障碍。不同领域的法学知识被分离、固化在某一学科之下,相互之间形成壁垒,而现实法律问题却不断横向延伸、纵向关联,涉及多个学科,两者之间的龃龉愈发明显,使得法学教育与学术研究越来越脱离法治实践的需求。知识迭代更新的内在逻辑,要求打破学科壁垒开展教育与研究活动,促进不同学科知识之间的交叉融合与体系重构。由此,跨学科教育与研究的理念逐渐得到国内外高等教育界的重视,并在实践领域通过运用跨学科的教育方法,培养学生形成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多角度的思维能力和多方面的专业素养。鉴于我国传统法学学科体系的弊端,应紧密围绕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法学教育跨学科化发展思路。跨学科的法学教育模式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传统法学教育往往从本学科着眼,探究部门法的调整对象、规制手段、责任承担方式等内在规律,而跨学科的法学教育则以现实问题为导向,从更为广阔的开放视角思考问题,侧重于寻找不同学科知识的共同点或关联性,通过优势互补来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
法学作为一门研究复杂社会关系、为社会成员建构行为规范的学科,仅依靠法学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打破学科壁垒,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充分吸纳和利用其他学科研究者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从其他学科获取最新的研究素材和知识资源。法学教育跨学科化发展正是对法学学科本身局限性的突破,旨在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等领域相近或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研究成果、有益经验、先进技术等引入法学教育,以问题为导向进行有效的知识整合。从推进一流法学学科建设角度来看,法学教育跨学科化发展将打通法学学科内部的知识壁垒并融合其他学科的知识资源与研究方法,有助于推动法学学科在引入“新鲜血液”后实现创新发展,赋予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新的生命力;从促进一流法治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法学教育跨学科化发展有利于形塑法科学生融会贯通跨领域知识的复合思维方式,培养法科学生灵活运用跨领域知识观察社会现象、分析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应用能力。法学教育跨学科化发展也是当代法学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因为当代社会科学学术研究越来越认识到,结合不同学科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来研究同一问题,对于深化对有关问题的理解,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新法科建设的基本理念:深度交叉融合
面对网络智能时代社会问题“跨界化”的冲击,法学教育模式亟需及时进行深刻变革,走符合时代特点的新文科发展之路。新文科发展理念最早源于美国希拉姆学院(Hiram College),2017年在修订培养方案时对传统文科进行学科重组、文理交叉,探索跨学科教育的课程体系、知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式。我国吸纳新文科发展理念,2018年9月教育部决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着力提升文科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2019年4月教育部紧扣国家发展实际需求,决定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在推进新文科建设中进一步打破专业壁垒,推动各专业之间深度交叉融合,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与知识整合,积极发展跨学科新兴专业。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把涉及新文科的本科专业建设作为全面振兴本科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点抓手,推动“新文科”概念与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更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文科专业革故鼎新,实现新文科建设的目标。
新文科建设的核心在于“新”,而“新”不能简单认为是对传统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教育的课程更新、师资更新以及培养模式更新,更是要对文科的内涵予以全新阐释,使得文科的发展与时代发展相匹配,与数字信息社会相适应。新文科发展理念是以继承与发展、协同与共享、交叉与融合为主要途径,打破学科之间的层层壁垒,促进多学科知识的深度交叉融合,进而推动传统文科转型升级。由此可见,新文科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在交叉融合的网络智能时代塑造新的人文精神、开创新的人文思维、培育新的文科人才。遵循新文科发展理念,学科建设的综合化与整体化成为人文学科、社会科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需求,也是知识迭代更新的内在规律。综合性、整体性、融合性是新文科最显著的特点,学科交叉、知识整合已经成为推动新文科建设的重要手段。
法学学科建设是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法科建设之“新”体现在法学学科内部以及与外部其他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相比,新法科建设背景下,无论是部门法之间还是法学学科与文、理、工、农、医等其他学科之间的界限均不再是泾渭分明的孤立个体,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成为必然趋势。新法科旨在突破传统法学知识固有的局限,促进“大学科”间跨界交织以及“小学科”内相互交融。简言之,新法科建设的精髓是文理贯通、学科重组和学科交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重点扩大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国务院、教育部印发的“双一流”建设方案、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也多次强调学科交叉融合的重要性,要求打破传统学科之间的壁垒,整合学科资源,促进交叉融合。
传统法学专业往往依托院系设置,专业之间界限清晰。而社会问题的日益“跨界化”,使得对于法学知识的需求愈发突破原有的界限。法学教育的创新发展离不开法学学科内部以及与外部其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交叉、融合、渗透、拓展,形成多个“法学+”新兴学科领域。因此,在专业设置上,高校亟须突破常规思维,打破院系壁垒,尝试探索开设跨院系专业,充分优化院系课程、平台资源、师资力量等,加强法学专业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培育更多“问题导向、跨越边界”的复合型新法科专业。
三、新法科建设的探索阶段:促进学科交叉
新文科建设要求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和突破,学科交叉作为不同学科间的知识整合过程,是知识系统自发演化的产物,也是知识生产的内生性要求。随着对某一问题研究的深入展开,当旧有学科体系无法解决现实问题或难以支撑新的理论观点时,研究者往往需要采用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主动走出传统学科的边界和问题域,积极吸纳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有益经验,在交互作用下取长补短。简言之,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强调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与知识整合。在新法科建设探索中,为突破法学学科自身及部门法设置的局限性,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日益受到重视,广泛应用于法学研究领域,并逐渐从法学学科内各部门法之间的“小交叉”向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大交叉”转型升级。
(一)小交叉:法学学科内各部门法交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出现越来越多新兴领域,并产生一系列涉及多个法学分支的复杂社会问题,传统单一部门法之间叠层架构、壁垒森严,“知识体系日益碎片化,难以对全局获得整体性认识,更难以针对复杂问题提出系统性解决办法……亟需在有效分工的基础上再度整合。”因此,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下部门法之间的交叉成为学术研究的主流趋势,尤其是在《民法典》颁布之后,公私法一体化研究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这类新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其实很难定位其究竟属于哪个部门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各个部门法都在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益、数据安全等课题。再者,如果以“权利”这样一个关键词为抓手,民法、行政法、刑法都会涉及权利保障问题,只是有的是自上而下,有的是自下而上,有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有的是非平等主体之间。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对公民权利保障要做到全方位无缝衔接,必须灵活运用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打通民法、行政法、刑法之间的壁垒。
研究新型社会问题必须跳脱出部门法的桎梏,秉持一种“领域法学”的新思维和研究范式,从而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学分析框架内观察并阐释这些错综复杂的法律现象、问题与规律。具体而言,领域法学是以问题为导向,以特定经济社会领域全部与法律有关的现象为研究对象,融合所有部门法学的研究方法,是新兴交叉学科领域“诸法合一”研究思路的有机结合,旨在构建融合多种法学研究范式于一体的开放性、交叉性、整合性、应用性的新型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相较于壁垒森严的部门法,领域法更加多元化、动态化,具备更高程度的灵活性,其立足于对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中的许多交叉联动的新兴领域和重要现实问题的一种关切,试图找到一条理想、开阔的进路解决从传统的学科理论到社会现实应用的融通问题。
以当前新兴的数据法学为例,其就是典型的领域法学。数据法学着眼于规范数据处理活动这一智能时代紧迫而现实的重大问题,以网络数据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数据治理中涉及的数据权益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等事项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基于重要性和行业领域为基础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为主要研究特色。“数据法”系调整数据主体、数据处理者、社会公众以及监管部门之间多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数据法作为“公私兼顾”的领域法的学科性质来看,其并非单一的部门法,而是聚焦各个部门法在数据治理领域衍生的共性问题,在横向上充分整合传统法律部门的知识图谱与既有要素,在纵向上突破部门法之间的壁垒,通过不同研究角度和交叉研究方法来探索数据治理的普遍规律,形成内生性、协同性的整体数据法律规范框架,确立数据处理活动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二)大交叉: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交叉
学科建设在学校发展中处于龙头地位,学科水平是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新文科建设与“双一流”建设相辅相成,“‘双一流’建设高校首先要把国家已认定的一流学科做强,以此带动、辐射和影响其他学科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同发展。”“学科交叉的必然性是由发展的交叉性和无限性决定的。”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之内,各学科专业相互依存,学科交叉融合是打破专业壁垒的“催化剂”,对于调整升级现有学科专业体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在研究社会现象、社会关系的目的或方法上各有侧重,但研究对象始终是交叉重叠的,目前已通过“嫁接”形成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较为成熟的交叉融合型研究范式。然而,从整体上来看,法学学科的发展还是相对封闭的,研究视野不够开阔,特别是与以现代科技为代表的自然科学领域交叉融合不够,难以满足科技驱动的现代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需求,无法从容地应对人类社会向数字文明转型所带来的一系列新挑战。
步入网络智能时代,人们的生活与行为开始被智能化算法所“绑架”,而“人”的主体性地位逐渐丧失,实现人与技术的“和解”,找回智能时代人的“意义世界”和“价值空间”已经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而传统人文社会科学专注于对人与人关系的研究,自然科学则以技术研发为导向,所遵循的工具主义观念忽视人文精神的作用并缺乏对技术变革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关注,两大学科相互独立隔绝的研究路径显然已脱离了时代步伐。“法学家的任务不仅是对广泛存在的而且是计划中的技术进行法律评价,并且应及早说明可能存在的违法,以便于技术发展中进行修正。”因此,必须站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大交叉的宏观视角上统筹技术、人、社会三者的关系,研究对算法、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法律规制或者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破除法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壁垒,实现法学与自然科学之间交叉融合发展已成为网络智能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培养既懂法律规则又熟悉智能技术运行原理的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成为给全社会的共识和迫切需求。
在智能技术应用越来越普及的背景下,法学教育要主动与社会发展相接轨,创新法学学科建设与法治人才培养思路,走“人工智能+法学”的跨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新模式,为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智能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这就需要打破学科壁垒,实现法学与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网络空间安全等学科的深度交叉融合,推动以人工智能法学为引领的跨学科大交叉平台建设。
四、新法科建设的深化阶段:设置交叉学科
随着新法科建设向纵深推进,“一定意义上说,构建学科整合的规则就是要形成‘交叉学科’。”新兴交叉学科是多个传统学科的相互渗透、交叉、融合形成的新学科,相较于现有一级学科范畴,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形成自己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交叉学科建设在推进“双一流”建设整体布局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制定跨学科人才培养方案,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机制,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整合多学科人才团队资源,组建交叉学科,促进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之间的交叉融合。”《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进一步强调:“布局交叉学科专业,培育学科增长点。”由此可见,建设一流法学学科必须高度重视培育新兴领域与法学紧密相关的交叉学科,这是法学学科新的增长点,最有可能产出具有学科突破和革命性变革意义的创新成果,也最有可能回应和解决现实生活中重大复杂的社会性问题和全球性问题,推动法治实践的不断深化拓展。
就交叉学科与学科交叉的关系而言,“交叉学科不同于学科交叉,它是在学科交叉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交融,创造一系列新的概念、理论、方法,展示出一种新的认识论,构架出新的知识结构,形成一个新的更丰富的知识范畴。”纵观学科发展进程,学科交叉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而交叉学科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处于高级发展阶段。从运用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到设置专门的交叉学科,可以说是新法科建设质的飞跃,也是新法科建设的必由之路。
作为现象的“交叉”往往体现着联系、发展、矛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传统学科对其缺乏专门、系统、整体的研究,因而有必要设立独立的学科门类。学科建立有其自身规律,需要知识分化和融合,并且形成相对独立的人才培养体系,能够适用于学位授予单位规模化、规范化地培养人才。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推动交叉学科发展的总体部署,2020年12月30日,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2021年11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意味着各个院系可以自主探索交叉学科试点,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编入交叉学科门类的目录,成为一级学科。该文件第5条从新的研究对象、相对独立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迫切的人才需求、高水平师资队伍、扎实的学科基础、优良的人才培养条件等方面对设置交叉学科的基本条件作出规定。交叉学科不仅是不同学科间交叉、融合而出现的新兴学科,更反映了社会实践对学科专业细分趋势的逆向需求,是科学向综合性发展趋势的体现。之所以在交叉学科门类下设置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主要目的在于强调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的整体性、融合性。相应地,国家安全学科建设应当遵循交叉学科的综合性、应用性特征,秉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结合,在知识体系上既要整合政治学、法学、军事学、国际关系学、外交学、情报学等涉及传统安全的学科的研究成果,也要将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数据信息、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涉及非传统安全的领域的知识资源也纳入其中,服务于国家安全战略。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与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交叉融合发展,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司法等“智慧+X”的交叉融合场景应用不断涌现。历经人工智能技术在多个领域交叉融合发展的实践积累与经验沉淀后,国务院印发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将“建设人工智能学科”作为重点任务发展,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并首次提出:“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学科布局,设立人工智能专业,推动人工智能领域一级学科建设,尽快在试点院校建立人工智能学院。鼓励高校在原有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重视人工智能与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该文件的颁布表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实现了由服务产业发展向服务社会生活的跨越式转变,不仅意味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而且其与相关行业交叉融合的深度不断加深,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深刻改变了司法办案方式,如法律问答、信息处理数据化,文书制作、类案推送自动化,案件分析、辅助裁判智能化等。同时,还拓展了司法为民的新领域、新渠道,如人民法院一体化便民服务综合应用平台等。紧扣司法实践对深谙“法律规则”和精通“人工智能技术”的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据完善人工智能领域学科布局的政策指引,政法院校在法学教育中应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法学”复合专业培养新模式,为人工智能法学的发展储备人才,待条件成熟时设置独立的人工智能法学学科。
从法学学科的内部来看,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范围几乎横跨所有的法学二级学科,如对人工智能主体资格、行为可解释性的研究涉及法理、民法、行政法、刑法等诸多部门法学科;就人文社会科学内部而言,人工智能发生意外事故可能引发的道德伦理问题也使得法学与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的内容产生交叉;从文、理、工、农、医大交叉的视角来看,人工智能法学实际上还涉及法学与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的交叉,实践中常见的同案不同判预警系统、智能法律问答机器人、智能诉状自助终端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种鲜明的学科交叉属性使得智慧司法领域难以对标某一现有学科门类。因此,“人工智能法学”是一个具备高度概括性和时代性的概念,具备成为独立研究领域的潜质,是由“人工智能+法学”交叉融合形成的新型独立学科,包括数据法学、网络法学、计算法学和算法规制学等研究方向。人工智能法学的发展将明显提升智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法科建设是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法院校推进“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所在,对于突破法学知识固有的局限、促进知识迭代更新意义重大。秉持深度交叉融合的新文科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新法科建设是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必然要求。新法科建设要求法学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打破学科壁垒,创新交叉融合机制,从“小交叉”向“大交叉”转型升级,从研究方法创新向学科设置创新发展,重点围绕国家安全、人工智能、社会治理等新兴领域培育交叉学科,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复合型高素质法治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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